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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志愿者工作条例

浏览:18972024-05-26

  博物馆志愿者工作条例

总则

  为了推进XX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的建设,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公众,弘扬中国博大精深的历史与艺术理念,发扬志愿者精神,给在校师生及所有具有奉献精神的社会志愿者朋友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展现个人才能的综合平台,本馆特制定此章程。

志愿者服务宗旨

  一、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本馆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在XX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留档的志愿者,即经过培训,通过志愿者考核,并在本馆建立档案的志愿者。

  三、志愿工作应以服务公众为己任,以无私奉献为原则,通过自身对社会的服务,传播历史与艺术知识,丰富公众体验,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向观众提供咨询、免费讲解服务。

  二、协助工作人员进行展览相关工作。

  三、协助工作人员进行与公众相关的工作。

  四、协助工作人员进行活动的策划和具体实施。

  五、协助工作人员进行与藏品相关的工作。

  六、协助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办公相关工作。

  七、协助博物馆网站、微博等电子平台的运营等。

  (本馆会依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置其它的临时岗位或长期岗位。)

志愿者招募

  一、招募条件

  (一)热爱博物馆事业,有志于传播中国传统文化,愿意利用自己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二)身心健康,有爱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能够流畅的使用普通话或者外语,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志愿工作报名者与被推荐者必须经过本馆的考核,合格者才可接受聘任。

  (五)有固定的可自由支配时间,能够按时完成志愿工作。

  (六)严格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本馆工作人员的工作。

  1. 大学生志愿者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2) 品貌端正、身心健康、普通话发音纯正、吐字清晰(有特殊才能的除外),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2. 社会志愿者

  (1) 本馆直接面向社会或通过有关单位、社会团体的推荐,招聘志愿工作者。

  (2) 年龄在18-6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3) 品貌端正、身心健康、普通话发音纯正、吐字清晰(有特殊才能的除外),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招募流程

  (一)根据招募条件直接寄送报名简历、现场投递简历,或在XX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官方网站上报名。

  (二)应聘者须出示身份、学历证明。

  (三)应聘者须参加本馆组织的面试。

  (四)每期通过考试的应聘者参加本馆组织的为期一周的“新志愿者岗前培训”。

  (五)完成培训的应聘者参加“实地讲解”或其他形式的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一、使用本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二、优先参观本馆的陈列展览。

  三、对本馆举办的教育活动及其他活动,有优先参与权或一定程度的优惠。

  四、参与并协助我馆进行相关方面的专题研究和讨论。

  五、参加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六、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管理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有权对博物馆其他方面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其它规定。

  三、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围绕博物馆藏品管理实务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五、围绕博物馆展陈实务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六、围绕博物馆宣传教育实务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七、围绕博物馆公众需求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志愿者必须按时在岗,按时签到,以便记录每次活动情况,并经过本馆的确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二、本馆向志愿工作者发放胸卡式名牌,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佩戴此胸牌。

  三、志愿者凭证(胸牌、志愿服务吊牌)出入本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取消志愿者资格。志愿者胸牌、志愿服务吊牌等若遗失,应及时来馆补办。

  四、志愿工作者接受所属服务部门的指导及其所安排的岗位和工作,并按时按量的完成,如有特殊要求可向所属服务部门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志愿工作者应参加本馆的业务培训,掌握博物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本馆将在每个学期内不定期举办再学习,以巩固业务知识。

  六、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联系本馆工作人员,求得更好处理。

  七、服务期间,志愿者上午8:20到岗,下午16:00离岗。不迟到、不早退。无故迟到、早退者,3次以下予以口头提醒,达3次以上者,本馆将取消志愿者服务资格。

  八、参加志愿者服务应准时到岗,预定的服务时间一般不作变更,如需请假,应提前一天向志愿者团队负责人申请,由该负责人及时安排好人员调剂工作。申请请假方式如下:

  (一)可自行找人替换,但必须上报志愿者团队负责人备案,被委托志愿者应按时到岗服务。工时和履约情况记入被委托者名下。

  (二)如自行替换无法实现,可以通过志愿者各小组负责人进行调班。如组内仍无法实现,组长需上报志愿者团队负责人,进行统一协调安排。

  九、志愿工作者的工作时间由有关部门与志愿工作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每周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除特殊情况外,商定的工作时间不予变更。

