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郡二十一中网站管理制度
州温二十一中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网站的管理、使用、维护,保证网络和网站的安全运行,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运行管理规定。
第二条 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网站具备国家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网站主管单位为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
(二)负责网站业务管理的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四)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建立相应的网络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对本网站及其网管维护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二章 网站内容管理
第四条 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内部专门人员及聘用外部专门人员负责制作的全部网站内容(含所有页面及其超链接)必须遵守第一章的规定,并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主任或相关负责领导审查后方可上传至服务器,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必须分别报请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网站为非赢利性机构,其内容主要用于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及其各处室对外发布内部新闻、工作信息、学生活动公告等各方面教育管理信息以及教育教学工作等内容,是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对外宣传的窗口之一。
网管人员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保证网站及时、快捷地反映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工作情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动态。
网站所有反映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方面内容的版权(含图片)归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所有,未经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转发和用于其它用途,违者将依法追究。
第六条 网管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因特网用户及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网员用户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后答复网员用户;负责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网站及其它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七条 网管人员必须及时监控网站的安全运营,发现网站内容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网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内容不得含有,网管人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第三章 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九条 网管人员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核;
第十条 建立信息发布日志,网站管理员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网管人员负责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网站具体网管分工:
1、管理员:信息技术中心网管负责网站各项工作信息发布、管理及维护。
2、管理员:各处室专门信息发布人员负责各处室信息发布。
各处室工作信息须由本处室工作主管领导签批后,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指派专门负责人员上传及发布。
第十三条 网络管理员负责按时发布办公信息,凡处室领导签发的信息原则上随到随发,以保证网站快捷传播的特色。一般办公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
(一)各处室提交初审;
(二)初审签发(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领导);
(三)发布(网站管理员)。
第四章 网络办公平台应用要求
第十四条 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网络办公平台是利用电子化、数字化及网络化等手段为实现学生工作各类信息的流转、处理和共享,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决策效能和服务质量,并节约办公时间和费用而构建的现代化网络办公环境。全体工作人员在应用网络办公平台时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及时查看各处室通过网络办公平台发布的通知、通告。
(二)及时按规定完成数据报表等文件的下载及上传任务;
(三)认真学习各处室通过内部办公平台上载的理论文献及相关教育管理文件;
(四)严格遵守网络平台的系统创建、权限设置与系统维护等管理规定。
第五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发现有有害信息时,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有害信息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六条 网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网站有关网络管理的口令为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网站重要机密,应定期或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并保证不被泄露。
第十八条 网管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网站管理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作为各处室部门制定网络办公制度参考。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北江小学网站用户管理制度
北江小学网站用户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网站安全,特制定本用户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数据信息的保密性,为用户设置帐号,并进行统一管理。网站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学校所有。网站内所有注册用户(包括管理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1)游客:是指没有注册或登陆而直接浏览本站的用户,可以浏览本站对社会公开的内容,不享有本站对本站用户的权益保护。
(2)会员:会员一般为北江小学教师、学生用户及家长。会员向北江小学网站发表与教育有关的合法信息、文章,必须经过相应的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发表。
(3)管理员:主要是维护、管理北江小学网站。进行用户、用户文章的审核和管理。
2、用户应对自己的帐号、密码负责,一旦注册成为北江小学网站用户,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并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您的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一个新帐户。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学校网络管理人员。
3、用户(管理员)对校园网站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我校如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我校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管理员)提供服务。
4、我校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我校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有协议、约定或特殊用户除外)。
5、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我校校园网站的基本政策。我校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
6、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网站中所有用户(管理员),都持有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用户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密码,若需变更帐户须报信息技术科审批,并遵循先销户,再变更的规则。用户(管理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学校网站管理员。
7、用户(管理员)不得在网站上发表任何损害我校利益,泄露学校秘密,有损学校形象的文章和图片。
8、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1)、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3)、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4)、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6)、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7)、不得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8)、不得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9、网站内容的所有权:我校定义的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视频、图表;我校为用户提供的所有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我校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篡改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北江小学
篇3:百豪幼儿园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百豪幼儿园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为促进我园教育信息交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发布申请班级、教师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2、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幼儿园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3、幼儿园网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4、幼儿园网管理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申请班级、教师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信息申请班级、教师;
5、幼儿园网管理员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二、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保证我幼儿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幼儿园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黄色信息;
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幼儿园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网管中心;
4、幼儿园教师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幼儿园网络管理员做好幼儿园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5、幼儿园网管中心在收到幼儿园教师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三、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为保证我幼儿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园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幼儿园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幼儿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网管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1、幼儿园教师、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对于幼儿园教师、学生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幼儿园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幼儿园领导,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幼儿园教师应当立即上报幼儿园网络管理员,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4、幼儿园教师、学生有义务接受园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5、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幼儿园网内幼儿园教师、学生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五、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1、幼儿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由幼儿园电教组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2、幼儿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密码予以保护,密码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密码。
3、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4、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网络管理中心经常召开网络安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2、网络管理中心应不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培训班(每学期不少于一周),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各接入单位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3、幼儿园教师、学生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4、幼儿园教师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七、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1、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2、对于园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与网络管理中心协商实施。
3、在幼儿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用户在幼儿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电子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八、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为保证我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幼儿园行政报告: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幼儿园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百豪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