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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浏览:13312022-06-30

  里集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有偿家教,不仅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也大大加重了学生的负担,更有损于教师的形象,违背了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深化行风建设,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应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管理,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抓好备、教、批、辅、考基本教学环节管理的同时,重点落实对学困生的补缺补差措施,努力让每一个学生不掉队,从源头上遏制家教家养之风。

  2.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在岗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上课。

  4、对于少数走读有困难的学生,确属学生家长委托,教师同意负责管理该生日常生活的,须报学校审核同意。学校要创造条件,解决这部分学生的住宿问题。

  5、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给他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6、学校将采取一定的方式检查在职在岗教师否有有偿家教家行为。如有此行为者,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凡被上级查实或者被检举揭发有有偿家教现象,且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给予其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二0一五年四月十五日起开始实行。

篇2:红苗小学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红苗小学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依据z区教育局会议精神,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执教,以德执教的新理念,仅仅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家长信任学校”这一主题,强化师德修养,提高师表形象,为有效扼制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发生,杜绝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学习,加强师德建设。

  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红苗小学师德修养二十条》,将“树立教师新形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大讨论。要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在职教师搞“家教”,有损师德和师表。要以实际行动证明: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

  二、完善制度,加强教师管理。

  进一步学习讨论并完善《红苗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将从事有偿家教考核列入其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教师职业道德自查问卷表》进行自查。对从事过有偿家教的尤其是擅自组织大批学生进行补课的教师,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学校汇报,并能正确地认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对能够如实向学校汇报有偿家教的情况,并及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将不予追究其责任。并作出师德承诺,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三、组织领导,建立监督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将行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列入学校日常工作范畴,加强监督,严禁教师从事或变相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四、禁止家教范围

  1.不得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2.不得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

  3.不得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4.不得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五、对违规者的处罚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由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

  2、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3、两年内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不能晋升职务,不得参加学校评先选优活动,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两年之内不签订劳动合同。

  5、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建议由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

  六、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z;校园网上开通《校长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篇3:宁国幼儿园全面禁止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规定

  国宁幼儿园全面禁止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规定

  近段时间个别学校的少数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现象较为严重,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人民群众的不满,也影响了我市的教育形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禁止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或从事有偿家教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体局成立“专项综合执法检查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明确要求,全面禁止学校、教师违规补课或有偿家教

  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或有偿家教是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午休、放学后等休息时间进行的学校教学计划外的教学活动,并通过教学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个别学校少数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行为既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又损害了家校关系,更损害了教育部门的形象,务必从严整治、坚决禁止。

  全面禁止在职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全面禁止在职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部、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全面禁止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全面禁止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全面禁止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

  全面禁止任何学校或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收费规范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行政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政策意识和纪律意识,组织与教师签订《承诺书》,以黑板报、墙报、告家长书等形式对治理违规补课、有偿家教进行广泛宣传。

  (三)组织自查自纠。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化作风建设活动,将治理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作为整改的主要内容,组织教师对照有关规定要求,检查自己有无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以及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强化跟踪监管。要把全面禁止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落实好“校长亲自抓、分管校长具体抓、其他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实施齐抓共管,坚持常抓不懈。要执行好学校领导包年级包班级包教师负责制,责任到人;要畅通信访投诉渠道,设立校长信箱,确定校长接待日,公开举报电话、召开家长会议,组织明察暗访,坚持不定期深入班级了解学生,走访家长,加强跟踪监管,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纠正,彻底整改。

  (五)严明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教体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查实违规违纪的教师,将按宁教[20**]11号《国宁市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严格执行。对查实默许、纵容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学校,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不仅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同时还要追究校长的责任。

  市教体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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