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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浏览:85362024-07-24

  SZ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以及《SZ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鉴别和分类以国家最新公布目录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

  第四条 凡申购危险化学品的用户,必须提交“购买危险化学品申请报告”,须经用户单位主管领导、实验设备处、派出所审核、审批。

  第五条 实验设备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申购网上报备。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发布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并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制度。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保管员必须具有自治区公安机关核发的资格证。

  第九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纸质及电子管理台账,全过程记载危险化学品购进、入库、库存、出库的详细情况;每学期末封存纸质台账,保留期不少于5年,并将电子管理台账报备实验设备处。

  第十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规程,完备安全保障措施;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账账、账物核对,发生丢失、被盗时,及时上报学校保卫部,并报备实验设备处。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地点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完备通信报警、监测、监控、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静电、防腐、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使用专用存放柜储存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分项保管,专用存放柜安放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超量储存。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同一柜或同一储存地点存放。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领取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双人领取”制度,遵循“按需领用、即领即用”原则,严禁超量领取和私自存放。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必须接受安全使用培训,包括:危险化学品分类、理化特性、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安全使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六条 教学实验应坚持“替代、减少”原则使用有毒物,必须由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验全过程安全事项,实验技术人员负责领取、分发和回收残余量。

  第十七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做好剧毒化学品每次使用记录,包括:用途、使用人、监督人、用量、残量、使用日期等详细信息。

  第十八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SZ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SZ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2:三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xx区第三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8、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9、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10、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1、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2、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情,便于疏散和灭火。

  13、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4、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篇3: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实验室管理,保障学生参与实验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实验室管理员实施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各种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的完善。

  3、实验室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4、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和火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

  5、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符合双人专项管理。

  6、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7、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管理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8、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同时向校保卫部报告。

  9、实验室人员不得将门卡、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复制。

  10、实验室均布置有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使之处于正常以应急用。

  11、责任人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实验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隐患。

  12、出入实验室要做好记录,注意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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