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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中学教科研工作条例

浏览:22572022-08-03

  江临中学教科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科学工作的规定,树立“科教兴校”意识,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科研工作是学校教师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教师综合素质高低的标志之一。教师在完成教学常规工作的前提下,必须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和理论修养,逐步实现由“经验型”向“科研型”转化。

  第三条 教科研工作必须坚持广泛性、导向性、协作性、创造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要以教学经验总结、学科研究实验、学校专题报告、科研成果、课题交流、校本课程等为基本途径,实现“以教带研、以研促教,教研兴师、科研强校”的战略目标。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编、在职的教师(包括从事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非教学人员等。)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根据学校加强教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教科室,归属分管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教科室聘请教研组长和部分有丰富教科研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为成员,教科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教师培养,继续教育,校本开发,教科研活动的计划、组织、课题选送及成果评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为完成区级以上重点教科研课题任务,可经教科室主任推荐、校长室批准,抽调有关教师组成临时性学术组织或课题组,并确定课题组组长(大课题还可设副组长若干人)。课题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课题组成员,拟订课题研究计划,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完成课题研究报告。

  第七条 学校成立教科研成果鉴定和论文编审委员会,聘请专家担任顾问,定期对教师的教科研成果及教学论文进行审查、评定、汇编,并向上一级学术团体或教科研部门推荐。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和教科研活动

  第八条 省、市、区、校教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十月初由校教科室向广大教师公布省、市、区、校的教科研选题参考目标,具备中学一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必须积极申报,同时也鼓励初级职称的教师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基础上申报。申报程序为:

  (1)个人或集体代表填写教科研课题申报表,递交给教科室;

  (2)教科室审核,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分别报送各级教科研部门审批;

  (3)经有关教科研部门批准,由校教科室通知申报人。

  第九条 学校教科研活动主要有常规的教学研究活动、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参加学术报告会和教科研成果交流会等,每次的教科研活动都必须做到人员、计划、内容、地点、总结五落实。

  第十条 教科室定期聘请专家来校开设教科研成果专题讲座,或作学术报告,或对重点课题研究进行指导,努力营造浓厚的教科研气氛,加速培养教科研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促进我校教科研活动的良性循环。

  第十一条 每年举行教科研成果交流会(包括教学论文评比),每学期刊出教育教学论文集,介绍校内外的教科研动态和先进的教科研经验,为广大教师撰写教科研报告和教育教学论文提供信息、参考资料、交流机会和发表园地。依据教科研奖励办法对各种成果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二条 在编、在职教师必须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必须带头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主动帮助并指导初级职称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努力提高他们的教科研水平。

  第四章 教科研经费用途

  第十三条 教科研经费是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保证,学校每年应从事业费和预算外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开展教科研活动。

  第十四条 各教科研基层组织根据教师所研究课题的实际,申请教科研经费,经学校审核批准由教科室统一管理使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作为福利分发,每项经费的节余部分一律转入教科研基金,用于教科研成果奖励或下年度其它课题的研究。

  第十五条 教科研经费划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约占80%为教科研活动经费,用于:

  (1)添置课题研究所必需的教学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

  (2)开展调查研究及外出参观、学习和培训的费用;

  (3)给课题组成员(按校级、区级、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区分及个人对课题研究的实际贡献大小)一次性发放津贴;

  (4)用于专家讲学或作学术报告的津贴。

  另一部分约占20%为教科研基金,用于对教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论文的奖励。

  第五章 教科研成果与奖励

  第十六条 教科研成果是课题成员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学校办学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一笔财富,具有新颖性、先进性、超前性和应用性。学校教科研成果评定委员会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估,保证教科研成果得到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承认,并及时推广。

  教师的教科研能力、教科研态度、履行教科研职责情况和教科研成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和业务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必须递交论文或教科研成果。

  第十七条 设立“优秀论文奖”和“教科研成果奖”。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对获奖的教师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依据《江临中学教职工奖励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篇2:幼儿园教科研制度

  幼儿园教科研制度

  1、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全园性的教学观摩研讨活动和年段经常性教学研究活动,鼓励教师开拓创新,观摩后由园教研组或年段教研组组织观摩、研讨、反思,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

