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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场初中严禁带手机、mp3mp4等工具进入校园的通知

浏览:86062022-04-24

  场天初中严禁带手机、mp3/mp4等工具进入校园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在校学生学习、生活的和谐与安全,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经学校校长室研究决定:从本学期起严禁学生带手机、mp3/mp4等工具进入校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班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在校园使用手机、mp3/mp4等工具的危害:学生使用手机、mp3/mp4等工具不利于身心健康,不利于学习和生活;学生在校园使用手机、mp3/mp4等工具易引发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易形成学生在消费手机、mp3/mp4等工具问题上的攀比心理,更可能滋生学生违纪、违法行为,使用手机、mp3/mp4等工具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二、实施意见

  1、做家长的思想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①各班主任要及时联系有手机、mp3/mp4等工具的学生家长,讲清学生携带手机、mp3/mp4等工具上学的危害,劝阻学生携带手机、mp3/mp4等工具进校园,统一认识。

  ②与学生签订不带手机、mp3/mp4等工具进学校的承诺书。

  2、严格管理,齐抓共管。

  ①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开学起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老师发现学生使用手机、mp3/mp4等工具须予以收缴,由学校统一保管,学期结束后有学生家长领回。

  ②从下周起若仍有学生不听劝阻,学校予以没收手机、mp3/mp4等工具并当场砸坏,同时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并扣除班级责任制5分。

  各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提高到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创造性地抓落实,以期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端正校风、班风和学风,坚持“教学生成人成才”的办学宗旨,促进学校健康、持续的发展。

  政教处

篇2:思实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思洋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一、为实施依法治校,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保障末成年人合法权益,杜绝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建立体罚学生的举报制度和首遇制度。教职工和学生向学校如实举报教职工体罚学生的,学校给予奖励200元。看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对劝阻有效者,学校给予奖励100元。教职工对体罚现象听之任之、熟视无睹或推波助澜者,学校给予罚款50-100元。

  三、学校政教处每月底和学期末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教职员工是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四、学校保障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对检举揭发者打击报复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通过检举揭发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查证属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1、体罚学生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扣除当月师德奖金,班主任同时扣除当月班主任费,生活老师和职工扣除当月工资200元。

  2、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在师生、家长和社会中造成很坏影响者,学校除给予第一款的处理,同时扣除全学期的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或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3、体罚学生特别严重,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出走,由体罚者负责自费寻找,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导致学生转学退费的,其退费由体罚者全额承担。

  5、体罚学生屡教不改者,学校给予解聘处理。

  6、凡体罚学生者,无论情节轻重,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评先、评优、评职称,第一年工作者当年不得转正。

  思洋中学

篇3:高从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淳高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z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以法治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树立爱学生如子女的观念,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肩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树立转变一个差生和培养一个三好生同样光荣的责任感。要给差生厚爱,不得歧视、放任不管差生的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处分。

  三、教育学生时,不讲脏话,不讲讽刺挖苦的话,不准有侵害学生学习权益和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要责令其向当事人致歉。

  四、要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全面反映学生在校表现。对学生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和家长联系,不允许让学生独自回家喊家长,不允许让学生打电话喊家长来学校,由此而发生的问题,由有关教师负责。

  五、为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1-2次者,学校领导及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3次以上者,大会点名批评。

  3、多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品行不良,侮辱摧残学生,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学校有权建议解聘、调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凡当年发生体罚和体罚学生3次以上者,当年不享受“文明奖”和“考绩奖”,不得被评为各类先进,取消职称评定或晋升资格。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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