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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二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浏览:23072022-10-05

  波宁二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品德表现”考核实施细则:

  1.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品德表现考核

  2.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品德表现考核记录表”的纸质稿,并最后填入电子稿,相关内容输入电子档案中的“学生综合素养情况记录表”。

  3.学生“品德表现”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写实记录,以文字形式记录学生在相关考核内容上的表现及获得的荣誉;一部分为量化评价,根据每一项考核内容具体要求的量化评分,得出学生的考核总分。

  4.写实记录由每个学生自己登记,班主任审核;量化评价分为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两个部分。

  5.每班通过民主选举,推选出学生互评委员会,担任对班级每个同学的品德表现进行量化评分的工作。教师评议由班主任在听取任课老师、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完成评分工作。

  6.每学期学生的“品德表现”考核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并告知家长。

  7.高三第二学期,把学生每学期的量化考核分数进行累计,以学生互评分占总分70%,教师评议分数占总分30%的比例,结算出学生的量化评价总分,根据分数的高低,全校终评出占全年级总人数25%的A等同学名单,并进行公示5日,接受全体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最终结果经学生签名确认,再记入电子档案。

  品德表现量化评分标准:

  基础项目:

  1.品德操守:(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严肃地对待国旗、国徽和国歌(3)积极参加党团组织主持的群众性活动(4)爱护国家财产(5)不做有损国格的行为,敢于制止他人的错误行为(6)尊敬师长,听从师长的教导(7)能体谅帮助师长(8)团结同学,爱护同学,共同进步(9)言行、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同情和帮助有困难和疾苦的人

  2.责任义务:(1)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关心集体(2)爱护集体,维护集体利益,服从集体决定(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服务(4)爱护集体财产(5)表里一致,说真话,不弄虚作假(6)守信用(7)拾金不昧(8)不搬弄是非,不搞小团体(9)能明辨是非善恶,支持正义公道,反对邪恶

  3.行为习惯:(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2)有组织纪律性(3)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公共秩序(4)对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正确的态度(5)能与同学老师正常交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打架(6)穿戴整洁大方,与中学生身份相适宜(7)参加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抵制落后、腐朽文化的侵害(8)能服从分配,具有团队意识,能与他人协作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9)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注意公共卫生,自觉保持教室、校园、家庭等环境整洁。

  得分说明:各项各有9个具体指标,每个指标5分,共135分。

  加分项目:获得校级以上德育方面的奖励,按等级加分

  全面发展奖、校级优秀团干部:每人每次加15分

  12单项奖、校级优秀团员和志愿者:每人每次加5分

  竹洲之星综合奖:每人每次加25分

  竹洲之星单项奖:每人每次加20分

  局级优秀:每人每次加30分

  市级优秀:每人每次加35分

  省级优秀:每人每次加40分

  扣分项目:

  抄袭作业或不按时完成并上交作业:

  1-5次不扣分;6次扣2分;之后每增加一次扣一分

  迟到或早退:(迟到时间以校预备铃7:25为准)

  1-4次不扣分;5次扣3分;之后每增加一次扣一分

  作弊 作弊一次扣15分

  值日 每逃值日一次扣3分

  旷课 每旷课一节扣3分(包括自修课、活动课、体育课、学校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听讲座)

  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类产品 每查到一次扣3分

  受到学校处分的扣分标准:

  被学校处以通报批评处分的:每人每次扣5分

  被学校处以警告处分的:每人每次扣10分

  被学校处以严重警告处分的:每人每次扣15分

  被学校处以记过处分的:每人每次扣20分

  基础项目得分与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的分数总和,就是该生该学期品德表现量化得分。

篇2:榆通中学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

  榆通中学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

  一、学生学期思想品德考核分三方面进行,其中思想政治占30%,德育活动占30%,行为规范占40%。三方面总分都以100分为基数,乘以所占比例,然后相加所得的分数为该学期成绩。80分以上为优秀,70~79为良好,60~69为一般。

  二、前四个学期的成绩分别乘以15%,后两个学期的成绩分别乘以20%,然后相加的和,再加上奖励分(县1分,市2~3分),即为初中三年思想品德综合成绩。该成绩再乘30%计入中考成绩,但总分不得超过30分。

