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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浏览:10922022-06-14

  徒丹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效益,增强教育科研的实效性,使我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步入科学、规范、高效的轨道,促进我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教育科研工作必须坚持服务教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重申报轻研究的功利主义和编造数据、结论的弄虚作假行为,以保证教育科研成果的先进、公正、客观、有效和可行。

  第3条 学校大力提倡广大教职员工基于本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申报校级课题。已经结题的校级课题若其研究成果确有较高的学术意义和推广价值,学校教科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扩大其影响。

  第4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课题申报与评审,进行课题的过程管理,评选优秀科研成果,组织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

  学校教科室负责处理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代行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的部分职能。

  第二章 课题组的组建

  第5条 原则上,每个科研课题组的全部主研人员(含课题负责人)不应超过7人。如确实需要7人以上,在课题申报时应注意排名的先后顺序,在此情况下,不是所有的课题组成员都能享有该课题研究成果的署名权。

  除有关教育管理的科研课题外,每个课题组的7个主研人员中,学校行政领导不能多于3人。

  第6条 课题负责人

  每个科研课题组必须确定1人担任课题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研究中发挥主导作用,其主要工作是:策划课题的申报,构思并适时调整课题研究方案,筹措课题研究经费,协调与课题相关的社会关系,组织召开课题组成员工作会等。

  课题负责人可以不必参加具体研究工作而参与课题研究成果的署名,但必须为该课题的研究过程及成果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承担第一责任。

  第7条 课题组组长

  每个科研课题组必须确定1人担任课题组组长,人选视实际情况采取课题负责人指派或课题组成员民主选举的办法产生,也可由课题负责人兼任。

  课题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工作,指导、督促课题组其他成员按计划开展课题研究并按时上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在课题研究中期和结题阶段,负责中期研究工作报告、课题研究工作报告的撰写。

  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教科室如有相关事宜需要通报课题组,通常只通知到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由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向其他课题组成员传达。

  第8条 课题秘书

  每个科研课题组必须确定1-2人担任课题组秘书。课题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及时认真填写《课题管理手册》,做好课题会议记录,整理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及时报送教科室存档,负责课题组各种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在课题结题阶段,执笔课题研究报告。

  第9条 课题组的其他成员

  课题组的其他成员应在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长的领导下,主动而有创造性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及时上报个人研究成果或数据,积极配合课题秘书的工作。

  课题组的其他成员必须承担一定的具体研究任务,在课题研究中期或结题阶段分别上交至少一份研究论文、实验报告或其他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课题负责人、课题组长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课题组成员。

  第10条 课题组成员如有变更,课题负责人应及时书面报告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和教科室审批、备案。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

  第11条 区级及其以上的科研课题,按该课题主管部门的规定或通知精神,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填写课题申请书,交学校教科室审查后统一申报。

  第12条 校级课题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填写课题申请书,通过学校教科室向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第13条 不具备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同志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区级以上课题;已经担任2个以上在研课题的负责人的同志,不得再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报任何级别的课题;或者虽然只担任了一个在研课题的负责人,但该课题未能按计划上交阶段性研究成果或未能按期结题的,也不能再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报任何级别的课题。

  第14条 本校教职工如果通过其他申报途径获得科研课题研究资格,必须在接到该课题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将课题资料报送教科室备案并统一管理。否则,学校在日后的各项考核、考评中,对该课题的研究过程和成果可以不予认定。

  第四章 课题的管理

  第15条 学校教科室是在科研课题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的唯一机构,学校所有科研课题的研究均应在教科室的统一管理之下开展。

  第16条 每个课题组必须在接到课题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开题申请;学校教科室积极协助课题组做好开题工作。

  第17条 每个课题自开题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课题组组长须写出课题研究计划的实施方案;课题研究周期一半的时间内,课题组组长须写出该课题的阶段工作小结及下一阶段研究计划,课题秘书则写出阶段研究报告;课题研究周期结束前一个月,课题组组长须写出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总结结,课题秘书则写出课题研究报告。所有上述材料和其他课题研究的过程资料,均应由课题组组长于上述期限内交到教科室存档。

  第18条 若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需调整方案、课题组成员或要终止课题研究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校级课题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或教科室审批;区级以上课题由教科室转呈该课题的主管部门审批。

  第19条 我校科研课题有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者,教科室有权宣布撤消该课题(校级课题)的研究或呈请该课题的主管部门撤消该课题(区级以上课题)的研究:

