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导航

个人简历会计工作能力及专长描述

浏览:22162023-02-21

会计工作能力及专长

  1、负责各企业月度全套账务处理及报税工作;

  2、负责新公司开立,如工商注册、年检,银行验资户、结算户、基本户的开立,税务报到、登记,办理代码证,公司工商、税务、代码等;

  3、负责公司变更法人、注册资金、地址、开户银行,公司注销等相关事宜;

  4、建立好公司与税务局之间的关系

  5、新公司开立上门申报税务,办理税种核定,报到业务;

  6、出具各种公司文件:公司章程(变更前后)、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早请书、委托代理证明等各种办证文书;

  7、熟悉办理ets(银行代扣代缴税务协议)业务;

  8、负责下载税务申报软件及查询,熟悉电话语音报税操作流程,及地税、个税及社保网上申报业务;

  9、普通增值税、服务性发票的申请、录入、购买、开具及发票章的刻制;

  10、申请发票带专管员看场地,处理好专管员的关系,

  11、计算各种合同印花税,购买印花贴印花;

  12、到税局上门申报季度、年度报表,根据各公司情况年终处理好账务,交与事务所出具年度报告;

  13、熟悉国家税法、税收政策及报税流程;

  15、能妥善制作保管各类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

  14、对商业公司的进、销、存的成本业务核算,核对实存库存出具盘盈、盘亏分录,并分析其成因;

  15、了解参保、增保等事宜;

  16、会计文档管理,协助其他财务人员工作;

  17、月度、年度监督仓库管理员库存盘点,针对库存盘点盈亏调账;

  18、核算分公司人员工资,外派出差工作.

篇2:YX学院会计核算人员岗位职责

  学院会计核算人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预算指标和收支范围标准内办理收支报帐业务。

  2、熟悉和掌握学校年度预算内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经费预算指标,掌握有关部门的经济业务范围、管理程序和财务审批权限,按照会计核算的具体业务要求编制记帐凭单。

  3、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报销凭证的经办、验收、审批等手续,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一律不予受理,并向财务处领导汇报,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财务处长汇报,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熟悉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微机制单的技术要求,准确无误的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应具备的内容必须填制完整并加盖印章,凭证的摘要应简明正确反映业务内容。

  5、记帐凭证填制完成后,要及时交由稽核人员审查,保证会计凭证的及时传递。

  6、做好会计帐簿的登记及会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7、超过银行规定结算起点的现金支出,未经领导同意,一般不准编制现金支出凭证报账。

  8、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存档保管工合作。

  9、做好处内按排的其他工作。

篇3:YX职业学院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范

  职业学院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提高学院会计处理及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行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资产处是学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管理责任单位。

  第二章 会计核算目的及职责

  第三条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认真执行学院年度预算,并对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多渠道积极筹措教育经费,保证学院收入颗粒归仓,尽力节约办学支出,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费用支出比重,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会计分析,如实反映学院的财务状况和成果,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为学院董事会、上级部门及财务报表使用单位提供实时有效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 会计核算机构及会计人员

  第四条 财务资产处应根据会计业务处理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制订岗位职责。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必须遵循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会计工作岗位(含出纳工作岗位)原则上定期(三年)轮换一次。

  第五条 学院应配备满足业务处理的会计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二级经费管理单位至少配备一名兼职会计人员,并报学院财务资产处备案。

  第六条 学院从事会计业务处理的专职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及会计电算化上岗证,未取得证书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会计核算工作,担任会计核算主管或复核人员必须具有会计(或经济)中级以上职称。

  第七条 会计业务处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充分了解学院教育事业活动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会计业务处理工作。学院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会计核算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业务培训及其他技能培训。

  第八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涉及会计档案交接的,按《z城市职业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资产处负责人监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学院负责人委托纪委监察处监交。

  第九条 学院及院内各部门领导应当支持财务部门、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会计事项。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会计人员不依法依规履行会计核算职责,按会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院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学院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学院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学院财务资产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关系。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原则上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四章 账薄、报表、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学院会计业务的需要建立设置会计账册,开展会计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会计账册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性账薄。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主要采用三栏式账薄。

  现金、银行存款及财政拨款额度要设置日记账,各类往来款项要设置财务辅助账。

  第十三条 会计报表的种类及内容格式严格按财政部规定设置,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会计报表只能从会计业务系统中实时取数自动生成,不得报送伪造、变造的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 学院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按《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规定的编码、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设置与执行。为加强预算管理,经费分配及财务管理需要,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五章 开展会计核算及处理的事项

  第十五条 学院发生以下事项,应当及时取得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送交财务资产处,进行会计核算:

  (一)现金、银行存款、财政拨款额度及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材料、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暂付款、借出款、应收款)债务(暂存款、代管款项、应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的发生和结算;

  (四)收入、支出、费用的计算;

  (五)财务收支结余、分配的计算和处理;

  (六)年终结转、调账、经费分配、并账及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及处理的事项。

  第六章 会计处理总说明

  第十六条 会计年度以自然年度为依据,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第十七条 根据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八条 学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收支业务以外币为主的,应当以该笔经济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官方发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后核算。

  第二十条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费用)。

  第七章 会计处理方法及手段

  第二十一条 学院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的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