  三、思想政治以期中成绩的40%,与期末成绩的60%相加的和,计入总分。德育活动和行为规范采用自评和互评方式计算成绩,各占50%的比率。互评以小组为单位,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打分,求平均值,德育活动分“积极参与”、“遵守纪律”、“完成任务”、“活动能力”四个方面,每项占25分,每项的自评成绩和互评成绩相加,然后除以2,即为该项的定评成绩。四项总分为德育活动积分;行为规范分“自尊自重,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尊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五方面考核,每项的自评成绩和互评成绩相加,然后除以2,即为该项的综合成绩。五项总分行为规范积分。行为规范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每生每次违反某条规定,班级都要作详细的记载,期末作为自评、互评的依据。

  四、班委会要认真做好学生德育档案的建立,学生调班,档案要调入新班级;每学期班主任要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作出综合评价,以促进学生取长补短,不断进步。

篇3:慈溪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考核办法

  高中学生品德行为考核是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中学德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高等学校选拔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浙江省普通中学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中学生品德行为考核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致力于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为学生的升学、就业、学校评选各级各类先进提供必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1.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评价考核对象,真实反映每个学生品德行为。要防止片面性,坚决克服为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或以学科考分代替思想品德等错误做法。

  2、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以中学德育目标所包括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个性心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15个项目,47条内容为指标,对照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个项目的等第,在此基础上,确定初评或总评等第。

  3.学生自评、班级评定和班主任评定相结合原则,加强学生自我评价和自我教育。

  三、考核办法和步骤

  1.根据《中学班主任工作的暂行规定》,高中年级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所在班级学生品德行为的考核工作。

  2.高中学生品德行为考核要与平时德育工作和考核记载结合。每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学年末进行总评,在总结学生一学年来各方面成绩,主要是品行面貌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评定。

  3.考核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每学年开始时,学校公布高中学生品德行为考核项目、内容和标准,作为始业教育内容,并告诉家长,配合学校进行教育。

  (2)学期和学年末组织学生进行初评和总评。先由学生个人总结,对照考核项目、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并确定每一项的考评等第,填写在“个人自评”栏内。

  (3)组织班级考评小组,负责考核班级内同学的平时表现,分别确定考评等第并填在“班级考评”栏中。

  (4)班主任根据平时考核记载、分析观察情况及学生、班组考评情况,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对各个学生进行综合分析,在“班主任考评”栏中分别确定考评(初评、总评)等第,总评后交政教处审定。班主任还须填写“奖惩情况与主要特点”栏,对学生所受奖惩及主要表现等情况作简要说明。

  (5)考核结果要与学生见面。班主任应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指出努力方向,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

  4.学生品德行为考核的总评等级,根据考核项目、内容指标和评定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的要求如下:

  优秀:对考核项目规定的诸方面内容都做得好,或在某些方面有突出好的表现。

  良好:对考核项目规定的内容基本能做到,其中许多项目做得好或比较好;

  合格:对项目规定的内容大部分基本做到,但无突出的良好表现,或者少数项目做得不好,或有过严重缺点,甚至有错误,但已改正。

  不合格:对项目规定的内容大部分不能做到,或在某些方面有严重错误甚至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且不接受教育无改正表现。

  在实施过程中,对15个项目归结到总评等第的关系处理上,采取以下办法:

  (1)优秀:15个项目中优项目达13个以上(含13个,下同,其中前6项必须优),其他项目良好者(量化考核分95分以上),可评为优秀。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当年受警告处分者,有经常迟到、旷课现象者,考试作弊者、打架斗殴者、破坏公物者及明显违反校纪校规者。

  (2)良好:15个项目中优、良项目达13个以上(其中前6项中有3项必须优,其它3项为良)其它项目合格者(量化考核分75分以上),可评为良好。

  (3)合格:15个项目均在合格以上,但未能达到良好者,前6项中,有两项及格者(量化考核分60分以上),评为合格。

  (4)不合格:前6项中,有一项不及格者,评为不合格;其他项中有二项不及格者,评为不合格;当年受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评为不合格。当年受学校警告处分,但未撤销者或量化考核分为不及格者,评为不合格。

  因有突出贡献而受奖者,由学校政教处、班主任视情况提高等级或作其它处理。

  四、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应由班团主要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适当考虑男女学生比例。

  2.每学年结束后,班主任应将学生品德行为考评表上交政教处。

  3.政教处负责审核三级考评情况,并进行协调,确定学生考评等第,盖上学校公章。对考核总评定为优秀和不及格的学生,需经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4.考核中需要把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大致比例。优秀级:高三、高二年级控制在25%之内,高一年级控制在20%之内。

  5.学生品德行为考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各种先进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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