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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技术学院共青团组织工作办法

浏览:13832024-07-30

  XG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组织工作办法

  一、组织性质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二)学院各级团组织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三)学院各级团组织,在组织引导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服务青年成长、维护青年权益等方面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组织职能

  (一)履行组织建设与行政管理职能。做好新团员发展、团员信息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团籍档案管理、团费收缴使用、团员入党推优、团内奖惩等工作。

  (二)履行队伍建设和干部培养职能。通过业务学习、专题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团员综合素质,做好团员干部选拔、培养工作。

  (三)发挥文化育人与素质提升职能。组织开展道德、文艺、体育、科技等第二课堂活动,繁荣校园文化,提高人文素质,促进文明风尚。

  (四)发挥实践育人与社会服务职能。引导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弘扬服务奉献精神,提升实践育人成效。

  (五)发挥教育宣传与舆情引导职能。促进校园青媒体建设和管理,进行舆情监控与引导,有效影响和提升青年政治觉悟与思想道德修养。

  (六)发挥青年服务和权益维护职能。把握青年思想动态,关注青年心声,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年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七)发挥对学生会的指导监督职能。指导学院各级学生会组织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履行职能。指导学生会辅助开展学生管理,倡导良好校风、学风,维护校纪校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

  (八)发挥社团管理和教育指导职能。统筹全院大学生社团工作,做好社团的组织管理、建设发展、素质提升和教育培训等工作,促进大学生社团和学生的社会化发展。

  (九)发挥安全稳定与风险防控职能。做好共青团组织和青年的稳定工作,加强风险预防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政治防线,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十)组织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我校已满14周岁不满28周岁的青年团员(含教职工和学生)及28岁以上担任团内职务的中共党员为共青团组织成员。

  (二)各级团员(代表)大会是同级团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为同级团的常任代表会议。

  (三)各级团的委员会是经由同级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本级团组织领导机构,其常设机构为常委会。

  (四)学校团组织分为三级,对应的权力机构为校级、二级学院和支部团员(代表)大会,领导机构为“校团委、二级学院团委、团支委”。

  (五)学校各级团组织上下级为领导关系,上级团委领导、联系、帮助、指导和监督下级团组织开展工作。

  (六)学校团委直接领导二级学院团委和教工团支委,二级学院团委直接领导所辖班级团支委。

  (七)学校各级团组织根据本办法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规定,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四、产生方式

  (一)学校团委设委员19名,经由全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经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后生效。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二)学校团委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社工部、社团部、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中心7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至3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确定。

  (三)二级学院团委设委员9名,经由系部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系党总支和校团委批准后生效。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四)二级学院团委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社工部、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中心6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至2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确定。

  (五)团支部委员会经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由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兼权益委员)、组织委员(兼社工委员)、宣传委员(兼文娱委员)4人组成。

  (六)学校各级团委设权益委员1名,由团委副书记兼任。

  五、任职条件

  学校各级团委委员、干部和干事要做好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其任职条件如下:

  (一)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政治坚定。思想进步,政治合格,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在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方面表现突出。

  (三)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关心集体,工作积极,乐于奉献,不怕吃亏。

  (四)作风扎实。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规守纪,发扬民主,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热心为青年服务。

  (五)品德高尚。心理健康,行为端正,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六)在学校各级团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委员和干部,应同时符合XG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六、退出方式

  (一)学校各级团委委员、干部和干事因工作岗位变动、毕业、学籍变更、院系调整、休学、创业或组织调整等正当原因而无法履职的,经同级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岗位、免职或除名。

  (二)学校各级团委委员、干部和干事有违法违纪、违反团的章程、不履行团员义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者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应按照程序予以劝退、撤职或罢免。

  1.一般情况下,校、院两级团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因上述原因需要罢免时,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提出,交该级团员(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罢免。

  2.一般情况下,校、院两级团委部门负责人因上述原因需要撤销职务时,由同级团的委员会书记提出意见,交该级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撤职。

  3.一般情况下,教工和班级团支部委员因上述原因需要罢免时,由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也可根据上级团组织或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的意见)交团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罢免。

  4.特殊情况下,学校各级团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出现拒不履职、不服从学校管理、严重违规违纪、发表错误言论、聚众或煽动扰乱安全秩序等情况时,可由校、二级学院团委征求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直接罢免。部门负责人或干事有上述情形时,由校、院团委委员全体会议研究决定,予以撤职或除名。