  第二十二条 为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统一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应尽力统一账务处理标准,除加强业务主管统一处理口径外,财务部门针对学院发生的各经济业务类型,编写尽量包含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示范文档,供会计人员处理业务对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提高会计处理效率,满足财务查询及统计需要,会计处理应尽可能通过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并不断提高财务信息化手段,高效、准确、快速完成会计信息处理、存储、加工、传递过程。

  第二十四条 不断简化、优化会计处理流程,发挥会计服务职能。

  第八章 会计凭证编制、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

  第二十五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学院财务资产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会计人员发现原始凭证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学院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清单及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六)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二十七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在错误的,应当由出票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 记账凭证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业务摘要、会计科目编号、会计科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凭证编制人员、复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往来款信息、银行转账、汇款信息,有关收款和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由收款人和付款人签字。

  (二)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三)所有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结账、调账、项目转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也必须附相应说明及有关附件,文档说明必须经复核会计审核签字确认,重要的说明文档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原因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票据复印件。

  (四)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五)办理凭证编制等会计事项,要求业务摘要清晰,书写正规的简化文字与数字。为便于查账检索,单位与人名不得简写,错写。涉及往来款项业务处理,单位名或经办人必须输入在摘要最前面。

  (六)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记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时,可以用红字或机制凭证的负数填写一张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更正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字样。如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或负数。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错误的,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七)会计凭证是重要的会计档案,会计人员要严格按凭证传递程序,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第三十条 会计核算程序

  (一)审核

  (1)制单人员首先对核算事项履行资产、经费签批制度情况进行审核,若审批手续不全,退还经办人员;

  (2)经费执行情况审核

  对照学院预算或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审核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或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规定,项目是否超支。若不符合规定或项目余额不够,退回经办人员按相应规定程序处理。

  (3)原始凭证要素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性,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是否有印章。

  (二)核算

  制单人员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汇总,根据经费开支标准或经费定额,计算报销金额,确定会计科目、部门和项目代码等核算内容。

  (三)录入

  根据核算系统的操作要求输入记账凭证内容,注意点清附件页数及简明扼要地编写摘要。

  (四)复核

  复核人员对制单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含原始凭证)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与制单人审核内容完全相同,复核人员不得凭空或批量复核。

  (五)稽核

  会计业务处理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稽核人员按照学院稽核制度严格执行。

  (六)出纳

  现金出纳人员或负责银行转账人员只能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办理收付款项业务。

  (七)记账

  复核人员在当日账务处理结束后,在核算系统中作记账操作,输出当日科目汇总表。

  (八)装订及保管

  凭证管理员根据系统记载与记账凭证一一核对,整理当日凭证,装订成册。其保管、借阅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月结

  复核人员对每月发生的业务进行月末结账。

  第九章 对账、会计账表打印及保管

  第三十一条 为做到账款相符,严格遵循会计凭证传递程序,且做到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结算先记付后记收。现金、银行存款、拨款额度做到日清月结,发现不符,及时对账,查找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为实现财务账证、账账、账表相符,应当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任何账务处理必须至少两人临柜,严格按会计人员业务分工、岗位职责、操作处理权限及会计电算化操作规定,办理会计核算事项, 避免人为和技术因素,出现账务不符。

  第三十三条 每月末月结后,通过人工或技术方法,核对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之间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及时查找原因,按会计制度进行调账处理。

  第三十四条 每月末,经账务核对后,于次月十日前,由复核人员负责打印全院所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加盖经办人、复核人、财务负责人印章后,交证账管理员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归档、借阅。

  第十章 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 学院会计报表是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董事会财政部门、上级单位了解学院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等学院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学院财务收计划的基础,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院会计报表的种类。

  (一)按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包括:

  (1)反映某一特定时点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

  (2)反映一定时期内收、支余情况的收入支出表;

  (3)反映支出构成情况的支出明细表。

  (二)按会计报表报送的对象分类,可分为对内对外会计报表两大类。

  (三)按会计报表反映的时点分为: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称为中长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按会计报表指标所体现的状态分类,学院的报表分为:

  (1)反映某一特定日期(或时间)财务状况的静态会计报表;

  (2)反映某一特定时期内(或两个特定时点之间)财务状况变化情况的动态会计报表。

  第三十七条 会计报表编制要求

  (一)为确保年度财务报表质量,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在年度财务决算前,要组织全院资产清查,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全面清理往来款项,及时进行相应账务核销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财务收支处理及入账工作;加强账务核对及对账工作,做好转账及调账工作。

  (二)编制会计报表,要以客观真实的会计记录为依据,确保会计报表真实可靠;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学院的财务收支状况及其结果,并做到清晰明了,便于董事会、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理解和运用;编制会计报表时,会计处理方法和报表填报方法应前后期一致,以便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强调会计报表报送的及时性。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的报送要求

  (一)中期财务报表,在每个月终了后次月十日前生成;季度报表于季度末次月十日前生成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编制按相关单位编制时间要求编制报送。

  (二)中期财务报表可不编制财务报表说明及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编制财务报表编制说明及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计报表由复核人员生成、打印、签章后,加盖财务负责人及学院负责人、学院单位公章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会计核算中,涉及账户、货币资金、会计电算化、票据、会计档案、预算、经费审批业务及处理,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z城市职业学院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