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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十项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浏览:74522024-07-31

  学校安全管理十项制度

  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食物、饮用水、用电及消防、学生公寓、体育场馆和器材、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2:中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中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学校全体师生都有对安全隐患报告的权力和义务。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2、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相关责任人,难以排出的隐患上报科室主任,重大隐患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3、学校发生安全隐患,应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以利及时排除隐患。报告的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

  4、学校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大伤害、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区教育局,不得延误、不报、少报、迟报。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严密组织布控,采取措施。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安全、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和区政府,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

  5、如若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重大隐患不报告、不布控、不采取措施)造成后果启动《**中学责任追究制度》。

  6、事故处理结束,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篇3:小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小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学校全体师生都有对安全隐患报告的权力和义务。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2、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3、学校发生安全隐患,应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以利及时排除隐患。报告的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

  4、学校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大伤害、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区教育局,不得延误、不报、少报、迟报。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严密组织布控,采取措施。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安全、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和区政府,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

  5、如若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重大隐患不报告、不布控、不采取措施)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6、事故处理结束,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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