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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浏览:33712021-11-30

  第二中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费缴纳时间

  1、依据《章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党费缴纳标准

  1、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下列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3)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4)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5)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教育局党委向上转交。

  三、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按《章程》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3、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4、党总支(党支部)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在册,并在《党费证》党费收缴栏内如实记载,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篇2:第二中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费缴纳时间

  1、依据《章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党费缴纳标准

  1、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下列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3)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4)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5)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教育局党委向上转交。

  三、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按《章程》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3、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4、党总支(党支部)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在册,并在《党费证》党费收缴栏内如实记载,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篇3:嘉善中学党费收缴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依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的有关规定,我校党费收缴制定以下办法:

  一、收缴标准。在职党员按20**年9月的工资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教龄补贴、岗位津贴和保留津补贴之和)为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离退休党员按20**年9月的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分别按以下比例缴纳:

  在职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缴1%;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在5000元以下的,缴纳0.5%;5000元以上者,缴纳l%。以后,随着工资或离退休费的调整,月收缴标准也作相应调整。

  学生党员按月适当收取一定数额的党费。

  二、收缴与管理办法。党费由党员本人按季度向党支部组织委员缴纳,不得从工资中代扣。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作出除名决定。党支部应及时将所收党费上缴党总支组织委员。党总支每季度将所收党费上缴教育局党委,基层党支部(总支)不留党费。并将党费收缴情况向党员公布一次。

  三、其他规定。新党员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缴纳党费。临时关系的党员党费上缴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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