  十、入馆服务时应佩带好志愿者胸牌到咨询台报到并进行登记,服务完毕后离馆时,须登记离馆时间,并由志愿者负责人如实确认志愿者当天的工作内容及服务时间。

  十一、本馆针对在校学生的志愿工作期限为一学期,针对社会志愿者的志愿工作期限为一年,时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如本人希望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须重新提出申请。

  十二、学生志愿者一学期内累计服务时长满20小时者,即为合格。本馆将向其开具具体服务时长证明。对于工作满50小时的志愿者予以★★★星级荣誉,满60小时的予以★★★★星级荣誉,满70小时及以上的予以★★★★★星级荣誉。所得荣誉将在志愿服务时长证明或荣誉证书中予以体现。

  1. 对于参与讲解的志愿者,一般讲解的(服务于零散观众的),每次增加1小时志愿服务时长;带团讲解的,每次增加5小时志愿服务时长。

  2. 对于参与值班的志愿者,遇节假日(元旦、元宵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志愿服务时长按照双倍计算累计,登记方式为“基本服务时长×2”。

  (二)对连续为博物馆服务3年以上(学生志愿者服务时间达210小时、社会志愿者服务时间达270小时),或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可获得本馆“博物馆之友”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十三、对学生志愿者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累计服务150小时以上,社会志愿者连续工作三年,且累计服务330小时(约三年)以上者,本馆将会适当予以奖励。

  十四、作为公众服务岗的志愿者,应做到以下几点:讲解时间应保证30分钟为宜,观众流量较大时,为避免拥堵,时间不宜超过20分钟。

  (一)讲解时不能接听电话或携带与讲解无关的物品,并将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

  (二)不得索取或接受观众的任何实物酬劳或小费。

  (三)定期搜集、整合观众参观信息,做好统计、整理工作。

  (四)以自身力量积极通过口头宣传、大众传媒等宣传途径向社会推介本馆。

  (五)遵守公众服务部规章制度。

  十五、作为藏品管理岗的志愿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守藏品部规章制度。

  (二)注意保密藏品信息,对于藏品信息保证不做备份、不外泄,不携带移动存贮设备。

  (三)注意藏品安全,不随便进入库房区。

  (四)接触藏品时,要小心谨慎,避免一切有损于藏品的潜在危险。

  (五)在志愿服务时,不接待外来人员。

  十六、作为展陈策划岗的志愿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思维活跃,积极思考,有创新意识,乐于接触新鲜事物。

  (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外联能力。

  (三)有团队精神,能良好的与他人沟通、合作。

  (四)以本馆馆藏为基础,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提出展陈方案。

  十七、发生以下情况将视为自动退出志愿者组织:

  (一)学生志愿者1个月内没有到馆服务,并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或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

  (二)社会志愿者3个月内无特殊情况,并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一年内服务时间未达到60小时,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

  十八、有以下情况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一)口头提醒警告3次无效者。

  (二)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

  (三)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博物馆及志愿者形象者。

  (四)工作态度消极,多次受到观众投诉者。

  (五)违反本章程者。

  十九、志愿工作者在本馆的服务活动中必须使用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二十、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的志愿者,将予以辞退;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十一、本馆将为志愿者建立电子档案,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有不良记录的志愿者,将不能再次进入本馆的志愿者队伍。

  补充:公众服务部负责对志愿者上岗服务的监察、抽查和巡查工作。主要监察志愿者是否符合上岗要求,讲解内容是否规范,是否按时到岗服务等,并定期对监察、抽查和巡查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公布。

志愿者培训办法

  一、培训时间:2-7天。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方式:通过业务讲座、视频教学、实地讲解示范、自我练习等方式逐步熟悉工作内容。

  (二)培训内容:

  1. 博物馆业务知识(大二以上考古及博物馆学专业学生除外)。

  2. 服务礼仪(大二以上播音主持专业学生除外)。

  3. 讲解技巧(大二以上播音主持专业学生除外)。

  4. 历史、文物、美学等知识讲授(大二以上历史专业、艺术类专业、考古及博物馆学专业学生除外)。

  5. 陈列、展览现场讲解示范。

  (三)志愿者通过上岗实地讲解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志愿者考评办法

  为了更好地掌握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对志愿者的工作有一个规范合理的考核,将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定。