  (三)学校各级团委委员、干部和干事根据个人意愿可以提出辞职的请求,经同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后履行报备程序。

  七、增补方式

  1.学校各级团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缺位后,由同级团员(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补选产生。

  2. 校、二级学院团委部门负责人缺位后,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提名,报校、院团委批准后任命。

  八、岗位职责

  共青团XG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团委)是学校的中层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全校共青团工作。各二级学院团委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统筹各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校、院团委在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上相对应,采取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学校教工和班级团支部岗位职责单独制订。

  (一)团员(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职责

  1、听取、审议团委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代表提案并做好问题处置和说明。

  3、讨论和决定团组织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4、监督团委的工作,提出表扬和批评。

  5、选举、罢免团委委员。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传达落实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

  2.贯彻落实团员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研究并制定团委工作计划, 起草工作报告。

  3.研究确定提交团员代表大会审议的议题。

  4.讨论团委自身建设工作, 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5.讨论对优秀团员的奖励,提出对违纪团员的处分意见。

  6.负责审核新团员发展,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

  7.开好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组织好工作考核和业绩评定。

  8.研究其他需要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三)团委书记岗位职责

  1.贯彻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指示精神,统筹委员会各项工作。

  2.做好学校各部门和团组织间的沟通联系及事务协调工作。

  3.明确团委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4.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推进、指导并监督工作实施。

  5.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做好部门成员的思想教育和引导。

  6.促进共青团服务育人职能的有效发挥和组织效能的提升。

  (四)团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指示精神,指导各职能部门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2.做好学校各级团组织间的有效沟通、协调以及上传下达工作。

  3.组织制定各职能部门工作及管理规范,推进落实并监督实施。

  4.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和引导。

  5.负责团委公章、经费、资产的使用审核与管理等工作。

  6.负责团委三校区工作的沟通协调、问题处置及重大事项报请工作。

  7.负责学生会工作。

  (五)校团委办公室、综合科(二、三校区)岗位职责

  1.负责团委综合事务的协调处置与上传下达,做好对外联系、合作交流、工作接待等事项。

  2.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规范,安排好例会、值班、考勤、卫生、信函收发、物品管理等常规工作。

  3.负责团委相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和筹备工作,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起草、收发、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4.负责团组织各级各类计划总结、考评评优、工作方案、过程资料等文件、材料的起草上报工作。

  5.负责团委经费、资产的建账,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登记等工作。

  6.执行团委各项决议,落实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团委秘书处岗位职责

  1.负责委员会综合事物管理工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辅助委员会建立健全组织规范,协调各部门有序开展工作。

  2.负责委员会相关会议、会务的组织筹备工作,做好文件、资料的草拟和会议考勤、记录等工作。

  3.制订部门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部门工作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上报委员会工作过程资料。

  4.做好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好例会、值班、考勤、卫生、信函收发、物品管理、外联接待等工作。

  5.做好委员会公章、经费、资产的使用、管理、登记和建账等工作,定期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

  6.贯彻学校党委和团委指示精神,传达、部署相关工作,做好委员会综合事务的协调处置与审批登记等工作。

  (七)团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建立、完善团的组织规范,严肃团的组织纪律,增强团组织的先进性,做好团员和团组织的先进表彰、违纪处分、申诉受理等工作。

  2.开展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和团组织建设的情况调研,指导、督查各级团的组织生活,开展考核和经验交流。

  3.做好团员身份认定、团籍信息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团费收缴上报和团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4.制定新团员发展计划,做好指导、监督、审批和建档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开展业余党校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5.组织召开团员代表大会,负责会议筹备和代表资格审查,做好团委委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6.负责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团员教育培训,开设业余团校,组织专题培训,提升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八)团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1.建立、完善宣传部工作规范,建立工作台帐,加强网站、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等媒体平台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2.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及时向同学宣传先进的思想和事迹,开展主题教育宣传活动。

  3.负责活动海报、展板、横幅、新闻稿等宣传品的制作发布和新媒体信息平台建设,做好舆情引导和信息监管工作。

  4.负责重大节庆纪念日期间主题教育活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实践活动。

  5.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同学对虚假信息的辨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杜绝不良思想和信息的干扰。

