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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责任书(家长签署)

浏览:14452024-04-01

  学生安全责任书(家长签署)

  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已经多次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家长作为学生安全的法定监护人,请家长切实承担起对子女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责任,共同督促学生杜绝不安全行为。

  一、对子女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要求他们树立安全意识,教育子女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做违法、违纪的事,要做文明的学生。尤其是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教育子女注意防溺水、防汛、防火、防震、防触电、防中毒、防侵害等安全。

  二、家长要切实做好子女的游泳安全监护工作,严禁没有家长陪同擅自外出游泳。去游泳时,须有家长陪同,并做好各项预备活动和防护措施。如果私自下河游泳发生溺水事件责任自负。

  三、家长要加强子女的安全管理,严禁让子女骑自行车往返校和搭乘非载客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不乘坐“三无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乘坐摩托车时必须配带安全头盔。

  四、家长要对子女进行必要的卫生常识教育,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好防止食物中毒的安全工作。

  五、家长要对学生进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要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如法轮功)。不看黄色书刊、影视,防止不健康的思想对孩子的侵蚀。

  六、家长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禁参与违法、违纪的活动,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入校,不准携带管制用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到校。

  七、凡属正常上课期间,不无故或借故离开校园,学生有事外出或家长接学生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其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八、家长要严禁子女与社会不良分子来往,未经家长允许不得在外留餐留宿。家长要教育子女不违规进入“三厅两吧”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不要迷恋网吧,游戏机。

  以上八条请家长对子女加强教育,督促他们自觉遵守。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而造成人身、财产伤害及其它行为责任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保管,一份学校留存。本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

  学生签名:学校(盖章):

  家长签名:负责人签字:

篇2: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季度安全通报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季度安全通报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自机构与职能调整以来,中心安全与质检部与各区域加强互动,于3月底对学生宿舍进行了以寝室用电、卫生情况、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发现并收缴违规电器计91件,其中热得快23个,电热杯15个,酒精炉4个,电饭煲23个,电水壶 2个,电吹风8个,其它违规电器16件。

  同时发现学生寝室不关门的现象普遍存在,极易发生被盗;有的寝室私自将书桌挪动位置,如发生意外,影响逃生;学生宿舍内部卫生也不容忽视,部分室内垃圾堆积现象较普遍。现正值春夏交替,气温升高,蚊虫增多,病菌极易滋生,我们在检查的同时也不断提示学生安全用电,及时清理寝室内的垃圾,经常通风、保持寝室整洁,防止病菌滋生。建议各院系多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明确每日值日安排等措施等,督促学生做好每日寝室卫生工作。

  为保障学生宿舍安全无事故,宿管中心已将在检查中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的寝室通报相关院(系),希望相关各院(系)高度重视,给予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安全与质检部(邮箱:z)。宿管中心将增大检查力度,不断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为营造平安宿舍环境而不懈努力。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二零一四年四月

  附表:收缴违规电器汇总表

篇3: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安全消防预警管理办法

  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安全消防预警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保障学生活动中心的消防安全,保障学校的财产及学生安全,为在学生活动中心工作、生活、娱乐的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严禁在活动中心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进入活动中心;

  第三条 在没有获得工作人员的许可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活动中心音响、灯光设备;

  第四条 各种消防应急措施及电路设施须每周检查一次,在活动举办之前应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展活动,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 出现火警时,工作人员须马上通知在场所有人员务必保持镇静,及时做好疏通工作,打开安全出口,疏导在场的所有人按秩序安全离开,同时并报警;

  第六条 工作人员须立即关掉音响、灯光的电源,迅速打开消防栓及灭火器做好灭火工作;

  第七条 做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学工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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