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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浏览:12212024-08-02

  HL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校园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安全和道路畅通,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道路是指本校园内供人行走、车辆行驶的道路。

  第三条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是学校安全办下辖的治安保卫组,各部门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由学生发展处负责。

  第二章 行人及车辆管理

  第四条行人应在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不要多人并排走、围堆谈话,不得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戏,行人穿越道路时应注意来往车辆,不在道路上随意穿行。

  第五条非机动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骑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电动车)。

  (二)任何非机动车均应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逆行。严禁追逐、快车、曲折竞驶;严禁攀扶其他车辆行驶,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地、运动场骑车或在主要道路上学骑车。

  (三)骑电动车、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四)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六条机动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驾龄不满三年的严禁驾驶机动车辆进出校园。

  (二)机动车辆要避开学生上放学时段,出入校门时,提倡落窗与警卫人员打招呼,然后驶入阳光东路或西路,并按划定的位置有序停放。

  (三)机动车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校园内时速不得超过20km/小时。严禁在校园内飙车,严禁超车,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校园内学(练)车,严禁在校内鸣喇叭。

  (四)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教学区、学生生活区、未经批准车辆不得进入楼间广场和划定的人行道。

  (五)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应主动接受学校执勤人员的询问或检查。对不服从管理的车辆,执勤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出校园。运载物品出校的车辆必须停车检查并出示相关部门的放行证明,私人物品说明情况进行登记。

  (六)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

  (七)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或有外事接待任务时,执勤人员可临时调整各种车辆行驶路线及停放位置。

  (八)周末及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私自进出校园。

  第七条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登记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的车辆由车主到安全办申报登记,签订《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HL学校校园交通安全责任书》,领取《出入证》。

  (三)学校公、私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应将《出入证》放在车前挡风玻璃处,以备查验;对不出示《出入证》者,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出入。

  (四)校外其他机动车辆因公事需入校,必须在校门警卫室办理登记手续,进批准后方可入校。

  第三章 违规处罚及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条本校教职工违规乱停放车辆及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违反其他以上所规定的行为,由学校警卫人员登记,安全办发出警告书,报学校办公室通报全校;多次违章,经教育不改,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收回出入证。

  第九条外来车辆不服从管理规定,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条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通知保卫部门,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对驶入校园的车辆因驾驶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者,车主必须负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安全办及警卫人员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原规定自行废止。

篇2:二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篇3:中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xx中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学校全体师生、外来务工人员

  二、具体要求

  校内交通安全:

  1.驾驶机动车入校的教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南门东和西门入校,学生上放学时间西门禁止通行。入校后要遵循速度不超过5公里每小时、看到行人立即停车让行、课间和课间操时间禁止校园内行车、规范停放车辆的要求。

  2.骑电动车、自行车的教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入校时走南门西或西门,入校后不得骑行,要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

  3. 通校生骑行电动车、自行车上放学走南门西或西门,停放制定位置,严禁校内骑车。高一通校生不准骑电动车,所有学生不得骑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校外交通安全

  1.师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遵守交通规则。要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师生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

  4.师生骑电动车、摩托车时,要走非机动车道,遵守交通秩序,不嬉戏打闹,不边走边看书报、手机或做其他事情。

  5.教职工开车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6.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7.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监督管理

  1.学生上放学期间,值班教师、安保人员要及时到岗,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2.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3.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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