  6.组织开展道德讲堂、主题宣讲会等德育宣传和思想教育活动。

  (九)团委文体部工作职责

  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高雅、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教育、培养和选拔文艺骨干,打造文化艺术团队。

  2.策划举办融思想、教育、娱乐、艺术性于一体的文艺活动,做好各类文艺赛事、演出、联欢活动的节目编排和作品选送工作。

  3.执行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辅助学院各类思想道德、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创新创业、文体艺术、技能培训等素质拓展活动。

  4.负责团委设备、资产的调配和物品借用的管理工作以及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奖项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负责艺术团和礼仪队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会议会务、赛事庆典等活动的礼勤任务。

  (十)团委社工部工作职责

  1.建立、完善社工部工作规范,做好学生社会活动的申报、立项、审批及相关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组织团员青年在重大节庆、纪念日期间开展实践教育活动,推进实践育人工作有效实施。

  3.负责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及志愿者的发展、管理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报送工作。

  4.负责团组织校内、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素质拓展等社会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外联接洽工作。

  5.负责开展救灾、扶贫、困难帮扶等捐款、捐物和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的宣传、动员、信息统计、上报和监督工作。

  6.负责校内外各级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和先进事迹的表彰、宣传工作。

  (十一)团委社团部工作职责

  1.统筹全校学生社团工作,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社团管理规范,提升社团组织建设,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2.负责大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和社团指导老师、社团负责人的选聘等工作。

  3.负责学生社团活动的策划、审批和监督工作,做好社团安全检查、舆情监控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 开展社团成员思想动态和自身组织建设的情况调研,组织召开社团指导老师、社团负责人会议,听取社团工作汇报。

  5.负责社团办公场所的审批、调配、监督和检查工作,做好学生社团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经费、资产的监管等工作。

  6.指导、考核学生社团工作,组织干部培训和经验交流,开展年度考核与评优,进行违纪处分与教育。

  (十二)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中心

  1.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到梦空间”系统的管理工作,做好信息发布、数据录入、活动评价、学分认定、技术维护等工作。

  2.全面负责我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负责全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

  3.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业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表现,为社会单位选人用人、评奖评优、入党提供重要依据。

  (十三)团委权益委员职责

  1.收集、听取涉及团员青年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 形成报告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并推动问题的解决。

  2.积极参与团员教育、管理、奖励、处分等密切关系团员青年切身利益事项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协助团组织发现并解决问题。

  3.在学校党、政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有效的帮助和必要的救济。

  4.组织开展法治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帮助同学们增强学生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搭建学生与学校主要职能部门的桥梁,实现良性沟通,促进青年参与了解学院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保障同学们的切身权益。

  6.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与公益律师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 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篇2:XG技术学院共青团组织工作办法

  XG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组织工作办法

  一、组织性质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二)学院各级团组织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三)学院各级团组织,在组织引导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服务青年成长、维护青年权益等方面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组织职能

  (一)履行组织建设与行政管理职能。做好新团员发展、团员信息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团籍档案管理、团费收缴使用、团员入党推优、团内奖惩等工作。

  (二)履行队伍建设和干部培养职能。通过业务学习、专题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团员综合素质,做好团员干部选拔、培养工作。

  (三)发挥文化育人与素质提升职能。组织开展道德、文艺、体育、科技等第二课堂活动,繁荣校园文化,提高人文素质,促进文明风尚。

  (四)发挥实践育人与社会服务职能。引导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弘扬服务奉献精神,提升实践育人成效。

  (五)发挥教育宣传与舆情引导职能。促进校园青媒体建设和管理,进行舆情监控与引导,有效影响和提升青年政治觉悟与思想道德修养。

  (六)发挥青年服务和权益维护职能。把握青年思想动态,关注青年心声,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年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七)发挥对学生会的指导监督职能。指导学院各级学生会组织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履行职能。指导学生会辅助开展学生管理,倡导良好校风、学风,维护校纪校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

