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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中学建校60周年庆典暨教育教学成果展公告

浏览:43812022-06-14

  泽洪中学建校60周年庆典暨教育教学成果展公告

  致各位校友及社会各界:

  洪中,期盼你在她的校园留下脚印。为了更好展示泽洪中学六十年的办学成果,同时给毕业多年的学子有一个交流的机会。我校于20**年10月16日举办建校60周年庆典暨教育教学成果展。考虑各人的实际情况,我们不组织向任何校友发邀请函,而是实行自愿报名原则。一些校友纷纷响应,已报名参加活动。凡希望参与活动的请于10月8日前通过邮箱和电话报名。

  活动地点:泽洪中学新校区(泽洪县z路32号)

  活动时间:10月16日上午8:58-11:30

  外地校友及来宾10月15日下午18:00点前到泽洪湖国际大酒店报到,学校安排食宿;本地校友及来宾10月16日上午8:30前到泽洪中学新校区报到。母校的生日是我们每个校友自己的事情,需要我们共同筹办,你的到来是对母校的一份敬重,你的到来也是母校的热情企盼,希望广大校友能够拨冗参加。

  洪中,期盼你在她的史册留下一页。为了让优秀校友业绩载入史册,更好勉励后来学子努力拼搏,在举办六十年教育教学成果展时,学校新建校史馆,前期已经征集了部分老校友、老教师及社会各界的物品。在此,我们想告诉大家,校史馆的征集活动将一直持续下去,征集到的物品资料将陆续在校史馆存放,并发放收藏证书。这些虽然是你个人所有,也是你的勤勉业绩,但希望每个人都要站在母校角度思考,能够割其所爱;同时,我们也希望将一些优秀校友情况展示出来--教授、博士、特级教师、正高教师、主任医师、体育艺术精英、副处级以上干部、金融企业管理者等,将自己的简历(单位、职务、职称、学历、邮箱、电话及哪一届毕业)和照片发给我们。企盼大家不要谦虚,能够主动汇报。每个人能留下丰富的一页,母校就会有灿烂历史。

  洪中,期盼你在她的心田留下真爱。为了给企盼资助泽洪中学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回报母校的校友一个平台,泽洪中学成立“泽洪中学大湖成长教育基金”,目前已收到校友及各界人士捐赠200多万元。同时还有校友捐赠图书、捐建书屋、捐植数木、捐赠文化石。特别可贵的是很多社会热心人士,他们虽然不是洪中校友,但是却慷慨解囊,有的捐资设立独立基金会,有的捐赠数枚化石标本,他们的善举将激励更多的人关注洪中、支持洪中。学校基金会继续面向各届募集,同时学校希望更多的人在学校设立自己的书屋,最终组成泽洪中学“百味书屋”。

  学校地址:z省泽洪县z路32号 邮编:z

  联系电话:z

  联系人:z邮箱:z

  回执

  单位:

  参会人员

  性别

  职务

  联系方式

  报到时间

  是否住宿

  请于10月8日前将回执发到zz,谢谢! 联系人:z老师 z

篇2: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敬业爱岗、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多作贡献,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基础上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特订立本制度。

  奖励对象

  工作认真,成效显著,师生评价高的本校教职工。见习期教师减半发放。

  一、奖励项目

  1.学科质量奖(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

  (1)中考学科(5科+初三体育)

  总原则:以每学期期末成绩作为考核依据。考试成绩以所任班级四项指标(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中上平均分)折算成标准分,根据年段排名和接班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中上平均分本部为班级前35名,分部另定)

  ①初三第二学期参照中考奖执行。

  ②一学期中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按比例扣发。

  ③初三体育第一学期按非中考学科方式考核。

  ④标准分计算办法如下:

  将班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中上平均分按比例换算成分值,再相加,即为教师个人标准分。其中初一、初二各项指标各占25%;初三平均分、合格率各占20%,优秀率、中上平均分各占30%。(注:以卷面满分100分计,及格为60分,优秀:语文80分,其它学科为85分。中上平均分原则上本部为班前35名平均分,分部可根据情况作调整。)

  (2)非中考学科:

  ①以教学常规检查和学生满意率为考核依据。根据考核情况分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

  ②教学常规检查中有一项不合格或学生满意率不到80%者,不发奖。(注:教学常规指备课、上课、改作、辅导、听课、课题、论文等方面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下同)

  2.教科研及指导奖

  (1)教科研奖:本奖励适用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师业务比赛,以及教师在正规刊物发表论文等。

  ①课题奖。

  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奖励,同一课题只记发最高级奖一次。奖额如下: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50 150 250 500 2000

  二等奖 40 100 150 400 1500

  三等奖 30 50 100 250 1000

  ②论文、案例、教案奖

  在市级及以上各种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须注明校名),凭报刊实物按省级及以上150元/篇,市级100元/篇发放;

  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刊物发表或分获不同级别的奖只记发最高奖一次。

  获奖论文奖额如下(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40 100 150 250 800

  二等奖 30 70 100 150 500

  三等奖 20 40 70 100 300

  注:学校对教师论文等情况每学期统计一次,且每篇获奖论文或发表论文在获奖或发表后须将复印件一份上交学校教科室存档,学校以学期为单位计发论文奖一次。

  ③优质课等业务比赛奖: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50 150 250 400 600

  二等奖 40 100 150 250 400

  三等奖 30 50 100 150 300

  ④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400 800 1500

  ⑤本校教育教学情况宣传报道奖:

  教育局工作动态刊出:每篇20元;在市级或省级各媒体发表与学校有关且有助于提高学校声誉的报道,根据篇幅多少,影响大小每篇50--100元;照片每张20元。绍兴晚报专版除外。

  (2)指导奖:本奖励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生比赛(竞赛)。

  总原则:设团体名次的按团体类计,不设团体名次的按个人类计,同一比赛项目多级获奖只发最高奖。以外聘教师辅导为主获奖,本校老师积极参与的,奖励减半,其他情况由校长室酌情奖励。在上课、训练、运动会或组织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的,且为教师责任的,酌情扣除直至完全扣除奖金。

  ①团体类

  体育类:此标准基本级别为市属,市级、省级以市属级的1.5倍和2倍计算。

  名次 田径 球类等项目

  第一名 1500 800

  第二名 1200 600

  第三名 1000 400

  第四名 800 300

  其他类(航模、船模、文艺、科技、地方课程等):此标准基本级别为市属,市级、省级以市属级的1.5倍和2倍计算。

  名次 名次

  第一名 300

  第三名 100

  第二名 150

  ②个人类:

  学科综合类

  市属 市 省 全国

  一等奖 200 300 400 500

  二等奖 150 250 350 450

  三等奖 100 150 250 350

  学科单项类:

  市属 市 省 全国

  一等奖 150 200 300 400

  二等奖 100 150 250 350

  三等奖 50 100 150 250

  ③ B级特长考试:每合格1人,奖50元。如果有外聘指导教师,分配原则见上。

  3.中考奖:(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分部可根据校区实际进行考核)

  ①一中并轨生上线奖:根据近几年两校区一中并轨生上线比例,确定两校区当年上线总比例,再按此比例计算出各班一中并轨生基本目标,目标达成获得此奖。超过的按每生100元给予奖励(由班主任分配)。推荐生被录取的计入此项奖励。

  ②普高上线奖:根据近几年两校区普高上线(教育局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比例,确定两校区当年上线总比例,再按此比例计算出各班普高上线基本目标,目标达成获得此奖。超过的按每生100元给予奖励(由班主任分配)。适当考虑初三接班。

  ③年段学科奖:以全年段每学科平均成绩列市区学校该学科的位次评出一、二、三等奖。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分部以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名为三等奖。

  ④个人学科奖:根据本人所在班级中上平均分(本部班级前35名,分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包括已考上的推荐生),列年段中名次评出一、二、三等奖。(按实际工作量比例计发)

  ⑤学生中考成绩居市属前十名,学校给予所任教师奖励(奖额视学校财力定,分配比例由班主任定)。

  ⑥学生单科成绩获市属学校第一名所任教师给予奖励,如遇第一名并列人数较多的,学校酌情考虑。

  ⑦体育学科满分奖5元/人,其余由校长室酌情考虑。

  注:A:所任班级中考成绩明显低于学科其他教师,严重影响学校整体成绩,考核奖酌情扣减。

  B:初三或初二接任基础较差班级进步明显的,个人学科奖由学校酌情考虑。

  C:一学期中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按比例扣发。

  4.后勤服务奖:

  以常规工作落实情况和教师满意率为考核主要依据。根据考核情况分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常规工作差错较多,多次受到领导批评或教师满意率不到80%的,不发奖。

  5.先进教研组奖:

  ①根据教研组开展工作情况和完成工作质量,按学期进行考核,评出先进教研组2个,按人均40元计发奖金。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兴宇中学教研组考核条例》。

  ②获得市属级、市级先进教研团队的,学校视财力予以奖励。

  未尽事宜由校长室酌情处理。

篇3:南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定暂行办法

  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定暂行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l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学校教学成果奖奖励的范围是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且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书育人、教学管理方面取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含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奖内容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包括:

  (一)在整体优化专业教学计划,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二)在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三)在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式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四)在加强实践性教学、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五)在产学研工作、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六)我校教师在职期间主编并出版的高质量、影响面大、使用效果好的教材;

  (七)在学风、校风建设及素质教育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八)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九)其它突出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生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一定成就,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形成学校特色,促进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教育教学思想及其实现手段、方法等方面具有创新的突破;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学校产生一定的影响;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有显著的实效,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三)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申报人员必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必须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更新传统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教育教学方法有重大改进;注意教书育人,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教学效果好。

  2.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本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管理业务,积极改革,勇于创新;在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实训基地或组织教学改革等方面成果显著;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出提高办学效益或教学管理水平的改革方案,经实践验证,取得了显著效果。

  (四)具有较高水平并公开发表的、反映该项成果的总结报告或论文、专着、教材等。

  (五)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训教学工作的教师或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评定。

  四、评审办法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省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的推荐工作。

  (二)教学成果奖每二年评选1次。

  (三)个人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负责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同时提交有关反映该项成果的总结报告和正式发表的出版物及其它成果佐证材料,报所在单位。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给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五)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推荐参评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根据章程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名单,同时提出申报上一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六)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获奖项目,在授奖前须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异议投诉并负责为投诉者保密,异议投诉必须要有证据材料,投诉人必须具实名。接受异议投诉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将进行复议,如异议投诉属实,则取消被投诉项目的获奖资格,对公示无异议和复议后通过的项目即获校级教学成果奖。

  五、奖励办法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级别,具体名额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

  (二)学校向获奖人员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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