  2、围绕园课题,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活动和园本培训活动,每班教师根据本班幼儿实际情况,选择研究子课题,拟定研究计划,并撰写教研成果(经验总结、案例、反思、论文等),不断提高教研能力。

  3、每月组织两次课题研究研讨会和两次年段专题研讨例会,每月开展2-3次实践观摩研讨活动,每月一次课题研究案例评选。

  4、对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或区级以上交流的经验论文、教育活动设计,给予奖励,并纳入教师绩效考评。

  5、带教教师每月指导新教师、挂教教师两个半日的教育活动,新教师、挂教教师要及时做好备课、修改教案、反思等文字材料,并且期末要作为个人成长材料存档。

篇3:藕塘中学教科研考核制度

  塘藕中学教科研考核制度

  为了促进我校教科研工作质量的提高,实施“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战略,引导全校教师开展研究性工作,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实际,促进我校教科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实效化,特别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常规要求:

  1、参加教科研活动是每个教师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每位教师都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教科研活动和教研组内的教科研活动。总分100分,无故缺席1次减20分。

  2、认真配合学校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认真参加课题活动,坚决按要求完成任务,交齐相关材料。总分100分,无故缺席或没有完成减20分。注意教学研究实践的反馈工作,要通过不同形式了解教学研究实践的过程情况,包括召开交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每学期一次(必须有记录、汇总和分析材料)得10分。在教科研的各项活动中,根据学校需要多承担任务或多材料的一次加10分。

  3、每学期结束前,完成规定数量的读书笔记或教学随笔得25分,两篇教学案例或教学设计以及一篇工作总结(心得)或论文,每篇得25分,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每多交一篇加15分。

  4、按学校要求认真完成相关得宣传报道工作,得基本分60分,宣传工作出色的最高可得100分。

  二.成果奖励:

  1、课题研究

  课题根据不同阶段按下表给课题组成员加分奖励。

  级别 立项论证分 中期评估分 结题成果分

  奖励 国家级

  注:课题组成员按实际承担情况,由教科部门对其研究过程、成果资料等进行评估考核按照优、良、合格三个等级按100%、80%、60%的比例加分,不合格的不加分。课题组成员以课题申报署名并经教科部门确认为准。

  2、论文发表获奖

  对于教师在各级刊物上发表与教育教学研究有关的论文及参与国家、省、市、教研室、教科所、学术委员会组织的论文评比并获奖(发表的各类习题、试卷、答案除外),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表一:教学设计、论文、个案等发表和获奖奖励

  级别 发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励 得分

  注:论文是指发表在教育教学专业杂志、报刊上的论文;在各级专业教育年会上交流的论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科研管理部门、各级教育学会、专业教育杂志组织的征文中获奖的论文。由各学术团体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顺推降低一档,其它教师个人参与的跨省市的征文或自费参与的各种征文中获奖的论文不予奖励。

  表二:评课、说课等教学比赛的奖励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励 得分

  3、交流宣传

  学校进行校内外的教科研成果交流,根据交流级别、效果,对承担交流任务的教师给予一定补贴,在各报刊、杂志、电视、网站发表宣传我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的消息通讯,给予下列奖励: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200元 100元 80元 40元 10元

  10分 6分 4分 2分 1分

  三.考核奖励:

  教师的教科研资料、成果由校教科室统一收集、管理,每学期结束时,教科部门对全校教师的教科研进行成绩量化考核和奖励,奖励办法:

  1、基础奖:每学期四项常规各100元,共400元。能认真参与学校教科研活动并且每一项常规满分的可以得全部基础奖。无故不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没有完成相关任务或文字材料等,每一次扣除相应奖励,四项常规中任一项不合格,不得该项的全部奖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相关任务的教师扣除全部基础奖。

  2、提高奖:一学年分优秀、良好两个等级分别奖励400元和200元。学校根据教师教科研常规考核成绩和成果奖励成绩每学年评出优秀(不超过全校教师的15%)和良好(不超过全校教师70%)两等。条件:两个学期都得满基础奖,按全部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奖。

  每年的教科研工作在《教师业务档案》中记入考核等级,并作为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要依据。

  教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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