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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浏览:62652022-08-08

  江临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一切财产属国家所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使我校的校产能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效益,使校产管理能起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特制定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一切财产(固定资产)必须登记入帐,对财产的使用和保管由校总务处统一调配和管理,任何处室、个人不准擅自挪用。校总务处负责对学校财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学校的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兴建、改造、拆除长期出租都要按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进行。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卖和赠送、外借和外调,必须先经校总务处核准,由校长室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报财务室办管理财务处理手续。

  三、学校一切固定资产的遗失报亏、破损报废都要经一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作好登记及账务处理。

  四、学校需添置设备、购物、验收、报销等都要按学校的规定手续办理,以不违反财务制度为原则,所增的一切设备都要登记造册,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校产管理员应完善“二账”制度(固定资产账和低值易耗品账)。单值500元以上或批量100件以上的办公设备,属固定资产。图书、挂图、音像资料由图书管理员和教导处负责实物账。

  五、教室内的所有财产由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实行班主任、班长负责制,按学校制订的保管守则保管,各班可自行制定保管办法。

  六、各处室、教研组的仪器、设备、用具由各主管人员负责,使用人保管,对所有财产除有登记册外,必须根据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七、教职工领物要登记,保管人员发出实物一律要登记造册。

  八、教工借物一律要写借条,并要按期归还。凡属集体使用的物品,一律不得由个人带回家中使用。凡属学校的的贵重物品,重要的仪器设备、电教设备、音响设备、稀有(紧、缺、少)物品或新购置的物品及配套设备等一律不准出借。如遇上级机关、协作单位确需借用的,必须经总务处核准、校长室批准方可出借。

  学校出借的一切财物、如遇遗失、损坏,要视该物的新旧情况,贵重程度及市场供求情况,按原价或高于原价进行赔偿。

  九、学校领导的变更,各处室负责人(或财产保管人员)的调换,都要办理保管财产的移交手续。

  学校教职工的外调、外借、退休、出国、退职、辞退等,必须先做好公物归还或移交手续。才能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篇2:二中校产管理制度

  二中校产管理制度

  一、由学校财务会计建立固定财产帐,每学期由总务处组织财务人员、保管员进行一次财产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学校财产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保管员总管,下设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资料管理员、电教器材管理员、体育器材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各部门管理员必须建立财产帐,分别管理责任范围内各项财产。财产管理员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三、各年级(处室)负责人为本年级(处室)财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属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严格管理。

  四、教工领用学校财产实行审批登记制度,所领用的校产(办公桌椅进行编号登记)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对所有教职工的桌椅重新核实,凡丢失桌椅,由学校统一购买,费用在丢失了桌椅的教职工当月工资中扣回。

  五、各部门购置的固定财产,须由会计入帐,办理领用手续后 ,方能报销。

  六、学校固定财产自然损坏,须由分管责任人和总务部门共同确认后报总管和会计核销,并将损坏的财产交总管入库。

  七、固定财产一般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办理严格的借用、归还手续。调出的教工所借用的财产由保管员收回入库,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办理工资介绍信。

篇3:汉东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汉东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校产分类造册,落实使用部门,各部门应有具体负责人(保管人),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每一年清查、盘点、核对。

  二、校产的购置由校长同意审批后才能购买,对购入的物品,要认真审查发票、帐单等结算凭证,验收入库。固定财产帐每月与会计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一致。

  三、领用物品,进行分品种记载。学期结束分别统计各类物品使用数量。

  四、借用校产,应写借条,经主管领导同意,保管员登记后,方可将财产借出。借条上应注明借用、归还日期,逾期不还者,可照价赔偿或扣除借用人工资。

  五、校产由总务处每年检查登记一次,丢失、损坏的查明原因,酌情赔偿或报损。

  六、校产报废、报损由总务处核准,报告校长室,方能报废销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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