  (八)发挥社团管理和教育指导职能。统筹全院大学生社团工作,做好社团的组织管理、建设发展、素质提升和教育培训等工作,促进大学生社团和学生的社会化发展。

  (九)发挥安全稳定与风险防控职能。做好共青团组织和青年的稳定工作,加强风险预防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政治防线,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十)组织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我校已满14周岁不满28周岁的青年团员(含教职工和学生)及28岁以上担任团内职务的中共党员为共青团组织成员。

  (二)各级团员(代表)大会是同级团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为同级团的常任代表会议。

  (三)各级团的委员会是经由同级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本级团组织领导机构,其常设机构为常委会。

  (四)学校团组织分为三级,对应的权力机构为校级、二级学院和支部团员(代表)大会,领导机构为“校团委、二级学院团委、团支委”。

  (五)学校各级团组织上下级为领导关系,上级团委领导、联系、帮助、指导和监督下级团组织开展工作。

  (六)学校团委直接领导二级学院团委和教工团支委,二级学院团委直接领导所辖班级团支委。

  (七)学校各级团组织根据本办法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规定,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四、产生方式

  (一)学校团委设委员19名,经由全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经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后生效。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二)学校团委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社工部、社团部、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中心7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至3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确定。

  (三)二级学院团委设委员9名,经由系部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系党总支和校团委批准后生效。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四)二级学院团委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社工部、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中心6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至2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确定。

  (五)团支部委员会经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由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兼权益委员)、组织委员(兼社工委员)、宣传委员(兼文娱委员)4人组成。

  (六)学校各级团委设权益委员1名,由团委副书记兼任。

  五、任职条件

  学校各级团委委员、干部和干事要做好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其任职条件如下:

  (一)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政治坚定。思想进步,政治合格,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在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方面表现突出。

  (三)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关心集体,工作积极,乐于奉献,不怕吃亏。

  (四)作风扎实。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规守纪,发扬民主,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热心为青年服务。

  (五)品德高尚。心理健康,行为端正,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六)在学校各级团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委员和干部,应同时符合XG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六、退出方式

  (一)学校各级团委委员、干部和干事因工作岗位变动、毕业、学籍变更、院系调整、休学、创业或组织调整等正当原因而无法履职的,经同级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岗位、免职或除名。

  (二)学校各级团委委员、干部和干事有违法违纪、违反团的章程、不履行团员义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者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应按照程序予以劝退、撤职或罢免。

  1.一般情况下,校、院两级团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因上述原因需要罢免时,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提出,交该级团员(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罢免。

  2.一般情况下,校、院两级团委部门负责人因上述原因需要撤销职务时,由同级团的委员会书记提出意见,交该级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撤职。

  3.一般情况下,教工和班级团支部委员因上述原因需要罢免时,由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也可根据上级团组织或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的意见)交团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罢免。

  4.特殊情况下,学校各级团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出现拒不履职、不服从学校管理、严重违规违纪、发表错误言论、聚众或煽动扰乱安全秩序等情况时,可由校、二级学院团委征求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直接罢免。部门负责人或干事有上述情形时,由校、院团委委员全体会议研究决定,予以撤职或除名。

  (三)学校各级团委委员、干部和干事根据个人意愿可以提出辞职的请求,经同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后履行报备程序。

  七、增补方式

  1.学校各级团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缺位后,由同级团员(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补选产生。

  2. 校、二级学院团委部门负责人缺位后,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提名,报校、院团委批准后任命。

  八、岗位职责

  共青团XG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团委)是学校的中层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全校共青团工作。各二级学院团委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统筹各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校、院团委在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上相对应,采取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学校教工和班级团支部岗位职责单独制订。

  (一)团员(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职责

  1、听取、审议团委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代表提案并做好问题处置和说明。

  3、讨论和决定团组织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4、监督团委的工作,提出表扬和批评。

  5、选举、罢免团委委员。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传达落实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

  2.贯彻落实团员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研究并制定团委工作计划, 起草工作报告。

  3.研究确定提交团员代表大会审议的议题。

  4.讨论团委自身建设工作, 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5.讨论对优秀团员的奖励,提出对违纪团员的处分意见。

  6.负责审核新团员发展,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

  7.开好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组织好工作考核和业绩评定。

  8.研究其他需要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三)团委书记岗位职责

  1.贯彻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指示精神,统筹委员会各项工作。

  2.做好学校各部门和团组织间的沟通联系及事务协调工作。

  3.明确团委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4.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推进、指导并监督工作实施。

