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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山中学团委学生会干部自律条约

浏览:44722022-09-28

  湾龙中学团委、学生会干部自律条约

  为保证湾龙中学团委、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建设,进一步调动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团委、学生会干部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促使团委、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订本条约,希望团委、学生会广大成员自觉、主动遵守:

  一、团委、学生会干部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及一切不良之风。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二、团委、学生会干部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团委、学生会干部应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团委、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团委、学生会干部要积极贯彻执行团委、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显不积极者,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具体方法由学生团委书记、主席团定。

  五、团委、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广泛团结同学,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吃苦在前,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搞特殊化。

  六、团委、学生会干部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若无故旷课达5节以上,将作出严肃处理。

  七、团委、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协调好与同学、老师的关系,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八、团委、学生会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九、团委、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杜绝舞弊。

  十、团委、学生会干部在校期间严禁吸烟喝酒、打牌、玩游戏、带手机、说脏话,不穿拖鞋、短裤,不袒胸露背,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团委、学生会的形象。

  十一、严格遵守团委、学生会考勤制度。无故迟到两次者给予口头警告,迟到三次者给予书面批评;无故缺勤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将由秘书处进行统计,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上交检讨书至秘书处,累积超过三次或给学生会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特殊情况除外)

  十二、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学生会同意评定,于学期末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等称号。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学生会部门,授予“优秀学生会部门”称号。

  十三、学生会干部言行若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反省。若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湾龙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做出相应的处分。

  对以上十三条规定全体团委、学生会干都应严格遵守,如未达到要求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签名:

  时间:

篇2:李丰中心小学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李丰中心小学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精神,每个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好。这是学好“20**”思想的具体体验,是新时期党的纪律必须要求的,只有带头学习好规定,反腐倡廉,才能使群众相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相信我们的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上的带头作用,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首先每个党员干部要以“20**”作为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学好它、执行好它,并写出自己的学习心得。

  二、党员干部必须清正廉洁、大公无私、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作出表率、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三、拒绝学生家长的吃请送礼,处处关心群众,爱护群众、把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

  四、党员干部必须服从党支部和校委会的分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带领教师高质量地完成创建市级文明单位这一光荣任务。

  五、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不赌博,守法守纪,年终总结时都要通过民主测评,每个党员干部在职工中的满意度要大于85%。

  六、每个党员干部在自觉遵守党内纪律的同时,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工作中不断总结自我,找出不足和差距,努力使我们的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篇3:新华中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华新中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新时期党中央进一步加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工作力度,这是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规范我们学校党员干部廉洁行为,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以此作为我们党员干部的重要行为准则。

  一、廉洁自律具体规定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出国访问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出访费用要严格控制在单位经费预算之内;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赞助或邀请出访。

  3、不准在本单位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及企业活动,包括不准强行推销教学教辅材料、学生食品、药品等,不准在本单位从事与升学、留学服务、未经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批准的学生大型组团等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

  4、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车购置、使用的有关规定。

  5、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娱乐活动。参加健身活动时,不准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或赞助。

  6、不准借招生、转学、毕业生分配之机,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取、收受他人礼金或贵重物品。

  7、不准借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机打击报复,任人唯亲、突击提干、买官卖官。

  8、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戚承揽本校基建维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承包校办企业、校办食堂等。

  9、不准到本校创收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电话、交通、餐饮、娱乐、购物、子女上学等费用。

  10、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任职期间不准将配偶、子女、亲属调入本校工作。

  11、严格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不准未经集体研究,擅作决定。

  12、不准强行指使财务人员违规操作,不准直接插手本校微观经济活动。

  二、责任考核与追究

  为强化责任考核,必须做到:

  1、虚心接受市教育局纪委等上级领导部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热诚欢迎学校教代会等群众团体组织和教职工对本规定执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3、在民主生活上,在工作总结上,严格依本规定进行自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学校党委要积极配合市教育局纪委,建立健全校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学校党委建立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将日常廉洁自律方面有关情况、考核和结果存入该档案。

  为严肃本规定的执行,凡违反本规定的,一定严肃追究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学校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写出检查。

  2、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严重的,党组织及时对其情况进行研究,做出批评教育,或同时提出进行处分的决定,上报市教育局纪委;将其违规情况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廉政档案,且年终评先进、职务提升实行一票否决。

  3、对违反本规定情况严重的,视情节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分,及时上报市教育局纪委以取得指导和监督执行。

  4、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和事,情节较严重或严重的,在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过程中,随时向校内教代会或有关群团组织函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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