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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浏览:69452021-12-12

  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的必需环节。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教学目的

  实验教学是以实验室为教学场地,以仪器设备和实验教材为媒体,以学生按实验方案与步骤、操作仪器、控制条件、观察现象、测量记录、处理数据、总结规律、分析结果、得出结论并撰写实验报告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

  第二条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

  (一)实验教学大纲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课程(指独立实验课程或理论课程内实验课程)都应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由承担实验教学单位安排具有该门课程主讲资格的教师编写,经实验教学单位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实施。实验教学大纲按照学校统一的格式要求规范编制,并根据教学改革的内容和发展需要及时修订,以适应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修订教学大纲须经教学单位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二)实验指导书

  所有实验课程都应具备实验指导书,并在开课前发售给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选用公开出版的高质量实验指导书,在无可选用适用的实验指导书的情况下,可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编写实验指导书。自编实验指导书应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具体办法按《z理工大学z学院教材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珠院发[20**]38号)执行。

  验证性实验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仪器原理和使用方法、实验内容、实验步骤、注意事项和数据处理方法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则仅指出实验目的、能提供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对实验的要求,具体方案由学生自己设计,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

  第三条 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实验指导教师须经试讲、预做实验等环节的考核(由教学单位负责),并且考核合格;

  (二)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实验教学,确保实验项目的教学质量;

  (三)认真备课,提前向学生布置实验预习要求;

  (四)提出实验设备及耗材需求,并在课前检查准备情况;

  (五)对于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要与学生认真讨论实验方案,预计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必须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实验课学习任务;

  (二)实验课前按教师要求认真预习实验教材与实验指导书并熟悉实验仪器;对于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要事先做好实验设计方案并经教师审核批准;

  (三)实验课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定,注意安全;

  (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耗材;

  (五)做完实验,要恢复所用仪器设备的初始状态,并清洁实验场地;

  (六)课后按实验教学要求,独立、及时完成实验报告。

  第五条 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一)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有条件应适当加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二)教学单位依据教务处安排的实验课程表,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分组实验课表》,报教务处备案;

  (三)每次实验之前,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员应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以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出。此外,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预习实验内容,使学生对实验的全过程有基本的了解;

  (四)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

  (五)实验结束后,学生必须撰写《实验报告》,并按指导教师规定的时间上交。

  第六条 考核

  (一)凡缺做实验项目数累计达到或超过总项目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其理论课程内的实验成绩不计;而对于独立实验课程,则不能参加考核。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补做实验,可以计入实验成绩(理论课程内的实验)或参加补考(独立实验课程);

  (二)独立实验课程必须进行期末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对理论课程内的实验可以不进行单独考核,但实验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以上比例由教学单位作出规定,报教务处备案;

  (三)独立实验课程成绩以五级制记。

  第七条 实验教学安全管理

  (一)实验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验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操作安全规程》,并挂在实验室的适当位置;

  (二)在进行实验操作之前,实验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八条 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管理

  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可以体现学校和实验教学单位实验教学工作及管理的水平与质量,是考核和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实验教学单位应保存以下实验教学文档资料(至少保管四年):《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课表》、《实验报告》。

  第九条 实验教学检查

  (一)实验教学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教学检查、督导机制,加强对实验教学环节的检查与督导工作,每学期至少对开出的所有实验课程进行一次检查性听课,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载。

  (二)为了更好地促进实验教师投入更多的精力到实验教学中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对实验教学要进行“学生评教”活动。其办法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附则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z理工大学z学院分组实验课表

  2、z理工大学z学院实验报告

  3、z理工大学z学院实验教学检查记录表

篇2:龙岗小学实验教学活动安全制度

  龙岗小学实验教学活动安全制度

  1、实验前,学生要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步骤。掌握基本原理,并写出预习提纲。

  2、学生进入实验室,按编定的小组就位,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调换小组,不得动用仪器和药品。

  3、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做到步轻、声低,严禁高声喧哗,不准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得私自带火柴、打火机等进实验室。

