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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实验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浏览:10462022-06-15

  城新实验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l、采购、使用和管理化学危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耐火,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化学危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量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化学危险品。

  6、对怕潮、怕晒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搬运和操作化学危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8、运输化学危险品达一定数量时,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品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有教务处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篇2:实验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实验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l、采购、使用和管理化学危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耐火,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化学危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量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化学危险品。

  6、对怕潮、怕晒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搬运和操作化学危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8、运输化学危险品达一定数量时,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品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有教务处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篇3:华东高级中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为把我校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管理好,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安全,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化学危险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药品,化学危险品购置需经实验室负责人申请,主管校长审批,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入。

  3、保存危险品必须有危险品专用库或柜,采取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领用机制,并设危险品专用帐册, 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作详细纪录。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外借,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校保卫部门。

  4、危险品室禁止闲人入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常年备好防火沙箱、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可用,门锁是否完好无损;黄沙是否量足质优;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

  5、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有毒、带菌、腐蚀性的废气、废水和废物,严禁向下水道倾倒,谨防污染环境。

  6、化学危险品保管人使用人,必须是化学专业人员,熟悉与危险品管理相关的国家政策和制度,熟悉危险品性质、用途及危害,熟悉相应的防护措施。根据危险品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易燃、易爆物品(汽油、苯类、乙醇、乙醚、乙酸乙酯、丙酮、乙醛、氯乙烷、二硫化碳,固体如硫黄、红磷、镁粉、锌粉、铝粉等,爆炸品如三硝基甲苯、硝化甘油等要分类存放,避免摩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

  (2)自燃品如白磷(剧毒品),必须全部浸没在水下,使用时不要与皮肤接触,防止体温引起其自燃而造成难以愈合的烧伤。遇水燃烧物如钾、钠应放在盛煤油的瓶中,碳化钙、磷化钙放在坚固的密闭容器中,存放干燥处。

  (3)强氧化剂如过氧化物、过硫酸盐、硝酸盐、高锰酸盐、重铬酸盐、氯酸盐等。跟酸类、易燃物、还原剂分开,存放于阴凉通风处。使用时切勿混入木屑、炭粉、金属粉、硫及硫化物等易燃物。

  (4)强腐蚀性物质如浓酸浓碱、液溴、苯酚等,使用时勿接触衣服、皮肤,严防溅入眼睛中造成失明。

  (5)毒品如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硫化砷等砷化物,汞及汞盐、白磷、钡盐(除硫酸钡)等均为剧毒品,可溶性或酸溶性重金属盐以及苯胺、硝基苯等也为毒品。使用时严禁接触皮肤,用过的器皿要清洗干净,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严格按规定用量取用,并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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