  5.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做好部门成员的思想教育和引导。

  6.促进共青团服务育人职能的有效发挥和组织效能的提升。

  (四)团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指示精神,指导各职能部门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2.做好学校各级团组织间的有效沟通、协调以及上传下达工作。

  3.组织制定各职能部门工作及管理规范,推进落实并监督实施。

  4.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和引导。

  5.负责团委公章、经费、资产的使用审核与管理等工作。

  6.负责团委三校区工作的沟通协调、问题处置及重大事项报请工作。

  7.负责学生会工作。

  (五)校团委办公室、综合科(二、三校区)岗位职责

  1.负责团委综合事务的协调处置与上传下达,做好对外联系、合作交流、工作接待等事项。

  2.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规范,安排好例会、值班、考勤、卫生、信函收发、物品管理等常规工作。

  3.负责团委相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和筹备工作,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起草、收发、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4.负责团组织各级各类计划总结、考评评优、工作方案、过程资料等文件、材料的起草上报工作。

  5.负责团委经费、资产的建账,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登记等工作。

  6.执行团委各项决议,落实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团委秘书处岗位职责

  1.负责委员会综合事物管理工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辅助委员会建立健全组织规范,协调各部门有序开展工作。

  2.负责委员会相关会议、会务的组织筹备工作,做好文件、资料的草拟和会议考勤、记录等工作。

  3.制订部门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部门工作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上报委员会工作过程资料。

  4.做好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好例会、值班、考勤、卫生、信函收发、物品管理、外联接待等工作。

  5.做好委员会公章、经费、资产的使用、管理、登记和建账等工作,定期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

  6.贯彻学校党委和团委指示精神,传达、部署相关工作,做好委员会综合事务的协调处置与审批登记等工作。

  (七)团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建立、完善团的组织规范,严肃团的组织纪律,增强团组织的先进性,做好团员和团组织的先进表彰、违纪处分、申诉受理等工作。

  2.开展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和团组织建设的情况调研,指导、督查各级团的组织生活,开展考核和经验交流。

  3.做好团员身份认定、团籍信息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团费收缴上报和团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4.制定新团员发展计划,做好指导、监督、审批和建档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开展业余党校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5.组织召开团员代表大会,负责会议筹备和代表资格审查,做好团委委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6.负责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团员教育培训,开设业余团校,组织专题培训,提升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八)团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1.建立、完善宣传部工作规范,建立工作台帐,加强网站、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等媒体平台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2.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及时向同学宣传先进的思想和事迹,开展主题教育宣传活动。

  3.负责活动海报、展板、横幅、新闻稿等宣传品的制作发布和新媒体信息平台建设,做好舆情引导和信息监管工作。

  4.负责重大节庆纪念日期间主题教育活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实践活动。

  5.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同学对虚假信息的辨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杜绝不良思想和信息的干扰。

  6.组织开展道德讲堂、主题宣讲会等德育宣传和思想教育活动。

  (九)团委文体部工作职责

  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高雅、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教育、培养和选拔文艺骨干,打造文化艺术团队。

  2.策划举办融思想、教育、娱乐、艺术性于一体的文艺活动,做好各类文艺赛事、演出、联欢活动的节目编排和作品选送工作。

  3.执行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辅助学院各类思想道德、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创新创业、文体艺术、技能培训等素质拓展活动。

  4.负责团委设备、资产的调配和物品借用的管理工作以及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奖项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负责艺术团和礼仪队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会议会务、赛事庆典等活动的礼勤任务。

  (十)团委社工部工作职责

  1.建立、完善社工部工作规范,做好学生社会活动的申报、立项、审批及相关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组织团员青年在重大节庆、纪念日期间开展实践教育活动,推进实践育人工作有效实施。

  3.负责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及志愿者的发展、管理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报送工作。

  4.负责团组织校内、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素质拓展等社会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外联接洽工作。

  5.负责开展救灾、扶贫、困难帮扶等捐款、捐物和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的宣传、动员、信息统计、上报和监督工作。

  6.负责校内外各级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和先进事迹的表彰、宣传工作。

  (十一)团委社团部工作职责

  1.统筹全校学生社团工作,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社团管理规范,提升社团组织建设,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2.负责大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和社团指导老师、社团负责人的选聘等工作。