  1、研究内容或方向与最新的教育方针、政策不再符合且又无法调整的;

  2、超过研究周期2/3的时间,课题组仍未提交阶段工作小结、阶段研究报告等过程资料,经教科室提醒而不能在10天之内整改的;

  3、超过研究周期半年以上,无正当理由,经教科室提醒,课题组仍未提出结题申请的;

  4、不能按课题主管部门的结题要求提供相关研究资料,或虽已提交,但该课题的主管部门不予认可,且又不能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

  第20条 因课题研究被撤消而产生的责任,继续由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承担。如果该课题的研究经费来源于学校,对于已经产生的研究经费,学校保留向该课题组追索的权利。

  第五章 课题经费

  第21条 科研课题研究经费来源一般有两种,其一是学校承担,其二是自筹经费。无论何种来源,课题组均应对已经产生的经费开支负责,复印各种单据交教科室存档备查。

  第22条 对于学校承担费用的课题,原则上按财务制度及程序报销实际产生的费用,但不能超过课题申报方案中的各项预算;如确需超过预算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执行。

  第23条 对于自筹经费的课题,课题组也应加强内部经费管理,有专人担任会计、出纳;所有开支均应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如果该课题被撤消,则应核清帐目,将剩余的经费如数退还资助方。

  第六章 课题结题与鉴定验收

  第24条 所有科研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结题前,由课题组自行备齐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报告、论文、有关研究的文字、图表、软件等资料。在此过程中,教科室可以给予相应的指导。

  第25条 校级科研课题的结题评审由学校教科室主持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与。

  第26条 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结题评审按该课题的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办理,学校教科室负责协调、联络等工作。

  第27条 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或主管部门的意见延期或终止。

  第28条 已经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课题组成员的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职称、评优或其他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 课题成果的推广与评奖

  第29条 对于本校教职员工担任课题负责人的所有科研课题,学校在不侵犯课题组成员的署名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或在校内推广其科研成果。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学校教科室在征得该课题负责人的同意后向有关机构、部门和学校推荐,促其采纳和应用。

  第30条 学校可以对已经结题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推荐参加上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的评比。课题成果评奖结果纳入业务考核内容,可作为晋升职称、评优或其他晋级的依据,具体办法另定。

  第八章 附则

  第31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

  第32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2:县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县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县教育发展,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的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教学育质量,切实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选择和确定

  1、教育科研课题来源于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实际需要,来源于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选择对学校教育教学具有促进作用的课题,或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重大参考价值的课题。

  3、课题选择前要对课题完成的可能性进行论证。

  4、选择课题时要考虑主观条件。要从科研验人员的学识水平、操作水平、计划组织以及实验单位的人、财、物等诸方面进行考虑,选择适宜的课题。

  二、课题的管理

  1、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申报的他人已经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课题的子课题,必须经过县教育科学领导小组认可后向上申报,列入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统一管理范畴。凡未经过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认可自行申报的不列入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管理范围,学校评估、教师评优、职称评定不予认可。

  2、教育科研课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我县实际,课题管理分为二级,即县级和校级。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我县申报的已被批准省级课题(包括子课题)、市级、县级立项课题,学校负责管理校级立项课题和校本教研课题。

  3、所有课题的管理,均实行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同县教育科研部门共同管理,课题管理列入对学校评估考核内容。

  4、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全县教育科研课题进行宏观指导,帮助学校对课题进行规范化管理。

  6、各级学校和课题组承担各自的职责。

  三、课题申报人、负责人承报单位

  1、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负责人,省级课题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市级课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务(职称),如果申报人不具备上述职务,须由同专业的高、中级人员两人担保推荐。

  2、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3、每一申报人同一时间内不能申报或为主承担两项以上研究课题(含上级单位委托的)。

  4、已承担课题而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5、课题承担单位要承担对课题管理的职责。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申报人和负责人所在单位,县级教研部门要逐步建立教育科研课题的基地学校或单位,作为教育科研的基地,并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备案。

  四、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l、教育科研课题每年受理申报一次,过期不予办理。

  2、申报课题:必须由申报人填写《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书》一式三份,活页五份。

  3、课题的申报单位要对课题组织开题论证,论证组成员至少要有同专业的三名中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并吸收相关人员参加。论证通过后,将论证报告、申报表交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4、申报省、市级课题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统一受理,并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初选。

