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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浏览:82132024-08-15

  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一、自然灾害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指导老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疏散、抢救现场人员或进行人员抢险自助自救,以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作好善后工作。

  二、被盗事件

  当发现门锁被撬,或剧毒化学品、强酸、强碱、易制毒药品、仪器设备及文件资料等被盗时,保护好现场,报告中心及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三、火灾

  发现火情,根据火灾类型,现场人员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防止火势蔓延,迅速组织疏散并报告中心及保卫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有人员受伤时,立即拨打“120”和校医室电话求救。

  四、触电

  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若触电者出现受伤或休克现象,要立即拨打“120”和校医室电话求救,同时报告中心和保卫处。

  五、漏水、浸水

  实验室发生漏水、浸水事故,若情况较轻,应立即关闭水阀。若出现大面积积水或水管爆裂喷水时,首先应切断电源,再组织人员清理现场,及时报告中心,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化学灼伤

  当皮肤受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当药品溅入眼内时,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每一楼层及实验室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冲洗后,再送校医室或医院治疗。 伤情较重时,立即拨打“120”和校医室电话求救,同时报告教学系、实验中心及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七、创伤类

  出现擦伤、割伤、刺伤、烫伤,实验动物抓伤、咬伤等事故时,伤情较轻时,应联系校医室,由一名老师带领伤者到校医室检查、处置,另一名老师维持实验室秩序。伤情严重时,同时拨打“120”和校医室求救。

  八、爆炸

  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指导老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立即组织学生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然后报告实践中心及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并拨打119。发现伤情时拨打校医室、及120求救。

篇2: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X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农大发〔2020〕6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XX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任组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科技处、教务处、校园建设处、党办校办、学工处、研究生院、后勤服务集团、东区管理服务中心、校医院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 各单位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各单位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

  (四)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单位安全责任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常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八条 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病原微生物

  1.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3.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二)危险化学品

  1.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解脱衣物,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应立即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泄漏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第九条 实验室发生化学灼伤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强酸、强碱及其它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二)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第十条 实验室发生中毒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送入医院就医。

  (二)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立即送入医院就医。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送入医院就医。

  第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实验室发生爆炸时,实验室人员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

  第十二条 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发生局部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

  (二)若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三)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第十三条 实验室发生触电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三)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第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仪器设备故障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消防部门报警。

  (二)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五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七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3: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XX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促进学校稳定、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条 因未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操作规程、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

  第二章 追责方式及对象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方式:

  (一)书面检查、暂停实验开展工作;

  (二)通报批评、赔偿经济损失;

  (三)暂停评优评奖资格;

  (四)行政处分;

  (五)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执行,也可以合并使用。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按照级别同时追究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责任。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对象:

  (一)直接责任人(包括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等);

  (二)实验室负责人;

  (三)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四)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五)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分级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分级

  (一)安全隐患:实验室工作出现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尚未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情况。

  1.未履行安全职责,未定期开展安全自查,或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接到整改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拒不整改;或相同安全隐患屡改屡犯、未能彻底解决;

  2.不服从、不配合相关部门、学校职能部门、本单位等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未根据要求定期自查或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或未组织、督促、协助消除安全隐患;

  3.违规购买、使用、转让、运输、储存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国家管控的危险性化学品、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等;

  4.违规倾倒实验废液或丢弃实验废物;

  5.未经评估、论证、审批开展有风险性动物实验、进行危险性病菌培养、或其他存在造成危害的风险性实验;

  6.其它易引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未造成人员损伤,财产损失不高于 2 万元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三)中等事故(Ⅲ级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财产损失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含)以下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四)严重事故(Ⅱ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含)以下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五)重大事故(Ⅰ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或财产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四章 安全事故的追责办法与标准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隐患反复出现,或接到整改通知未按期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酌情对相关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进行持续追责,直至彻底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第九条 实验室发生一般事故(Ⅳ级事故)的,按照本办法

  第五条第(一)至(二)款酌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条 实验室发生中等事故(Ⅲ级事故)的,按照本办法

  第五条第(一)至(三)款酌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暂停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第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严重事故(Ⅱ级事故)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四)款酌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连续暂停二年评优评奖资格。

  第十二条 实验室发生重大事故(Ⅰ级事故)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五)款酌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连续暂停三年评优评奖资格,所在单位当年目标管理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科学研究具有不确定性,在遵守操作规程,无违规行为情况下,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酌情对相关人员从轻或免于处罚。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该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能够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措施,使伤害减少或损失降低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因迟报、瞒报、逃逸等行为,致使伤害或损失扩大,应按照相应追责标准对追责对象从重处罚;隐瞒、掩盖事故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应按照相应追责标准对追责对象从重处罚。

  第十六条 因违反相关安全法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导致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伤害的,由直接责任人自行承担后果。对于拒绝承担经济赔偿的追责对象,学校有权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事故直接责任人为学生的,学院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事故造成其自身伤害,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如对他人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直接责任学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学院(部)、职能部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因管理缺位等原因导致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由学校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学院(部)是安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责任划分、责任追究主体。中等事故(Ⅲ级事故)(含)以下实验室安全事故由相关单位负责处理,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严重事故(Ⅱ级事故)由相关单位拟定初步处罚方案,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重大事故(Ⅰ级事故)由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处理意见。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 被追责人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追责决定或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由学校进行复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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