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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山二小教师进修培训有关规定

浏览:27612022-09-21

  义仰二小教师进修培训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教师积极参加学历提升与各级各类培训学习,教师的学历进修以自考和函授为主,保证学以致用。

  一、凡报考属师范类(包括非师范类专业)与本专业对口,参加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的,经本单位同意,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教育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批准,不影响教学工作,安排在假期进行的可享受奖励,原则上不允许脱产进修。

  二、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必须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不属于教育系列的学历进修,毕业后不享有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三、凡符合上述规定参加高一层学历(学位)教育的教师,毕业后由鹿城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和学校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学校经费部分在单位职工教育费中列支。具体经济奖励标准如下: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奖励3000元(其中区教育基金会1000元,学校2000元);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奖励4000元(其中区教育基金会2000元,学校2000元);

  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奖励6000元(其中教育基金会3000元,学校3000元)

  四、学校凭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学费凭据给予助学奖励,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教师学历教育毕业证书与学籍档案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登记,区教育基金会统一将奖励经得划拨到各学校。参加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毕业的教师,只享受一次学历教育的助学奖励。

  五、教师在学历教育毕业的当年调动工作,其助学奖励经费由调入单位发给,调往外系统的教师不享受助学奖励。

  六、计算机、普通话(新教师)培训经费给予报销(每人只允许报销1次),补考者经费自负。其他外出学习,培训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本规定从****年1月1日起执行。在规定执行时间前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教师助学奖励按原规定执行。

篇2:三厂职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厂三职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为加快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针对学校教师本科率低、双师型教师百分率低的实际情况,学校党支部及校长室专门召开行政会议,鼓励广大教职工参加进修、函授、培训、考工,并对相应的费用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对公办教师未达规定学历(职中:本科),而参加进修、函授、自学考试等学历进修的,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老师,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取得研究生、本科学历证书后分别给予1000元、300元奖励,学员凭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复印件交档案室存档)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经校长室批准后领取。20**年12月31日以后,学员本科毕业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且20**年12月31日以后50周岁以下无本科学历的教师地方岗位工资系数下降0.1-0.2。

  二、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和本科生实行服务期制度。教师入学前须与我校签订协议,取得学历证书后必须回我校工作五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开我校,须向我校交还奖励款和有关培养费用,还款须在办理调离手续前交清。

  三、对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人员的培训费、住宿费、车费由学校按财务规定报销,所有骨干教师培训的伙食费由学校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给予补贴,报销时须提供培训通知、取得的证书等。

  四、对教职工参加职称评定(含教师考工、职:正工考定级)所需的参评费等,在同一等级评定中只能报销一次,在考试、考工或评审通过的当年给予报销(注:考工中级以上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销200元)。凡是申报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费用,不管是否取得教师资格,一律由本人承担。

  五、现已在院校参加学历进修、函授、培训的学员,以前年度报支的有关费用已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再报销任何费用,毕业后也不予奖励。

  六、本规定20**年1月1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篇3:望城二中教职工参加各种进修培训有关规定

  波宁二中教职工参加各种进修、培训有关规定

  培训是教职工最好的福利。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教师法》和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的20**统筹教师培训工作,今后几年培训工作的重点要从单纯学历进修逐步转变为着眼于更新知识、全面提高教职工业务和思想素质、增长才干的继续教育,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促进教师学历学位水平整体提升,促进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显著提高。根据学校条件和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一、培训形式及待遇

  教职工培训原则上以在职进修为主,不允许脱产,若有脱产进修,期间停发校内奖金。

  (一)岗前培训

  青年教师上岗前都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者,才能申请教师资格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期间工资全额发给,岗前培训费由学校负担,凭学分卡报销,培训的教材费由个人负担。

  (二)短期进修(三个月及以下)

  1、以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为目的的教师业务进修班、由教科室与教务处讨论决定参会名单并报校长室备案;由教职工自行选择培训项目的暑期全员培训,全员培训一般为暑假参加。

  2、培养费用:凡根据工作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的,经学校同意的由学校负担全部学费、路费、住宿费。

  3、待遇:工资、奖金按100%发给。

  (三)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1、申请要求:限于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学术机构举办的会议,省内、市内的由分管校长决定与会人员,省外以上的与会名单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报销费用:经学校同意参加的由学校承担全部会务费、路费、任宿费,会议结束后凭会议小结办理报销手续。

  3、工资待遇:工资、奖金按100%发给。

  (四)国内、国际访问学者及高级访问学者

  1、申请条件:根据教育文件经学校同意,符合学校专业建设需要,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符合招收单位申请条件。

  2、培养费用:根据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凭访问小结报销。

  3、待遇:访问期间工资、奖金按100%发给。

  (五)学历提高

  l、申请条件:凡申请在职提高学历进修的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攻读专业符合学校专业发展需要,个人符合招录学校条件,并经学校同意。

  2、培养费用:

  (1)研究生课程班:

  凡2000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自20**年起培养费学校不负担,如课程班结业后又取得硕士学位的凭学位证书给予报销1/3培养费;20**年之前经学校同意已经在读的凭结业证书报销1/3培养费。2000年之前参加工作,经学校同意,凭结业证书报销培养费1/3。

  培养费是指:学费、路费、住宿费。

  (2)攻读硕士、博士:

  根据教育局文件经学校同意的,培养费由教育局、学校、个人各承担1/3,凭毕业证书报销;若非属根据教育局文件确定而自行申报的,培养费由本人全部负担。

  (培训费根据教育局文件界定,若文件无界定,同研究生课程班)

  3、工资待遇:培养期间工资按100%发给,培训期超过3个工作日的,超过部分按事假扣发校内奖金。

  (六)专项培训(计算机、外语、普通话、工人技术等级、其他)

  此类培训由教职工自行向有关培训机构申报,所有的培训费用和报名费由教职工本人承担,学校不予报销。

  二、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进修任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任何经费资助。

  (一)学历、学位进修,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二)访问进修未完成规定的访问计划。

  (三)受到接受学校的处分。

  (四)在进修期间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三、其他

  1、除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由学校确定培训人员的除外,教职工参加培训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科处提出申请,由主管教学副校长签署意见。

  2、由学校支付培训、进修费用的教职工,自培训结束起应在本校服务至少五年,在聘任期内个人要求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费用的三倍的违约金。

  3、凡参加培训和进修的教师应珍惜机会,认真学习和总结,要及时将学得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运用。

  4、费用报销时,应持规定的证书、学分卡或培训小结由教科室主任签字,报校长室由校长签字后才予以报销。

  5、本规定自20**年12月8日起执行,20**年12月8日以后参加各类进修的,按此规定办理,原有的相关规定作废。此前已参加进修的,仍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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