  (一)各岗位的负责人将会在每次志愿者服务后对志愿者做出评定,并记录在案。

  (二)每年志愿者组织将结合各方面所得的信息,对各岗位的志愿者做出最终工作评定,将所得结果记录在本馆志愿者档案内,对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三)考评依据:统计全年的工作量、出勤情况、参加培训记录、观众留言等各方面情况。

  一、志愿者业务技能讲解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要求

  1. 内容:仪表仪态、讲解内容、语言表达、其他。

  (1)仪表仪态

  ①.着装正式规范,干净整齐,并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②.注意站姿站位,不要背对观众,尽量不遮挡观众视线。

  ③.手势要简洁、明晰。

  ④.表情真实自然,庄重不呆板。

  ⑤.在讲解过程中保持微笑,亲切自然。注意引导观众和与观众的交流互动。

  (2) 讲解内容

  ①.知识点掌握准确,没有硬伤。对史料的应用,应注意严谨性。

  ②.历史线索清晰,讲解内容流畅。

  ③.理解展陈意图,注意史物结合,在介绍具体文物时应该突出重点。

  ④.在每部分之间应注意加入适当的连接语,单元结尾处注意总结,讲出通史陈列每个历史时期的特点。

  ⑤.尽量避免讲解在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

  ⑥.尽量避免使用绝对的表述,如最、所有等。

  ⑦.不应加入与展陈无关的内容,如个人经历、个人对文物和历史的品评。

  (3)语言表达

  ①.用词恰当准确,避免啰嗦表达,避免过多口头语或象声词。

  ②.吐字清晰、语速适当。

  ③.讲解语应当深入浅出,避免过于书面的语言。

  (4)其他

  ①.根据考核人员的要求,严格把握考试的时长,并具有一定的概括总结能力,随时调整讲解内容。

  ②.如展厅内还有其他讲解员、志愿者正在进行考核或讲解,应注意避让。

  2. 要求:能熟练掌握讲解词内容,并在本馆确认及符合历史事实的前提下,作适当的延伸与补充;普通话较为标准,语言通俗易懂,表达平易近人;服务礼仪,讲解态势比较到位,能恰当运用讲解技巧。

  (二)考核方式:现场讲解,随机问答

  二、非讲解工作考核

  非讲解岗位的志愿者,按照所提供服务类型的不同,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其他形式的考核。

  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

  最终解释权归XX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所有

  XX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

  公众服务部

  附则(讲解礼仪规范)

篇2:博物馆志愿者工作条例

  博物馆志愿者工作条例

总则

  为了推进XX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的建设,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公众,弘扬中国博大精深的历史与艺术理念,发扬志愿者精神,给在校师生及所有具有奉献精神的社会志愿者朋友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展现个人才能的综合平台,本馆特制定此章程。

志愿者服务宗旨

  一、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本馆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在XX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留档的志愿者,即经过培训,通过志愿者考核,并在本馆建立档案的志愿者。

  三、志愿工作应以服务公众为己任,以无私奉献为原则,通过自身对社会的服务,传播历史与艺术知识,丰富公众体验,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向观众提供咨询、免费讲解服务。

  二、协助工作人员进行展览相关工作。

  三、协助工作人员进行与公众相关的工作。

  四、协助工作人员进行活动的策划和具体实施。

  五、协助工作人员进行与藏品相关的工作。

  六、协助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办公相关工作。

  七、协助博物馆网站、微博等电子平台的运营等。

  (本馆会依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置其它的临时岗位或长期岗位。)

志愿者招募

  一、招募条件

  (一)热爱博物馆事业,有志于传播中国传统文化,愿意利用自己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二)身心健康,有爱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能够流畅的使用普通话或者外语,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志愿工作报名者与被推荐者必须经过本馆的考核,合格者才可接受聘任。

  (五)有固定的可自由支配时间,能够按时完成志愿工作。

  (六)严格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本馆工作人员的工作。

  1. 大学生志愿者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2) 品貌端正、身心健康、普通话发音纯正、吐字清晰(有特殊才能的除外),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2. 社会志愿者

