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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浏览:48532022-08-03

  设建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购置、保管、使用管理,节省开支,增强全体师生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创建文明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划分

  1、教室:凡属教室内的所有财产,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学生用的课桌凳由使用人负责。在新学年开学时,教室内所有财产实行交接制,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由新接班主任对所有财产负责。

  2、办公室:属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由个人负责,公共用品,由本办公室人员共同负责,如遇办公室调整也实行交接制。

  3、功能教室:由学校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如遇工作调整,在校区总务的监督下进行交接。

  4、专用工具和器材:如录像机、照相机、厨房设备等,由学校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如遇工作调整,在校区总务的监督下进行交接。

  二、检查制度

  各校区购入的任何物品,总务人员须在有证明人监督下,对照货物清单,登记入库。如发现物品短缺或破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校区校长汇报,重大情况应向校长汇报。固定资产的购入,还须做好向会计核算中心的入账工作,并在发票上注明使用处室和保管人;校区总务也要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以便随时查对。

  任何人到总务处领取物品,须在领物登记本上填写物品名称,数量、领取日期,并与总务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

  校区总务每学期末对库存物品入库、出库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目清楚,帐实相符。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解决,然后将有关数据报送校区校长。

  对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每学期初进行交接、核对,期末清点、入库。保管人或使用人对学校财产如有损坏、遗失按赔偿办法进行。

  三、赔偿办法

  1、凡教职工或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财产损坏、报废丢失的,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20%-50%赔偿。可修复的按维修价格的20%-50%赔偿。

  2、凡教职工或临时工作人员非因公违规操作而造成财产报废、丢失的,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50%-100%赔偿。可修复的按实际维修价格赔偿。

  3、学生在正常学习、劳动中,因不慎违规操作而造成财产损坏报废的,根据实际情况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5%-50%酌情予以赔偿。实验仪器设备损坏按实验仪器赔偿制度执行。

  4、学生因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坏或报废和丢失的,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50%-100%赔偿。如情节恶劣,影响较大,应加倍赔偿。

  5、经批准给外单位借用的设备如造成损坏的,按折旧后余额100%赔偿。

  6、对丢失、损坏的公物,当判断不清责任者,由管理责任人负责,属办公室或班级共管财产由集体赔偿,属个人负责的由个人赔偿。

  7、各类赔偿由校区总务处负责处理,情况特殊的由校区校长负责处理。各校区的赔偿金一律按财务有关规定上介学校账户。

  8、凡教职工或临时工作人员、学生在教学、劳动、学习中使用设备属正常磨损、自然损耗或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

  9、赔偿程序

  教师损害的财产由当事人直接上报各校区总务处,由各总务予以受理;学生损害的财产由该学生所在的班级的班主任上报各校区总务处,由校区总务处予以处理。

  四、财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确属使用年久,损坏无法修复,要办理报废手续,由校区总务填报废单,经总务主任同意、校区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再上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办理报废手续。

  2、学校非固定资产类的实物报废,由保管人提出申请,经校区校长批准,由校区总务登记备案。

  设建小学

篇2:小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勤俭办学,反对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的财产、物资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的物质条件。管好、用好财产是贯彻勤俭办事业,节省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对待,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认真执行本制度。

  2、财产实行归口管理,加强维护。按照财产物资的类别和使用情况,分别由各年级组(班级)、教研组(室)等有关职能部门专管专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权责结合。(附各室责任人及财物管理范围)

  3、校财自我批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经考核详细记载。每学年六月上旬核对全校财产,发现溢、缺要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赔偿(详见赔偿制度),并相应调整帐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据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财产(包括赠送、调拨等物)必须先办理入库手续后交专人保管,方可报销。

  5、私人或外单位需借用财物,需凭借条或介绍信经管理责任人同意并报总务处批准备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内由责任人督促归还。贵重物品如电脑、摄录音像设备、高级乐器等或教室场地出借必须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才能借用。

  6、集体宿舍根据学校财产库存适当配备少量家具,使用时必须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挪用。必须增减使用时先要报校总务处办理借退手续。

  7、低值易耗品中的卫生用品(扫帚、拖把),各班级实行经费包干,一、二年级每学期定为20.00元,三~六年级每学期定为40.00元,超支不计,节约可补充班会费。各室卫生用品限量配备,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确系使用年久,无法修复的财产物品由管理责任人填写报废单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手续、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9、教工调离学校必须办理清退校产手续,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门责任管理人办理清退手续(填写财物清理单),由各物品管理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10、各室组责任管理人员必须对库存财产物品经常进行核查,对易燃、易爆、剧毒的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安全措施,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

  11、要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现有财产物资的潜力,做到物尽其中用,科学保养,修旧利废,综合利用。提倡自己动手修理两机一幕、门窗玻璃、开关电器等简单设施,严禁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随意拆修电脑、音像摄录等贵重设施。

  12、本制度由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篇3:汉东小学班组财产管理制度

  汉东小学班组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分配给班组使用的财产是保证开展教育、教学、生活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它对教育质量的提高、教学任务的完成,起着保证作用。为贯彻“双增双节”方针,减少和避免公物的损失和损坏,维护财产安全,延长财产使用期,特制定班组财产管理制度。

  一、班组财产管理责任人是班主任。

  二、班组财产包括教室内的门、窗、桌、椅、日光灯、电扇、电源插座、黑板、讲台、门扣、门锁、风钩、插销、清洁用具。

  三、班级财产在每学年开学之前由校产管理员班主任,由班主任签字验收后开始使用保管,同时造一班级财产号码与学生姓名对应的清单册交财产保管员。

  四、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道德教育,传授管理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作用习惯,若发现班级财产损坏应及时报告校财产管理员,校管理员根据损坏情况及责任,酌情要求当事人或班级赔偿或罚款,并及时更换或修理损坏财产。

  五、校产管理员每学期期中、期末对班级财产进行两次检查,并作好记录,作为班级财产保管的依据,作为班主任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每次检查后张榜公告结果,提出表彰名单。对财产管理好的班级给予奖励(每一个年级评选二个班)人民币30元。

  七、桌、椅临时借用须先征得负责人同意。

  八、学期结束,校产管理员将各班教室钥匙收回,财产入库。一学年中途如遇班主任调换,校产管理员与交接班主任做好交接工作和班级财产赔偿价格表。

  九、班级财产评比条例:

  ①由学校分管总务的校长和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在期中考试后进行期中初查,期末考试后进行验收,按财产的使用完好率分类实行民主评分。

  ②总分是100分,10个类别分别是:锁、门扣10分;撮箕1个10分;水桶1个10分;插座1个5分;玻璃10分;门窗销10分;日光灯10分;风钩10分;课桌椅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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