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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学弹性上下班制度试行

浏览:96562024-07-14

  第一小学弹性上下班制度(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学校将实行弹性上下班。弹性上下班是指参加课后服务的老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的弹性上下班。如周一下午因召开教职工会,不予弹性上下班;学科业务学习时间不予弹性上下班;学校临时性、突发性工作在已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不予弹性上下班。具体如下:

  1、参加课后服务人员,在原每周1次弹性早走或迟来基础上,语数英学科老师增加4次,艺体常识老师,每参加1天课后服务,每星期增加1次弹性,以此类推。所有人员弹性上下班次数不跨星期使用。每月1天弹性假(安排好工作前提下)不变。

  2、弹性上下班时间:

  迟到校:上午在9:20之前,下午在第一节下课前。

  早离校:在上午第三节上课后或下午第二节下课后。

  中途离校:工作时间内,外出一个半小时以内。

  3、未参加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现行的弹性上下班制度执行。

  4、统计与公示。在考勤表下方增加一栏弹性假填写栏,每天增加一张弹性假统计表。每周进行一次公示。

篇2:高从小学教职工上下班制度

  淳高小学教职工上下班制度

  1、教职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值日老师、值周校长早上须提前30分钟到校。

  2、教师午餐时间,教职工可自由出入学校,其他时间不得擅自离校。

  3、教工每月可享受半天的调休,但必须自行调课,班主任老师需委托其他教师管理班级,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坚持坐班制,工作时间内集中精力工作,不在办公室进行游戏性活动,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工作时间下棋、打牌等娱乐活动,不可以利用电脑进行游戏、聊天、看电影等娱乐活动。不做私事,不随便离岗或串岗,相关责任教师必须在有关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开。

  5、教师必须做好课前一切准备,上课铃响立即进课堂,上课不迟到、下课不提前、中途不离开、不坐着讲课,手机应处于关闭或振动状态,不在课堂上进行非教学性工作。按时下课,不拖课。

  6、因病因事离校应执行请假制度,短时间离校应向教务处值周校长口头请假。

  7、教师空课时间应在办公室办公,未到下班时间不准私自离校,做操和*要准时,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全体教师必须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会议,有特殊情况,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8、教师因公外出或调休,应向教务处和值周校长打声招呼,以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篇3:中学教职工上下班制度若干规定

  中学教职工上下班制度若干规定

  为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法规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教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二、学校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不同,教师实行柔性的“坐班制”为主要形式的上班工作制度;职工实行“坐班制”为主要形式的上班工作制度。

  三、教职工上下班时间

  1、教师:均须在第一节课前到校,下午16:40离校;

  2、职工:7:40--16:40;

  3、若到校用早饭,则必须在7:40分前用完。

  4、部分岗位的职工,因工作需要上、下班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不同由各科室具体安排,报校务会集体审批。

  四、工作纪律:

  1、不迟到、不早退,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需短时间暂时离校应向组室负责人口头请假,并应告示本人去向。

  2、上班时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益,不要擅自离岗、串岗。

  3、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和教工政治学习。

  五、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事假不能到校上班,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请病、事假半天者,应向所在组(处)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负责人应如实做好考勤记录。

  3、请病、事假一天或以上者,应向人事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由校长审批。

  4、升旗仪式、教工政治学习请假,需填写请假单,由党支部书记审批。

  5、请病假应有医院的病假证明。教师如有短期(不满一天)病假,每天仍到校上课后再回家休息,可不作病假统计,但应交病假证明或注明情况。如当天无课而未到学校,仍按病假处理。

  6、教职工请病事假准假后,教师应向教导处负责人报假,职工应向所在处的负责人报假,各处主任应安排好代课、代岗。

  7、事假原则上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六、考勤制度:

  1、各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如实填写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每月25日前将考勤表交人事办公室。

  2、教职工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3、教职工请病事假的工资按学校《工资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处理,特殊情况由校务会研究处理。

  七、附则:

  1、教职工违反以上规定作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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