  3.负责学生社团活动的策划、审批和监督工作,做好社团安全检查、舆情监控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 开展社团成员思想动态和自身组织建设的情况调研,组织召开社团指导老师、社团负责人会议,听取社团工作汇报。

  5.负责社团办公场所的审批、调配、监督和检查工作,做好学生社团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经费、资产的监管等工作。

  6.指导、考核学生社团工作,组织干部培训和经验交流,开展年度考核与评优,进行违纪处分与教育。

  (十二)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中心

  1.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到梦空间”系统的管理工作,做好信息发布、数据录入、活动评价、学分认定、技术维护等工作。

  2.全面负责我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负责全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

  3.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业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表现,为社会单位选人用人、评奖评优、入党提供重要依据。

  (十三)团委权益委员职责

  1.收集、听取涉及团员青年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 形成报告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并推动问题的解决。

  2.积极参与团员教育、管理、奖励、处分等密切关系团员青年切身利益事项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协助团组织发现并解决问题。

  3.在学校党、政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有效的帮助和必要的救济。

  4.组织开展法治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帮助同学们增强学生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搭建学生与学校主要职能部门的桥梁,实现良性沟通,促进青年参与了解学院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保障同学们的切身权益。

  6.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与公益律师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 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篇3:WZ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办法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院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入党教育引导。入党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教职工尤其是青年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 “20**”重要思想,以及共产主义理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础知识等教育,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1.各党总支、党支部要从学生入校时起,利用始业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大学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学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对于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习、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第五条 接受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党组织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附个人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必须如实反映。申请书一般应由所在部门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受理。

  第六条 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党支部应将有入党愿望,积极靠近党组织,并且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及时填入《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并逐个建立档案,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入党材料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管理。

  第七条 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及时谈话,及时鼓励,提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第八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在听取党内外群众和共青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设党小组的支部需先由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查后盖章报组织部备案,组织部将及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九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应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原则上应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每季度一次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满一年后,将考察情况写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常用形式和方法有:

  1.培养联系人应该经常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3.组织参加业余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接受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和获得结业证书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4.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

  5.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第十一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培养联系人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递交一份书面小结,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求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别提出培养意见和措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满一年后要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有关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十二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转学、转专业或毕业离校时,调出系党总支应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一并装入学生档案中,转到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应仔细阅读,并制订相应的培养措施。

  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撰写自传。自传是申请入党人为了能尽快得到党组织对自己的全面了解,将自己的主要情况向党组织进行汇报的一种形式。自传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从事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2)本人经历:一般从上小学写起,内容包括读书、工作的起始时间、单位、所担任的职务和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参加过何种组织,证明人是谁,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3)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指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姑舅姨等)的政治面貌及职业。(4)写明自己的思想认识过程;写明各时期的思想变化,对党的认识;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年龄和经历,申请人需写清在历次运动中和重大政治事件中的思想、态度及表现;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自传写好后交党支部审查,并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归档。

  第十四条 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经党总支审查通过后,报组织部审查备案。

  第十五条 团组织“推优”。中央组织部规定,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党员一般应经过团组织的推优。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开展“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党组织应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定期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推优”。

  第十六条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外调与函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3.如果本人汇报的情况与调查结果有出入,党支部、党总支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肃的批评与教育,使其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情况,否则不能发展入党。

  4.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5.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七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预审。党支部应将党员发展对象材料报党总支审查,发展对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生各科成绩总体及获奖情况等。党员发展对象经党总支审查通过后,应报党委组织部预审,经党委组织部审查,合乎各种程序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入党志愿书》:(1)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2)表现不突出的;(3)群众有较大反映的;(4)对党的认识模糊的;(5)没有明确认识自己的缺点并认真加以改进的;(6)教育、培养、考察的时间没有一年以上的;(7)学生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没有在中等以上,当年发展的学生有不及格或补考科目;(8)未经过党校培训的。

  第十八条 党员发展对象通过预审后,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公告等形式对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工作(学习)单位、职务(含技术职务)、(教职工需公示文化程度和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入党时间、参加党校培训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党支部对于在公示过程中收到的群众意见要及时进行核实和研究,凡符合党员条件的,予以发展。对存在严重问题、群众反映较大、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对反映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的,暂缓发展。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党总支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党支部大会讨论时要如实报告公示情况,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公示对象和群众进行反馈。

