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高中师德创优每月一星评选方案
实验高中“师德创优每月一星”评选方案
学校发展的根本在教师,教师发展的根本在师德。为了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师德创优每月一星”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四德”工程建设为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弘扬师德风采、强化师德自律、完善师德机制、构建师德氛围,促进教职工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言行,充分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二、参评对象
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员工。
三、参评条件
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是心系国家,心系教育、心系学校、心系学生。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心从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学生乱收费,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信。且具备以下条件:
1、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近年来无被学校通报批评记录。
2、认真做好值日、值班、护校等工作,无缺勤离岗现象。
3、严格遵守教育教学常规,按时下班辅导,无迟到、早退、缺课等现象。
4、班主任层面: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优良。班级获得先进班集体、星级班级;教师层面:教学效果良好,任教学科、班级成绩突出,指导培养学生参加各项竞赛成绩优异,后进生转化实效明显。
5、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教研能力。在校级以上开设过公开观摩教学或专题讲座;或撰写论文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在县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获指导培养教师方面有显著成绩。
6、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切实做到团结教师、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
四、推荐名额:每月1名
候选人名额:以级部、科室为单位推举1人。
五、评选办法与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由个人申报、教研组推荐、公示监督、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
召开全体教师会,宣读评选条件及要求。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推荐组申报。由各教研组负责人召开本组教师会,从申报对象中推荐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报送校工会。由校工会组织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评。
1、在候选人所任教班级进行学生现场调查。
2、在全体教师会上由全体教师对候选人进行评价。
3、对候选人近年来的出勤、履职、绩效进行记录查询。
4、召集学校工会委员会,对候选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进行现进行联评,确定“师德创优之星”人选。
5、公示,上报
六、表彰办法
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由校工会发布表彰决定,并在学期未集中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具体要求
各教研组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有关条件推荐,报送名额不得超过评选指标,上报的材料中如发现条件不符合或违反各项有关规定的,当即取消参评资格,名额不补。
采用差额评选,评审组要深入学生、教师中了解情况,分发问卷调查收集信息,严格遵照评选办法,执行民主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凡有下列情况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
1、被推荐对象在近三年中有被全市通报批评者;
2、被推荐对象在本学年出现过教育教学事故,有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者;
3、被推荐对象在本学年中未能按要求完成学校及科室交办的任务的。
县实验高中工会委员会
篇2:师德标兵评选活动计划方案
“师德标兵”评选活动计划方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弘扬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优良师风,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五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主义制度,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忠诚高等教育事业,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业绩突出。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真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做学生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五)为人师表。言行雅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自尊自律,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酝酿、民主评议、公示拟推荐候选人,上报推荐材料;
(二)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校报、新闻网等校内媒介刊登候选人先进事迹简介,同时开通“师德标兵评选网上投票平台”,并在校园网主页链接投票平台;
(四)全校师生员工自主网上投票推选;
(五)评委投票推选;
(六)综合网上投票和评委投票结果,决出师德标兵;
(七)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八)公示评选结果。
四、评选活动组织机构
(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工会、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社科处等单位负责人。
(二)评选活动办公室设校党委宣传部(校办公楼z室,联系人:zz, 电话:zz)。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五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2.第五届“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20**年3月14日
篇3: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潜心治学,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激励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特制定“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第一条 “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坚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多年来,一直坚持为本科生、研究生上课,近五年来平均每年直接面向本科生授课不少于四十课内计划学时,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百标准学时,主讲课程的教学效果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积极主持或参与所主讲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编撰工作,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爱戴与好评。
(三)学术造诣较高,在坚持教学工作同时,长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近五年以来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一次。
(四)在教学、科研及其管理工作中积极改革,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并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五)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周岁以上,教龄在十五年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
以上各条同时具备方可推荐。近五年来出现过教学事故者、有学术造假者以及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不能推荐。
第二条 “师德标兵”名额控制
为确保“师德标兵”的质量和声誉,推荐本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名额从严控制,全校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十名。
第三条 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推荐以院(系)为单位,在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院(系)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各院(系)要严把质量,推荐人选连同主要先进事迹一并在本院(系)内公示一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取得多数教师的赞成且无异议后,方可向学校推荐上报。
(二)在各院(系)推荐基础上,由校“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条件及总体名额进行评选。
(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师德标兵”的表彰与奖励
全校评选“师德标兵”与z省“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相结合,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获奖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