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大港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
新区港大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
一、凡本校教职工均可在本图书室立卡借书。
二、借书数量,教学用书不得超过三本,文艺作品不得超过2本,如因特殊需要超过规定数量,须经教导处主管领导批准。
三、借书期限。教学用书最多不超过一月,如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文艺作品不超过半月。逾期不还,又不办理续借手续者,停止借阅。
四、借书手续由教职工与管理员按规定当面办理,教职工不得随意进入图书室。
五、爱护书籍,不得随意勾画涂点,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规定办法赔偿。
六、凡因教学需要,各教研组经常用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等,可由教研组派专人向图书室办理借阅手续,放教研组保存、使用。待学期结束时,归还图书室。
篇2:德昌中学图书馆借书证管理规定
一、办证
凡我校在校学生均可到图书室办理借书证,每证交押金10元,工本费1.00元。学生毕业时凭借书证退还押金。
二、换证
借书证如有破损,影响使用,请读者到图书室换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0元。
三、补证
读者一旦发现遗失借书证后,应立即与图书室工作人员联系,尽早办理挂失登记手续。挂失前借阅证被他人窃用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借阅证挂失一周后,读者可凭校卡来馆办理补证手续,每证收取工本费1.00元。
四、清证
每年的5月10日-30日为应届毕业生离校集中清证期,所有毕业班学生须在此时间内到图书馆办理清证手续。清证前必须还清所借的书刊。
五、违章处理
(一)遗失图书
1、自购同种同版图书赔偿,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
2、无法重购者,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价值不同,按遗失图书定价的2-20倍交纳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为:
(1)单册图书
2年内出版者赔图书价×2。3-5年内出版者赔图书价×3。6-10年内出版者赔图书价×5。10年以上出版者赔图书价×10。
(2)套书:
遗失其中1册时(不含独立成卷者),考虑到馆藏复本情况及全套重新订购难易程度、全套总册数等因素,按全套价格赔偿。
(二)遗失期刊
1、由丢失者购买同种同期号期刊赔偿,并交纳期刊加工费5元/册。
2、无法购到时,单行本按期刊全年价格赔偿。合订本按其价格的5-10倍赔偿。
(三)污损书刊
1、污损处可修复,如铅笔勾画,不影响使用且本人能主动修复的,首次违规,经教育后可免予处罚。第二次作违章记录,停借1个月。
2、损坏的书刊经简单修整后尚能使用的,首次违规,经教育后赔偿1-5元。第二次作违章记录,赔偿5-10元并停借2个月。
3、修整后整体可用、但仍有部分内容无法使用时,首次违规,经教育后赔偿5-10元。第二次作违章记录,赔偿10-20元并停借3个月。损坏严重者,按遗失办法处理。
(四)损坏条码
每条交纳赔偿金3元,作违章记录,停借1个月。
(五)窃书
“窃书”违反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生行为准则,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使用捡到和窃取的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视作“窃书”行为,按“窃书”处理。
昌德中学图书馆
篇3:浏阳一中借书处管理规定
一、为保持书架的排列顺序,各借书处实行代书板制度。读者入库后,领取代书板。入库选书时,务必将代书板横插在被取书的位置。不借的书请放回原位,取下代书板,出库时将代书板交给借书台。
二、图书馆根据馆藏数量和读者人数规定借书册数。规定学生可借3册(其中限借1册过刊合订本),教职工可借6册。
三、为尊重多数读者的读书权利,提高图书利用率,图书馆规定借阅期限。学生借期为30天,教职工借期为60天,遇法定节日和假期酌情顺延。读者必须按规定期限还书。如需继续使用,允许续借一次(学生15天,教职工30天)。
四、读者在借书台办理借书手续。工作人员和读者要仔细检查是否有污损、缺页、散页等情况。发现其中之一者,当场作适当处理。请读者通过监测仪出库取书。如不办手续将书带出,监测仪发出报警信号,将按窃书行为处理。
图书借出后,借书人要细心爱护,不得撕页、折叠、污染、揉皱、圈画、破坏加工标记。否则将视污损程度处以经济赔偿。
五、读者还书时,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是否超期,是否有污损。如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借书处对违规读者执行赔罚款制度。
1、超期不还,从到期之日算起,按每册每天0.1元计收超期费。
2、损坏图书,视被损坏程度处以书价的部分或全价赔款。被损坏图书仍归图书馆所有。
3、丢失图书,可用同种书(书名、作者、出版社相同)抵偿。如买不到同种书,按规定赔款。
4、被确认盗窃图书,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书价的3倍罚款,没收图书。
七、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借书手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图书带回家中或宿舍,也不得私自将图书借给熟人。否则,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批评或处分。
八、做好读者借书、还书流通量、读者入库量的统计工作。
九、按规定时间开放、闭馆,不得晚开或早关。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闭馆时,要提前通知,说明原因,请读者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