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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浏览:12382022-07-26

  江临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一.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所交工作。

  三.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财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帐目的,应当登记完毕,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同时填写好“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财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财务软件、财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材料、实物等内容。

  五.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主管人员监交;财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六.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财务移交时,还必须将单位财务重要事项等,向接收人详细介绍,对未了事项,应当写书面材料。

  八.接收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财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财务记录的连续性。

  九.办理交接时,对于财务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库存现金、票据等,移交人不得封包移交,接办人不得封包接收和保管。

  十.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篇2:中小学校财务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中小学校财务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篇3:二小学校财务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二小学校财务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1、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防盗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

  2、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3、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4、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入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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