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
设建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
一、总则
1.为了探索家校合作机制,规范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特制订本规程。
2.家长委员会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
3.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体家长,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家校合力,共同呵护孩子幸福成长。
4.家长委员会由家长民主程序建立,学校将支持家长委员会开展相关活动。
二、委员
1.家长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3)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
(4)能为学校设建、教育教学和树立学校品牌提供一定帮助。
(5)愿意为家长委员会尽义务。
2.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均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程序:
(1)提名候选人,可以自荐,可以由他人推荐,也可以由老师推荐。
(2)举手表决过半数同意。
(3)若过半数同意者人数不足,不足部分在无过半数同意的家长中按得票数取第二次选举候选人,再由家长举手表决产生。
(4)凡家长感到不想再做委员时,向班级委员会提出辞职,由班级在下次家长会上增选他人。
3.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经各班民主推荐产生,年段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在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的基础上推荐产生。
三、组织机构
1.家长委员会依次分学校家长委员会、校区家长委员会、校区年段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
2.班级家长委员会组织
(1)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委员3-7名。
(2)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副主任在委员中推荐产生。
3.校区年段家长委员会组织
(1)各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区年段家长委员会委员。
(2)校区年段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名,在班级委员会主任中推荐产生。
(3)一年段校区家长委员会主任兼任学校家长学校校委会委员,推荐产生1名校长。
4.校区家长委员会组织
(1)各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区家长委员会委员。
(2)校区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在校区年段家长委员会主任中推荐产生。
5.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
(1)各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
(2)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2)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设1人,副主任3人,在校区委员会主任中推荐产生。
6.班级、校区年段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每届3年,期满经选举再次当选可连任。期满时家长提出改选意见,在班级家长会上重新选举;未提出改选意见,视为认同原有家长委员会连任。家长委员会委员因学生转班,其原任职资格自行消失。家长委员会委员空缺时由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及时增选。
7.校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年调整一次。校区、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相对稳定,该家长因孩子毕业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主任、副主任时,按相关组织结构安排增补。
8.家长委员会名单由设建小学发文确认,每年10月份发文。
四、职责、权利和义务
1.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对学校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2.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关心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设建性意见。
(2)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
(3)及时了解和反映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
(4)召集、主持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5)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6)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帮助学校创建品牌。
(7)支持、配合所在班级班主任及老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8)在各项家长或亲子活动中主动承担后勤工作,努力为班主任减负。
3.家长委员会主任职责
(1)定期与学校保持联系。
(2)主持家长委员会工作和主持家长会议。
(3)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4.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1)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意见建议。
(2)向家长做好学校管理和班级学生教育的解释工作。
(3)及时参加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4)帮助学校、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五、活动
1.家长委员会组织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四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学校声誉,有利于学生发展,有利于减轻班主任负担,有利于家长沟通。
(2)家长自愿参加原则: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均为倡议活动,凡部分家长对活动不感兴趣者可不参加,家长委员会不得强迫所有家长参加活动。
2.班级、年段、校区家长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由主任召集、主持。班级家长委员会研究工作的会议可邀请班主任参加,年段家长委员会研究工作的会议可邀请年级教研组长、班主任参加,校区家长委员会研究工作的会议可邀请校区校长、学校领导参加。.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由校办负责召集。碰到特殊情况,各主任可召集相应的委员会会议。家长委员会会议若在学校开,由校办或校区校长协调安排会议室。
3.家长会每学年十月份召开一次,由班主任召集,家长委员会主任参与组织。一年级全体家长会定为每年9月份,各校区自行统一一个具体的时间上报校区校长批准。
4.家长委员会不得擅自向全班家长收费。提倡对孩子树立节俭教育的榜样,反对铺张浪费,反对以家长收费的形式外请人员为孩子学科辅导、活动指导。学生评价由学校统一实施“星卡”评价,该评价所有经费由学校承担,反对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再给班级学生发放奖金、奖品。
5.家长委员会活动均应将相关资料交班主任、校区交学校校办存档。
六、附则
1.学校校办负责与家长委员会的沟通、服务。
2.本规程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凡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篇2: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主要任务: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3、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教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4、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
第二章 机构组成的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会推选出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每年月中旬。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篇3: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宗旨
为进一步实践学校生态教育理念,加强学校与家长、社会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各方面信息,反映家长的意见与建议,并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和监督作用,配合和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同心协力推进生态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共同为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特成立深圳小学家长委员会。为规范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由在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民间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活动的范围限定在为学校管理、教学、活动等提供意见与建议、督导与帮助、配合与参与等方面,不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民事、经济活动。
第三条 组织形式
(一)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级。其中: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5名家长组成,由班主任推荐,全班家长会讨论、协商、通过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该年级各班班级家长委员会推举1名委员组成并推举产生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和社区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4至6名。
(二)各级家长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届满后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配合学校教育。这是家长委员会最主要的工作职责。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动员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动员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协助学校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宣传与协助解释学校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家校矛盾的调解工作等等。
(二)发挥沟通作用。家长委员会委员要广泛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问题,代表广大家长客观、公正地向学校反映有关情况,以利于学校不断改进管理,办好教育,回报人民。
(三)发挥参谋作用。家长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为学校的工作及发展提供有关信息,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共同为学校发展出谋献策。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活动
1、各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召集。
2、家长委员会委员通过不定期来校听课、参观、笔谈、访谈等相互沟通的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发挥自身作用。
第六条 附则
本章程经学校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试用期一个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