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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仓小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浏览:78442022-04-21

  仓三小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服务器、工作站。

  二. 安全保护

  第五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上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校园网网管中心备案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由校园网网管中心向校保卫处及龙游县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第十条 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十二条 未经校园网网管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三条 校园网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三.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由校园网网管中心会同校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以至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校校园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网管中心目前是指学校园网网络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管中心与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篇2:南乐小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南乐小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南乐小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服务器、工作站。

  二. 安全保护

  第五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上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校园网网管中心备案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由校园网网管中心向校保卫处及龙游县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第十条 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十二条 未经校园网网管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三条 校园网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三.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由校园网网管中心会同校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以至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校校园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网管中心目前是指南乐小学校园网网络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管中心与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南乐小学

篇3:月湾二中校园网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月湾二中校园网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的使用行为,提高我校校园网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我校校园网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在使用上网设备发布信息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电教中心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三、不准通过学校内部网络发布和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准通过电子邮件、论坛、博客等方式发布不健康的、***的、或者和工作无关的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四、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管理员必须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或工作站。不准通过内部网络从事和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不准攻击内部或者外部的任何机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服务器、工作站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视为对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六、不准将工作用机交给非校内人员使用。不准擅自使用他人的机器;不准通过他人的机器从事违反规定的活动。

  七、任何部门不得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从事对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对其他网站的恶意攻击或黑客攻击行动。

  八、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易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九、各部门要对上网计算机的使用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责任人。学校机房不准对社会开放。

  十、电教中心要加强监控和管理;在学校网关上要配置防火墙和监控服务器;服务器安装上网行为管理软件;对内、外部IP加强管理,落实到人;服务器账号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人。

  十一、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学校可提出警告、限制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凡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十二、学校定期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严禁进入黄色、***和自由化过重的网站。

  十三、校园网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水平,适应计算机网络发展的要求,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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