  第十九条 入党申请人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员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需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对所了解到的被介绍人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某同志入党”。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也应如实填写,不要以“希望” 、“赠言”的方式来代替。

  3.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申请人亲自填写,申请人要按有关要求认真、严肃地填写有关栏目,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仿造。

  第二十一条 支委会(不设支委的则由支部负责人)要对党员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党员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二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党支部全体党员都应该参加,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须有一半以上与会;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可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情况。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的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该改期召开。

  2.入党申请人依据《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的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了解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意见的情况,提出支部委员会对其入党的意见。

  5.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不足,提出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

  6.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在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如果讨论时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则不宜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入党人不必退席。

  7.宣读、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8.入党申请人表态。

  9.支部书记总结。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支部大会决议内容主要应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主要优缺点及入党态度和基本评价),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结论,支部大会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出席情况和表决情况),对发展对象的希望和要求,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及时将所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十四条 学生预备党员接收由院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党委组织部复审;教职工预备党员接收由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党员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同时,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行审查,有针对性地帮助申请人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向党总支或党委汇报。学生由党总支委员负责谈话,教职工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谈话,处级及以上干部,由学院党委派人谈话。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不能为同一人。

  第二十六条 党总支应在党支部大会后及时完成审批或审核工作并报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总支对报批的预备党员,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七条 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批、表决决定,并做好详细记录。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学生预备党员由组织部复审加盖党委授权印章,教职工预备党员经党委研究后,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党委印章。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党委组织部通知党总支,党总支应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总支接到《批准预备党员通知书》后,应及时将经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谈话内容为:

  1.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

  2.编入基层党组织的情况和缴纳党费的决定;

  3.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党支部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

  4.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谈话后,党支部向党员大会宣布院党委组织部的通知书。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院党委或党总支统一组织进行,院党委组织部应派人参加由党总支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组织参加学院网上党校学习,进一步接受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以及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

  2.党支部应根据预备党员情况和特点,分配适当的工作和交给某些任务,使其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并教育其在工作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要及时了解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3.增强预备党员的组织观念,严格要求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4.注意倾听党内外群众对其意见。

  5.预备党员每季度向介绍人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至少每季度递交一份书面小结;介绍人要及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6.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毕业或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认真负责地将其入党材料密封装袋转给所去单位党组织,凭《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到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对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介绍信和档案材料先到党委组织部登记,然后通知所在党总支,党总支要及时编入支部,各党支部要认真审核所有入党材料,如缺少有关材料,应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将材料补齐,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期满后,本人要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

  1.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2.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进了没有。

  3.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要求)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讨论转正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五条 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进行全面考察。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审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转正申请报告,主要对其政治立场、入党动机、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三十六条 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公告等形式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工作(学习)单位、职务(含技术职务)和入党时间。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第三十七条 支委会(不设支委的则由支部负责人)对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第三十八条 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并向大会汇报预备期期间思想、工作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应向支部大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经党员讨论、表决通过后,支委会支部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九条 上级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并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审批权限和时间要求与批准接收预备党员的权限和时间要求相同。院党委组织部将审批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起算日期或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日期。

  第四十条 院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审批与审核结果通知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党总支通知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及党龄起始时间;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思想工作;要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宣布院党委组织部的通知。

  第四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和教育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档案;学生党员的由各党总支负责保管,教职工党员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要加强对应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并按规定为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党员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应届毕业生党员因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组织关系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四十三条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很强。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保证此项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把“入口”关。党委组织部应每年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 党总支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每年年底制订下一年发展党员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发展计划在年度中期可根据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党总支应每年九月将调整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在综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发展计划的基础上,确定上报院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第四十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以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代替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2.发展对象不得由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

  3.不得在毕业或调动工作时突击发展;

  4.上报的材料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5.不得个人许愿,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第四十六条 发展党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党组织的负责人和分管同志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人员都要分别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

  第四十七条 发展党员实行工作失误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违反《中国共产章程程》,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一律不予承认, 对违***纪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因工作不力,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上报或审批的,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发展党员工作,受全院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院党委及组织部门受理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检举和申诉,制止并纠正一切违纪和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若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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