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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徐中学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编辑:234范文网2022-05-11

  徐南中学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z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3号)、z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z省教育厅《关于印发〈z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2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镇办发〔20**〕83号)、镇江市教育局、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教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学校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如下: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3.具有良好的品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

  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三、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一)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其中有一次为优秀。

  2.学历资历要求

  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7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10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能胜任本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工作。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3)教学成绩显著。能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在市属学校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属学校及以上级别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专职教科研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1次,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5.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4和1至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过专着或译着(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

  (3)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4)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6.专业示范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7.专业发展要求

  省特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晋升五级岗位;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经考核合格,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

  (二)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其中有一次为优秀。

  2.学历资历要求

  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或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受聘七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年以上或受聘七级岗位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6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8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能胜任本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工作。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3)教学成绩显著。能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在市属学校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属学校及以上级别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专职教科研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1次,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5.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4和1至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过专着或译着(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论文获得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1万字以上。

  (4)任现职以来,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6.专业示范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1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三)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现行的镇江市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

  (四)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其中有一次为优秀。

  2.学历资历要求

  专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4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校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3.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2)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工作。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等6次以上,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评优课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4次。

  4.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1万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五)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以上或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1以上或受聘十级岗位1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3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5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1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以上。

  (2)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2)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工作。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5.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8000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六)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现行的镇江市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

  (七)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从教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1年以上。

  (2)能担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能获得好评。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完成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并带领学生实验等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效果较好。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尚可,教学效果较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尚可。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在校级评优课中获奖。

  5.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从教以来,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科研活动,撰写教学反思或论文,能在校级及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

  (八)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现行的镇江市中学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

  四、非主系列岗位聘用条件

  (一)八级岗位(经济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服务师生。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其中有一次为优秀。

  2.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受聘经济师职务4年以上或受聘经济师九级岗位2年以上。

  3.工作要求

  (1)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工作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并指导、帮助他人完成相关工作。

  (2)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工作量偏少的人员须有其他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工作效果优良。工作态度端正,方法得当,效果好,每学年教职工对其工作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所从事的工作获得校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4.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完成人事局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进修,加强职业道德培训。

  (二)九级岗位(经济师二级)聘用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服务师生。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受聘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或受聘经济师十级岗位2年以上。

  3.工作要求

  (1)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工作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较好的完成所从事的工作,并协助他人完成相关工作。

  (2)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工作量偏少的人员须有其他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工作效果好。工作态度较好,工作方法得当,每学年教职工对其工作满意度较高。任现职以来,本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4.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完成人事局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进修,加强职业道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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