  4、认真听讲,实验时必须按照步骤、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进行。

  5、实验必须遵守实验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危险现象,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和实验员进行处理。

  6、实验完毕,清洁好仪器,排列整齐,收拾干净,经指导老师和实验员验收允许后方可退出实验室。

  7、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损坏的仪器要及时报告,填写《仪器设备损坏报告单》,并按《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8、在老师指导下注意用水、用电及化学药品的使用安全,出现不安全故事及时向老师报告。

  z县龙岗小学

篇3:学院实验教学实施办法

  学院实验教学实施办法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实验教学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验教学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系、部负责实验教学的具体实施。

  二、实验教学文件

  (一)实验教学大纲

  1.实验教学大纲是检查和考核实验教学的主要依据,凡实验教学在6学时以上(含6学时)的课程,都要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在6学时以下的课程,原则上不单独编写实验教学大纲,但实验项目、学时、要求等要在课程大纲中说明。

  2.实验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本大纲的依据、课程基本要求、实验课程目的与要求、主要仪器设备、实验方式与基本要求、考核与报告、实验项目设置与内容等。

  3.实验教学大纲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制定,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讨论通过,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二)实验教学计划

  1.实验教学计划是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各系、部于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将实验教学计划报送教务处备案。

  2.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或调整内容、学时,应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查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3.各系、部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课,有条件的系、部应向学生开放实验室,为学生提供条件增加实践机会,提高动手能力。

  (三)实验教材

  实验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应当选用高质量的指导书(教材),也可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学人员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

  三、实验教学组织管理

  (一)实验中心和任课教师必须按实验教学计划确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开出实验课。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的,必须提出申请,经系、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做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新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做,并经教研室或实验中心主任确认后才能上岗;对新开设的实验则要求实验指导教师试做成功后才能对学生开出实验。

  (三)实验课指导教师要集体备课,统一实验目的、内容与要求,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学时、实验项目和内容。

  (四)实验室日志是实验教学的重要资料之一,是实验开出的基本依据。实验中心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

  四、实验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一)实验课是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

  (二)学生在实验中应独立完成实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公物,实验完毕,应将用过的仪器、器皿等洗净放回原处,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自觉保持好实验室环境的清洁卫生。

  (三)学生在实验中必须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仪器损坏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实验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备课,书写教案,充分准备,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记录,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不预习或预习没有达到要求者,不准上实验课。

  (五)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巡回检查,规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要按时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严格考核,合理公正评定学生实验成绩,经常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六)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每次实验课的课前准备工作,实验课进行时,应到实验室巡回检查,承担检查安全、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协助教师指导学生,及时修理、补充损坏的实验器材,实验课后收齐借出的实验器材,并配齐下次实验所需物品,检查实验室的卫生和安全。

  (七)实验教学检查是实验教学管理中经常性的工作。院、系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实验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检查、抽测等形式掌握学生实验情况,检查学生实验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方法了解和检查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八)各系、部除加强日常教学检查外,还应配合学院对实验教学进行的专项检查。

  五、实验课成绩考核管理

  (一)每次实验成绩,可根据预习、实际操作、动手能力、科学态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二)单独设课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课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根据每次实验的成绩综合评定,结课考试应以实验操作为主。

  (三)严格实验教学考核,未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按实验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进行折算。实验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考试。

  (四)每门课第一次实验课开始时,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学院有关实验课和实验成绩管理的规定。

  六、实验教学研究及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一)教学研究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都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与改革,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实验中心、教研室要定期开展实验教学方法的研究、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实验教学效果调查分析、实验教学总结等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效果。

  (二)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活动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重要资料,是评价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实验教学档案要认真积累、整理和归档,实验教学档案管理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设专人管理。

  (三)实验教学档案每学期整理、归档一次。实验教学档案包括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材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实验教学基本文件资料。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课表、实验室日志、实验记录、实验报告样本、实验教学抽测、考试试题、试卷、学生成绩单、实验教学研究论文等。其他资料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实验项目统计报表、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室对校内外开放的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日志、实验室安全记录、设备维修记录等。

  (四)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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