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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幼儿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浏览:55672022-05-30

  台东幼儿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幼儿伤害救助的及时性,做到防患于未然,有备而无患,本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的原则,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台东市幼儿园章程》的规定,特制订如下预案。如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预案,按下列预案程序处理。

  一、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教师、各年级组长、保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工作。

  二、事故处置方法及具体措施

  1.责任人迅速向当天的行政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立即向园长汇报,并在园长的领导下进行紧急施救,联络各实施部门负责人,一方面组织对受伤幼儿的救治,另一方面维持园内各项工作常规。

  2.组织保健医生和班级保教人员(或现场人员)边进行紧急施救边共同护送幼儿去医院抢救。

  3.班级保教人员及时与受伤幼儿家长取得联系,告诉幼儿伤势状况和所在地点。

  4.园长在重大事故发生6小时(如特大事故3小时)以内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5.责任人向受伤幼儿家长说明情况,做好幼儿和家长的安抚工作。如有加害方,主动和受害方、加害方家长沟通,分管园长负责该事故的协调处理与汇报。如果是重大事故,由园长负责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下,努力使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6.由分管园长在核实无误下通知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如果是重大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后,园长负责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篇2:新乐小学校内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沂山小学校内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沐兴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等。

  二、事故的预防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处理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

  2、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重大事故立即报县教育局。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4、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时,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圆珠笔。

  四、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的原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掌握合法、合理、有情操作的分寸。及时与县教育局联系和咨询。

  2、一次性解决原则。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起草协议书。

  4、理赔。理赔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保险公司的理赔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保险公司的理赔需协议书;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等,办理有关手续。

篇3:东丰实验中学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一、制订本预案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可能引发校内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1.课间学生追逐打闹;

  2.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

  3.体育活动中不慎碰到、摔倒;

  4.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失修或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5.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6.实验缺乏指导、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预防方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七、处理程序:

  i.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伤势严重的送区级以上医院),保留车票和发票。

  2.及时通知家长。

  3.报告。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教育局业务科室,重大事故立即电话报局办和业务科室,事后再详细书面汇报,同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出险。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一般由校长、副校长、政教主任、年部主任等组成)。

  5.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两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不威吓逼供)。

  ii.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升学和工作;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iii.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数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家长收到补偿金后均要出具收条。

  3.保险理赔。提供以下材料给保险公司:(1)《协议书》复印件,(2)病历卡复印件及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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