  (1) 本馆直接面向社会或通过有关单位、社会团体的推荐,招聘志愿工作者。

  (2) 年龄在18-6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3) 品貌端正、身心健康、普通话发音纯正、吐字清晰(有特殊才能的除外),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招募流程

  (一)根据招募条件直接寄送报名简历、现场投递简历,或在XX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官方网站上报名。

  (二)应聘者须出示身份、学历证明。

  (三)应聘者须参加本馆组织的面试。

  (四)每期通过考试的应聘者参加本馆组织的为期一周的“新志愿者岗前培训”。

  (五)完成培训的应聘者参加“实地讲解”或其他形式的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一、使用本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二、优先参观本馆的陈列展览。

  三、对本馆举办的教育活动及其他活动,有优先参与权或一定程度的优惠。

  四、参与并协助我馆进行相关方面的专题研究和讨论。

  五、参加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六、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管理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有权对博物馆其他方面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其它规定。

  三、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围绕博物馆藏品管理实务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五、围绕博物馆展陈实务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六、围绕博物馆宣传教育实务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七、围绕博物馆公众需求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志愿者必须按时在岗,按时签到,以便记录每次活动情况,并经过本馆的确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二、本馆向志愿工作者发放胸卡式名牌,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佩戴此胸牌。

  三、志愿者凭证(胸牌、志愿服务吊牌)出入本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取消志愿者资格。志愿者胸牌、志愿服务吊牌等若遗失,应及时来馆补办。

  四、志愿工作者接受所属服务部门的指导及其所安排的岗位和工作,并按时按量的完成,如有特殊要求可向所属服务部门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志愿工作者应参加本馆的业务培训,掌握博物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本馆将在每个学期内不定期举办再学习,以巩固业务知识。

  六、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联系本馆工作人员,求得更好处理。

  七、服务期间,志愿者上午8:20到岗,下午16:00离岗。不迟到、不早退。无故迟到、早退者,3次以下予以口头提醒,达3次以上者,本馆将取消志愿者服务资格。

  八、参加志愿者服务应准时到岗,预定的服务时间一般不作变更,如需请假,应提前一天向志愿者团队负责人申请,由该负责人及时安排好人员调剂工作。申请请假方式如下:

  (一)可自行找人替换,但必须上报志愿者团队负责人备案,被委托志愿者应按时到岗服务。工时和履约情况记入被委托者名下。

  (二)如自行替换无法实现,可以通过志愿者各小组负责人进行调班。如组内仍无法实现,组长需上报志愿者团队负责人,进行统一协调安排。

  九、志愿工作者的工作时间由有关部门与志愿工作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每周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除特殊情况外,商定的工作时间不予变更。

  十、入馆服务时应佩带好志愿者胸牌到咨询台报到并进行登记,服务完毕后离馆时,须登记离馆时间,并由志愿者负责人如实确认志愿者当天的工作内容及服务时间。

  十一、本馆针对在校学生的志愿工作期限为一学期,针对社会志愿者的志愿工作期限为一年,时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如本人希望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须重新提出申请。

  十二、学生志愿者一学期内累计服务时长满20小时者,即为合格。本馆将向其开具具体服务时长证明。对于工作满50小时的志愿者予以★★★星级荣誉,满60小时的予以★★★★星级荣誉,满70小时及以上的予以★★★★★星级荣誉。所得荣誉将在志愿服务时长证明或荣誉证书中予以体现。

  1. 对于参与讲解的志愿者,一般讲解的(服务于零散观众的),每次增加1小时志愿服务时长;带团讲解的,每次增加5小时志愿服务时长。

  2. 对于参与值班的志愿者,遇节假日(元旦、元宵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志愿服务时长按照双倍计算累计,登记方式为“基本服务时长×2”。

  (二)对连续为博物馆服务3年以上(学生志愿者服务时间达210小时、社会志愿者服务时间达270小时),或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可获得本馆“博物馆之友”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十三、对学生志愿者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累计服务150小时以上,社会志愿者连续工作三年,且累计服务330小时(约三年)以上者,本馆将会适当予以奖励。

