范文列表 导航

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国旗下讲话稿

浏览:81232024-08-17

  “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国旗下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大家期盼的“五一”劳动节也要来了,在快乐度假的同时,老师可要提醒大家注意节日里的安全,因此,本次讲话的主题是的“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首先,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节日的由来。

  为唤起人们关注交通事故正在夺去大量生命这一事实,我国把每年的4月30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的行路驾车的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把宝贵生命从无情的车祸中解救出来,尊重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权利。

  同学们,随着经济的发展,马路上的各类车辆越来越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则成为了各种安全事故中的“头号杀手”,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10来万,每天的交通事故死亡数字在300多人。而导致悲剧屡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部分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随意违反交通规则。

  那我校同学有没有存在违反交通规则,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呢?根据周边居民、交通协管员及本校教师综合反馈,以下几种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是比较经常出现的:

  1、行走时,某些同学们在马路上行走从不走人行道或靠边行,并且是多人排成横排行进,街道有多宽就排多宽的横队,不顾身边随时可能有机动车突然穿过。

  2、骑自行车时,载人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载人后在路面上缓慢骑行,时常忽然改变方向,极易造成后面车辆追尾,造成事故,还有些同学因为上学太迟或赶着回家,抢占机动车道骑行,甚至飞快穿越马路。

  3、电动车由于其省力,速度快,价格便宜成为人们的代步工具,但是由于电动车管理不够规范,加上许多骑车人没有交通规则的概念,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发生率直线上升。所以学校从安全角度考虑,不提倡同学们。

  4、有部分同学,放假回家骑摩托车到处找同学玩,这些同学无驾驶证,而且一般不戴头盔,车速也很快,交通安全令人堪忧。中学生处在特殊的年龄阶段,出于好奇、逞强、炫耀心理,自我控制能力差,喜欢寻找刺激,在路上超速驾驶,交通安全意识很差,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措施不当,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以上这些现象的发生实际上反映出部分同学对交通安全没有概念,存在侥幸心理,把学校的三令五申当成耳边风,在此,学校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牢固的交通安全文明公德和概念;

  2、自行车进出校门自觉下车推行,不碰撞,不拥挤,守秩序。

  3、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4、禁止学生驾驶摩托车上路。当我们在马路上骑自行车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自行车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随意横穿马路,逆行,抢机动车道。

  同学们,再过几天就是“五一”劳动节了,在快乐度假的同时提醒大家注意节日里的安全。“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为了我们的生命之花永远绽放,为了让所有的家庭幸福美满,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永记心间!

篇2:吉化一小交通安全教育讲话稿

  化吉一小交通安全教育讲话稿

  今天安全课教育的主题是交通安全教育,在第二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吉林省教育厅对我们小学生提出了“争做文明交通小天使,关注交通大安全”的教育主题。说明交通安全教育与我们息息相关。

  我们知道:人、车、路是构成道路交通的三个基本要素。作为我们小学生来说,无论你是在上学、放学途中,还是乘坐父母家长的接送车、或乘坐公交车、校车,都等于直接参与了道路交通。因而掌握和了解有关交通安全教育常识就很有必要了。

  一、行走的安全常识

  每位同学必须牢记如下行走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行走时,哪些情况最危险呢?

  (1)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2)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3)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就等于危险。(4)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二、骑车安全

  (1)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2)不打伞骑车。(3)不脱手骑车。(4)不骑车带人。(5)不骑"病"车。(6)不骑快车。(7)不与机动车抢道。(8)不平行骑车。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

  三、乘车安全

  (1)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一路,因为公共汽车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共汽车同一个站台,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2)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3)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见空处站稳,并抓住扶手,头、手、身体不能伸向窗外,否则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4)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

  (5)乘车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

  (6)上下学时,不乘坐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无资质车辆,积极抵制超员、超速、酒驾、醉驾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

  总之,“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个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对学生的一个共同心愿。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在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更应该学习如何保护自己。在交通日益繁忙,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遵守交通规则更是刻不容缓,这样才为我们前进的路上加了护栏。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责。人人遵守交通规则,家庭才能幸福美满,社会才能稳定和谐。

  学校安全处

篇3:导墅中学交通安全讲话稿

  墅导中学交通安全讲话稿

  --加强交通安全 严守交通法规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日前,已进入初冬季节,由于雨雪,雾迷天气较多,是交通事故多发的关键时期,大家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20**年1月30日5时许,贵州省盘县鸡场垟乡农民包乘一辆加长东风卡车参加葬礼,因严重超载,卡车的左前轮胎突然爆炸,并从狭窄的山道上坠入13.2米高的悬崖下,车身侧扣,造成31人死亡。

  2000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一辆载客22人的云南省昭通地区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的大客,由于疲劳驾车,思想麻痹,操作失误,翻下公路斜高112米悬崖山沟,造成16人死亡,轻重伤6人,车辆解体的特大交通事故。

  2000年10月20日晚,重庆秀山县公安交警大队查获一辆严重违章超载103人的交通违章,并及时地排除了道线上这一重大安全隐患。

  2000年5月19日,我们墅导镇中心校双元小学校长周书敖 的儿子周铁兵(25岁)于凌晨2时许,由于夜深雾重,驾驶一辆摩托车赶往墅导镇供销社值班,行至东泊至蔡庄的路上与对面而来的摩托车正面相撞,因为周铁兵没有按规定带头盔,致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年4月28日晚,河南省汝州市的单排货车驾驶员因就后驾车,在一小学门口连撞9人,其中撞伤3名推人力车的,2名骑自行车的,还有3名16岁行人的学生后弃车逃跑。

  20**年1月18日中午12时许,皇唐镇马庄村孙开华驾驶一辆农用三卡,在本镇葛家袁家村路口,与同方向行驶的葛家村民袁玉琴骑的自行车相撞,致袁玉琴头部颅外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年3月19日,黄伦贡家村驾驶员张建中驾驶农用车,行至墅导医院南侧,撞上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在校学生张鑫(男、11岁)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个幼儿的生命被葬送车轮下。

  2201年3月21日上午7:30时,葛家杨河本村民贡宝荣骑自行车到墅导自来水厂内一纸箱厂上班,由于车速过快,失控从蔡庄桥上坡处坠入河底被摔死。

  1998初,我们派出所联防队蒋金良的父亲,骑自行车到吕城卖蔬菜,由于天气浓雾,在312国道上被来往的汽车当场撞死。

  像这样的事例患有很多很多,由于时间关系不一一例举,以上血淋淋的事实真是触目惊心,正可谓车祸猛于虎阿,

  三.关于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处理

  交通违章: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一般是驾驶人员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或者某些人和单位任意占用,挖堆道路以及进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行为。

  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第20条规定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因交通违章可以处2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5章第2节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一)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当场不能缴纳的

  (二)非机动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

  (三)非机动车无牌证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五)与被查辑的被盗抢非机动车特征相似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第6项规定: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条,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可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0条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正确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二次调解,告知到法院起诉第2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事故性质,事故责任,分别处以10至15日的拘留,50至200元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销驾驶证,吊扣一至六个月驾驶证。第23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32、234条规定,对于故意驾车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和大家讲了一些关于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希望同学们要珍惜生命,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为你和你的家人幸福,轻遵守交通法规。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墅导派出所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