  5、经初选的课题,由市评审委员会负责综合意见和表决结果,填写项目评审表。

  6、市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教育科研课题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依据所属类别通知申报单位和相应的管理机构,通知课题研究组。

  7、经评审确定的教育科研课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对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或者对促进学校校本教研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②对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③为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

  ④预期能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益,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可能性。

  ⑤立足我县实际,既能提高教育质量又能减轻师生的负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

  ⑥课题不能重复他人已有的成果,推广课题应在推广上有所新意和突破。

  ⑦课题论证充分,主攻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五、科研经费的使用

  1、教育科研课题分为资助性课题和非资助性课题两种。前者由该项课题管理单位实行经费资助,后者承担管理、指导职责,不实行经费资助,由承担单位自筹经费。

  2、承担国家级、省级其他相关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经费,由委托部门支付。

  3、资助性课题的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亦应按照预算承担相应比例的研究经费,凡不承担经费,只依赖资助经费,则中止该项课题的管理,由申报单位自行研究,按自筹经费课题处理。

  4、经费的使用要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承担单位和协助单位的现有设备条件,开支范围仅限于该项课题所需的调查、实验、资料、使用电脑、小型会议,不能用于其他,如奖金等。

  6、资助性课题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预期调整开支,按照资助数额做出开支计划上报课题审批单位,年终写出实际开支报告。违背开支原则,则中止该项课题。

  7、课题资助是由课题负责人使用,由承担单位领导签署使用范围,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监督管理、单独使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8、课题完成后,尚有节余,可留为承担单位或代管单位用于教学研究。

  六、课题的日常管理

  1、课题的日常管理以所在单位为主。

  2、课题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时间、人力、物力、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课题研究支持,并将其研究的工作和研究成果列入考核的内容。

  3、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课题审批单位,报告内容包括阶段性研究情况和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所在单位意见。

  4、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对课题人员作出重大调整,应由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上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5、课题完成后,应由课题负责人提交研究成果公报、经费决算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和总结报告,提请鉴定。

  七、成果的鉴定和评价

  l、由管理单位组织力量进行初步鉴定。鉴定内容:论文、研究报告、研究计划、全部档案资料、必要时,进行观场调查,由管理单位提供初步鉴定和评价意见。

  2、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学科评议小组根据课题所在单位提供的鉴定和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3、对立项课题每年检查一次,具体时间由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4、请求鉴定或申报评奖的课题成果,应报送下列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开题论证报告。

  ③研究方案(或推广研究方案)。

  ④研究工作计划。

  ⑤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调查报告。

  ⑥研究课题的主要附件:包括主要的原始记载、技术文件、论文、专着等。

  ⑦产生的教育效果及社会效果的情况报告。

  ⑧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以及推广应用的价值的分析。

  八、奖励

  对全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每三年进行一次集中奖励。

  九、档案管理

  l、研究课题的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归档。科研档案的建立是自课题研究之日起,建立教育科研档案积累袋,指定专人及收集、整理和保管,并定期检查: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及时归档,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格式统一、书写材料规范、字迹清晰、装订整洁,便于保存和查阅。

  2、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在本单位档案人员的指导下确定档案的分类、编目、登记和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

  3、归档材料的范围:

  ①计划选择阶段:调查报告、方案论证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和审批手续,课题申报表等。

  ②研究试验阶段:研究工作中的各种原始记录、照片、工作日记、研究方案、研究计划及修订情况、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效果的测试评价情况、阶段成果报告等。

  ③总结鉴定阶段: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成果报告、论文、专着,申请结题验收鉴定的报告、鉴定(评审)会议记录、验收鉴定结论、证书等。

  ④成果推广应用阶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教育教学效果、效益,信息反馈等文件材料。

  ⑤成果获奖文件。

  ⑥在评审、表彰优秀成果时,应将课题研究的建档、管理工作作为参考标准之一

篇3:东庄小学课题管理办法

  庄郭小学课题管理办法

  以课题的形式进行教育科研活动是教育科研的主要形式。因此必须做好课题的管理工作。

  1、选题:

  (1)选题必须有价值;

  (2)选题必须有科学的现实性;

  (3)选题必须具体明确;

  (4)选题要新颖且有独创性;