  十四、作为公众服务岗的志愿者,应做到以下几点:讲解时间应保证30分钟为宜,观众流量较大时,为避免拥堵,时间不宜超过20分钟。

  (一)讲解时不能接听电话或携带与讲解无关的物品,并将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

  (二)不得索取或接受观众的任何实物酬劳或小费。

  (三)定期搜集、整合观众参观信息,做好统计、整理工作。

  (四)以自身力量积极通过口头宣传、大众传媒等宣传途径向社会推介本馆。

  (五)遵守公众服务部规章制度。

  十五、作为藏品管理岗的志愿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守藏品部规章制度。

  (二)注意保密藏品信息,对于藏品信息保证不做备份、不外泄,不携带移动存贮设备。

  (三)注意藏品安全,不随便进入库房区。

  (四)接触藏品时,要小心谨慎,避免一切有损于藏品的潜在危险。

  (五)在志愿服务时,不接待外来人员。

  十六、作为展陈策划岗的志愿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思维活跃,积极思考,有创新意识,乐于接触新鲜事物。

  (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外联能力。

  (三)有团队精神,能良好的与他人沟通、合作。

  (四)以本馆馆藏为基础,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提出展陈方案。

  十七、发生以下情况将视为自动退出志愿者组织:

  (一)学生志愿者1个月内没有到馆服务,并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或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

  (二)社会志愿者3个月内无特殊情况,并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一年内服务时间未达到60小时,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

  十八、有以下情况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一)口头提醒警告3次无效者。

  (二)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

  (三)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博物馆及志愿者形象者。

  (四)工作态度消极,多次受到观众投诉者。

  (五)违反本章程者。

  十九、志愿工作者在本馆的服务活动中必须使用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二十、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的志愿者,将予以辞退;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十一、本馆将为志愿者建立电子档案,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有不良记录的志愿者,将不能再次进入本馆的志愿者队伍。

  补充:公众服务部负责对志愿者上岗服务的监察、抽查和巡查工作。主要监察志愿者是否符合上岗要求,讲解内容是否规范,是否按时到岗服务等,并定期对监察、抽查和巡查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公布。

志愿者培训办法

  一、培训时间:2-7天。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方式:通过业务讲座、视频教学、实地讲解示范、自我练习等方式逐步熟悉工作内容。

  (二)培训内容:

  1. 博物馆业务知识(大二以上考古及博物馆学专业学生除外)。

  2. 服务礼仪(大二以上播音主持专业学生除外)。

  3. 讲解技巧(大二以上播音主持专业学生除外)。

  4. 历史、文物、美学等知识讲授(大二以上历史专业、艺术类专业、考古及博物馆学专业学生除外)。

  5. 陈列、展览现场讲解示范。

  (三)志愿者通过上岗实地讲解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志愿者考评办法

  为了更好地掌握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对志愿者的工作有一个规范合理的考核,将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定。

  (一)各岗位的负责人将会在每次志愿者服务后对志愿者做出评定,并记录在案。

  (二)每年志愿者组织将结合各方面所得的信息,对各岗位的志愿者做出最终工作评定,将所得结果记录在本馆志愿者档案内,对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三)考评依据:统计全年的工作量、出勤情况、参加培训记录、观众留言等各方面情况。

  一、志愿者业务技能讲解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要求

  1. 内容:仪表仪态、讲解内容、语言表达、其他。

  (1)仪表仪态

  ①.着装正式规范,干净整齐,并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②.注意站姿站位,不要背对观众,尽量不遮挡观众视线。

