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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幼儿园教职工考核细则

浏览:10952022-04-07

  台东幼儿园教职工考核细则

  一、家长测评10分

  家长测评即每学期末家长对班级教师测评的满意程度调查,最高分为10分。

  得分统计方法为:

  班主任(配班教师、保育老师)满意票数×10分

  家长投票数

  二、教学测评10分

  教学测评即每学期对幼儿发展情况的书面等级评价,以“☆”为衡量单位,一般最高等级为“☆☆☆”,最低为“☆”。其中“☆☆☆”得全分,“☆☆”扣0.1,“☆”扣0.2分

  三、各类竞赛10分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基础分为10-(一学期竞赛次数×1.5),如:一学期总比赛次数为5次,则基础分为2.5(10-1.5×5=2.5),得分为基础分+实际获奖分数。

  四、考勤10分

  考勤分根据教师迟到、事假、开会迟到、请假等情况进行减分计算。考勤总分为10分,每迟到一次扣0.2分,请事假半天扣0.4分,开会迟到、请假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病假不列入考核。

  五、一日活动20分

  按活动表开展活动、一日活动的组织、教师仪表、班级常规管理、普通话使用情况、保育工作配合、作业栏、主题墙、自然角、区域活动等。根据考核记载进行减分计算,每次扣0.2分。

  六、资料完成10分

  资料完成情况包括教师保教日记、周计划表、保教笔记、家园联系、听课笔记等各项资料的完成情况,进行减分计算。按时完成得10分,未完成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七、安全工作20分

  安全工作总分为20分,班级每出现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1分,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安全事故一次扣20分。

  八、工作责任心10分

  工作责任心由管理者依据本学期教师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对幼儿的爱心等方面进行等级鉴定,并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分为10分。

  加分项目

  1、台东市会教:一等奖+0.3二等奖+0.2三等奖+0.1

  2、盐城市会教:一等奖+0.4二等奖+0.3三等奖+0.2

  3、公开课、送教下乡:+0.1

  4、报刊发表:

  国家级:+0.5省级+0.4市级+0.3

  论文获奖:

  省级:一等奖+0.3二等奖+0.2三等奖+0.1

  市级:一等奖+0.2二等奖+0.1

  5、一学期班级流生人数超过3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说明:1、本细则由八个部分组成,考核方法采用平时考核、期末汇总。考核人员为分管教学园长、主任。考核得分作为评先评优依据。

  2、积分前6名为五星教师、后20名为三星教师,其余位四星教师。

篇2:兴宇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兴宇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为配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全面实施,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效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年度(学期)考核从德、勤、能、绩四方面综合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15%。见习期教师不参加考核。确实出现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介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的,通过校考核小组审定,亦可评为基本称职。

  二、优秀的基本条件

  德、勤、能、绩四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期、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

  1.工作量不足者。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态度不好者。

  3.搞第二职业(包括炒股、搞传销、搞有偿家教)。

  4.一年中事假累计超过10天及以上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及以上者(学期减半)。

  5.教师或学生满意率不到90%的。

  6.值日、值周工作不够认真负责的。

  7.所任班级的期未成绩均达不到年段标准分的。

  8.班主任、任课教师一学期家访次数没有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

  9.教学常规检查中有一项及以上为及格及以下等级的。

  10.有旷课现象的。

  三、称职的基本条件

  能胜任本职工作,德、勤、能、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期、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严重影响者。

  2.由于本人失职出现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经查实,搞有偿家教,影响学校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个人原因工作量只达二分之一者。

  5.师生满意率不到60%的。

  6.有旷工现象的。

  7.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8.一学期教学常规检查中有一半以上为不合格的。

  9.不能很好胜任本职工作(如教学工作、班主任、教育工作、后勤管理工作、行政工作等),师生或家长意见很大者。

  四、年度考核奖发放标准:

  按考核等级发放,原则上优秀为6000元/年,称职为5500元/年,不称职者不发考核奖。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视财力作适当调整。

  五、其它规定

  1.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年终考核奖,(一年实际工作天数以教务处核准的教师工作时间定)

  2.事假按病假比例加倍扣除

  3.旷课

  旷课一节扣发半个月年度考核奖。

  旷课二节扣发一个月年度考核奖。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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