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列表 导航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浏览:27852024-08-06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行为,保障学校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篇2: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行为,保障学校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篇3: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制度

  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大宗食品采购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师生健康。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的采购秩序和师生权益。

  一、招标小组组成

  为确保学校大宗食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将成立专门的招标小组。该小组由学校行政领导、食品采购专家、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招标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标计划、审核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确定中标企业以及监督合同履行。

  二、招标质量标准

  学校大宗食品的招标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食品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标准,以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安全、卫生、营养。

  三、招标程序规范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过程应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

  四、入围企业选择

  入围企业的选择应根据企业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供应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定。入围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企业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在食品行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五、供应商自主选择

  在确保食品质量和供应稳定的前提下,学校应给予供应商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供应商可在入围企业中,根据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选择,以实现采购效益最大化。

  六、合同签订与备案

  中标企业应与学校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

  七、价格与市场比较

  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市场价格进行调研,以确保招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应及时调整招标价格,以保证采购的合理性。

  八、质量信誉保证金

  为保证食品质量和供应商信誉,中标企业应缴纳一定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如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违反合同约定,学校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质量信誉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予以退还。

  九、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学校应建立健全大宗食品采购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学校应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供应商进行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学校的招标活动。

  十、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标小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