  ③.手势要简洁、明晰。

  ④.表情真实自然,庄重不呆板。

  ⑤.在讲解过程中保持微笑,亲切自然。注意引导观众和与观众的交流互动。

  (2) 讲解内容

  ①.知识点掌握准确,没有硬伤。对史料的应用,应注意严谨性。

  ②.历史线索清晰,讲解内容流畅。

  ③.理解展陈意图,注意史物结合,在介绍具体文物时应该突出重点。

  ④.在每部分之间应注意加入适当的连接语,单元结尾处注意总结,讲出通史陈列每个历史时期的特点。

  ⑤.尽量避免讲解在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

  ⑥.尽量避免使用绝对的表述,如最、所有等。

  ⑦.不应加入与展陈无关的内容,如个人经历、个人对文物和历史的品评。

  (3)语言表达

  ①.用词恰当准确,避免啰嗦表达,避免过多口头语或象声词。

  ②.吐字清晰、语速适当。

  ③.讲解语应当深入浅出,避免过于书面的语言。

  (4)其他

  ①.根据考核人员的要求,严格把握考试的时长,并具有一定的概括总结能力,随时调整讲解内容。

  ②.如展厅内还有其他讲解员、志愿者正在进行考核或讲解,应注意避让。

  2. 要求:能熟练掌握讲解词内容,并在本馆确认及符合历史事实的前提下,作适当的延伸与补充;普通话较为标准,语言通俗易懂,表达平易近人;服务礼仪,讲解态势比较到位,能恰当运用讲解技巧。

  (二)考核方式:现场讲解,随机问答

  二、非讲解工作考核

  非讲解岗位的志愿者,按照所提供服务类型的不同,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其他形式的考核。

  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

  最终解释权归XX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所有

  XX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

  公众服务部

  附则(讲解礼仪规范)

篇3: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管理工作条例

  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工作管理水平的前提和关键,是形成良好校风、学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风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 研究生工作部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制定、落实研究生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由学校党委分管书记和研究生院分管校长直接负责。

  第三条 各学院具体负责落实研究生的思想政治与管理工作。党总支要加强对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的指导,与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及研究生导师一起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各项工作,使我校研究生的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校院两级负责和研究生导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 研究生工作部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落实研究生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实施研究生工作。包括指导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德育工作研究;组织实施主题教育;研究生辅导员的管理和培训;研究生会及研究生社团组织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型课外文体学术科技活动;研究生社会实践以及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违纪研究生的处理;组织实施研究生困难补助、“三助”工作;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负责召集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会议;考核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研究生辅导员在学院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接受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指导,落实研究生工作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所在学院研究生班委会、团支部、研究生分会的管理与指导,实事求是地对研究生进行毕业鉴定与研究生评优评奖等工作的管理;辅导员为*党员的一般应通过组织程序兼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第五章 研究生导师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教育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导师要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对所指导的研究生既要教书又要育人。导师要指导研究生严格执行z大学研究生管理的有关条例,对违纪违规的同学有责任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研究生导师要经常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并主动与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学院党、团总支及研究生工作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要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大力推动研究生助研活动,使研究生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广泛结合,在用中学,在学中用,思想得到升华,技能得到锻炼。

  第六章 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

  第八条 研究生党支部以学院为单位设立,按年级或专业建立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数量少的单位可以以系(所)为单位建立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一定要按照有利于开展组织生活、有利于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的原则组建,并要按组织程序确立研究生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高的教师或高年级研究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团支部以学院为单位设立,按年级或专业建立研究生团支部,研究生数量少的单位可以以系(所)为单位建立研究生团支部。研究生团支部在学院团总支领导和研究生辅导员指导下开展活动,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发展党员重点培养对象。

  第十条 研究生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学院,要按年级或专业成立班,并在班级内成立班委会。班委会在研究生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辅导员要协助学院党、团总支做好研究生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七章 研究生会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是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同时也是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力量。研究生会在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分会,隶属校研究生会,各学院的研究生分会要接受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在学院党、团总支和研究生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按照程序认真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研究生担任研究生会和分会干部,并做好研究生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八章 研究生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党员的发展要按照z大学党员发展的具体要求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在支部讨论发展前,应广泛征求导师、辅导员及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特别要注重考察发展对象的科研能力。研究生党员的思想教育、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民主评议、党员考核、评比表彰等均按章程和校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要加大研究生党员发展力度,做好培养、考核等工作,吸收优秀学生入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研究生党员比例。

  第九章 研究生教育及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要关心、爱护并严格要求研究生,要经常深入研究生中,及时了解情况,会同解决问题。对于研究生中思想素质和毕业鉴定不合格的,辅导员要及时向研究生工作部报告。研究生工作部要及时审核学院提交的研究生违纪处理意见材料,并协助学院做好当事人的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各学院要会同研究生工作部做好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思政工作。在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毕业教育及鉴定、受理外单位来人来函的外调等各个环节,都要加强思想政治考核。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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