  (5)选题要有可行性。

  2、申报: 每项课题的承担者首先要向教务处申报所研究的课题,然后由教务处对各项课题进行审批、认定。

  3、审批: 教务处根据上交的课题,逐一审批,避免课题的大而空、重复性、无创新、难完成等问题。

  4、对已确定下来的国家、省、市级课题,课题承担人要写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的内容有:

  (1)课题名称 。

  (2)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即研究本项目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

  (3)研究的主要内容。

  (4)本课题国内、外研究 现状,预计有哪些突破。

  (5)完成本课题的条件分析:包括人员结构、资料准备和科研手段等。

  (6)课题研究计划(计划要具体,能操作,有日程安排)以及审批部门要求填写的其它内容。

  5、开题: 课题开题工作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开题工作由学校教务处与课题组共同完成。

  (1)课题承担人要认真修改和完善课题方案,并准备好以下材料方可开题:课题的立项通知、课题的背景材料或调查报告、课题方案、课题研究工作计划、前期研究总结。

  (2)开题过程:宣读立项通知、课题背景介绍、介绍课题方案、宣布课题研究工作计划、前期研究小结、课题咨询与论证、开题会总结。

  (3)课题开题应视其研究领域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开题会,会议所涉及的问题要有记录,会议所有的材料均应存档,开题情况用简报形式报上级部门。

  6、课题实施:由课题组组长(或指定主研人之一)负责课题实施,按课题研究工作计划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开展各种研究活动。活动中主研者和参研者均应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承担一定的任务,每次活动后,认真分析得失,做好记录,并为下次活动做好准备。

  7、课题进展报告登记:学校教务处负责对不同各级科研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认真登记。登记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每次登记应填写阶段工作登记表,由学校教务处存档。

  8、结题管理:

  (1)课题结题时,学校教务处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交结题申请报告。上级管理部门根据报告及有关材料会商,确定结题验收方式(含结题验收、专家通讯鉴定、结题鉴定会三种形式)。

  (2)请求鉴定的成果应报齐鉴定材料: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研究工作总结(工作过程总结、阶段总结)、课题研究报告(主要论文或专着)、课题研究(实验)效果报告、推广应用方案、课题经费使用情况。

  (3)成果鉴定主要分为两部分: 资格鉴定: 根据成果是否是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的创新,科研成果分为:①无新意、仿效 。②略有新意、说明、具体化 。③有新意、补充.④首创、全新 。

  9、档案管理:课题研究建档管理。

  (1)计划选题阶段。包括调查报告、方案论证、开题报告、立项申请与审批手续、工作计划等。

  (2)研究阶段。各种原始记录、音像资料、工作日记、会议记录、进展报告、研究方案及其修改记录、经验总结、有关论文、教育教学效果检测情况、阶段报告等。

  (3)总结鉴定阶段。课题进展报告登记册、研究报告、成果报告、经验总结、论文或专着、结题验收有关材料(申请报告、鉴定会议记录、鉴定会议证书等)

  (4)成果推广应用阶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效果。

  (5)成果获奖材料。学校教务处要求课题组建立课题研究档案,并在结题后妥善管理。课题负责人应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档案材料各一份:教育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阶段研究工作小结、方案修订情况、终结成果报告、研究工作报告、课题进展管理手册、鉴定结论及其证书、落实情况、研究经费决算报告。注意加强对档案及成果的保密工作,在成果正式公布之前,应给予保密性保护。项目研究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应作为评审表彰优秀成果的参考标准之一。

  10、科研工作计划和总结:

  (1)年初(或学期末),各课题组根据本课题年度中心工作提出本年度(或学期)科研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等做同意安排,并按计划内容要求将科研工作落实到实处。课题组工作年度(或学期)计划内容应是课题研究整体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年终(或学期末),各课题组应对全组一年来(或学期末)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填写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交教务处。

  (3)课题组的年度(或学期)科研工作计划内容在年初(第二周内),年度科研工作总结及阶段工作登记表在年终(最后一周内)交教务处。

  11、奖惩制度:

  (1)凡不按上述办法进行的科研课题研究,学校和市教育科研部门不予结题,对其研究不予行政认可,评职称晋级不得填报有关内容。

  (2)凡承担校、市等级课题的主研人员,在规定期限未完成任务或结题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同时不得申请新课题;凡完成任务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和科研补贴。

  (3)教育科研作为教师评职称、晋级、评优、送培各级骨干教师的必要条件。

  12、经费管理:课题经费管理由学校校长室统一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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