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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镇实初党员助学工作制度

浏览:76482022-05-23

  江镇实初党员“助学”工作制度

  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江镇市实验初级中学党总支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各支部结合学校开展的“三助”(助学案、互助课堂、网络助学)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建立了党员帮助“学困生”制度,简称党员“助学”。

  一、各支部在每学期开学初与班主任研究后确定每名党员的“助学”对象,并将“助学”名单报校党总支。

  二、在学校教务处的协助下,党员对学生学科状况进行分析,并制定“助学”措施。

  三、党员同志要经常同“助学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促进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养的提高。

  四、党员每学期对“助学”对象家访不少于一次,并对家访内容进行记录。对每名“助学”对象的心理交流不少于两次。

  五、各支部对党员“助学”工作情况建立档案,并在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两次评估。

  六、学校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开展“助学”情况进行全面考查,对开展“助学”活动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

  七、党员“助学”活动不得安排进行补课,应更多关注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态度,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

篇2:江镇实初党员助学工作制度

  江镇实初党员“助学”工作制度

  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江镇市实验初级中学党总支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各支部结合学校开展的“三助”(助学案、互助课堂、网络助学)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建立了党员帮助“学困生”制度,简称党员“助学”。

  一、各支部在每学期开学初与班主任研究后确定每名党员的“助学”对象,并将“助学”名单报校党总支。

  二、在学校教务处的协助下,党员对学生学科状况进行分析,并制定“助学”措施。

  三、党员同志要经常同“助学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促进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养的提高。

  四、党员每学期对“助学”对象家访不少于一次,并对家访内容进行记录。对每名“助学”对象的心理交流不少于两次。

  五、各支部对党员“助学”工作情况建立档案,并在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两次评估。

  六、学校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开展“助学”情况进行全面考查,对开展“助学”活动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

  七、党员“助学”活动不得安排进行补课,应更多关注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态度,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

篇3: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各类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出窗等都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食品的卫生、质量要进行定期检查,严格实施奖优罚劣制度。

  二、保持操作间、餐厅干净、整洁、美观、卫生,做到无蝇、无鼠、无虫、无尘、及时清扫、每餐后拖洗,每星期擦洗一次门窗、瓷砖墙壁等,操作台刀具及各种用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

  三、餐具要定时定期消毒,每餐一次,防止交叉污染。严禁各类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物品带入食堂、操作间、粗加工间,餐厅保持卫生清洁。

  四、食堂要有固定的五防设施:防蝇、防尘、防风、防日照、防雨设施。

  五、要有餐具洗涤消毒和供顾客洗手用设施。

  六、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全体灶务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留长发、长须、长指甲,勤洗手、勤洗澡、勤换内衣,操作时穿带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准穿工作衣上厕所。做到便后洗手,操作间、库房不抽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对食品咳嗽或打喷嚏。炊事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肺结核、滴虫并胃肠道等各类传染病者要调离食堂。

  七、违犯以上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元—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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