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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中学教师师德规范及考核条例

浏览:92632022-04-07

  邺建中学教师师德规范及考核条例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教师是完成这一任务的主体力量。要完成这一任务,教师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更需要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为此,做为学校根本建设措施之一,学校党总支决定大力加强师德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师德规范

  (一)、政治思想方面

  第一条教师必须爱国、爱党、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第二条教师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条教师不得向学生做有悖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或消极的宣传。

  第四条教师应自觉提高政治修养,提高思想觉悟,不得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二)、爱岗敬业方面

  第五条教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尽职尽责,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六条教师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第七条教师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认真钻研本职业务。

  1、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要求,执行教学大纲,充分备课,认真讲授;按时、认真、热情答疑;及时按质按量批改作业;认真监考和批阅试卷。对于教学的任何一个环节,均不得敷衍应付。

  2、实习教师应按实习大纲要求,严密地安排实习计划,严格要求学生,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3、实验人员应严格执行《实验教学的规定》和《实验室工作条例》,认真负责地指导好实验。

  第八条教师不得私自在社会兼职。

  (三)、为人师表方面

  第九条教师必须以自己认真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行为成为学生的楷模。

  第十条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必须仪态端庄,衣饰整洁得体,举止文明,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

  第十一条教师应增强集体主义观念,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时刻注意维护集体利益和形象。

  第十二条教师应增强团结意识,要正确处理好与周围同事的关系,业务上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第十三条教师应有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科研成果。

  (四)、教书育人方面

  第十四条教师应对学生充满爱心,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学生,热心帮助学生排忧解难。

  第十五条教师必须对学生满腔热忱,不得以冷漠、粗暴的态度对待学生,不能对学生挖苦、讽刺。

  第十六条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

  第十七条教师要定期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结合教学工作主动热情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秩序全面负责,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和旷课、迟到、早退情况,并对违纪者进行教育。

  第十九条实验人员应对实验秩序全面负责,对违反实验制度和缺席的学生进行教育。

  第二十条设计指导教师在学生从事设计的场所,应对学生的道德纪律状况、设计环境面貌负责,应按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师有责任在校内外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师德建设

  第二十二条师德工作重在建设,建设工作要做到有机构、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

  第二十三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负责,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校工会负责同志组成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部署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并督办计划的完成。

  第二十五条学校每年要树立师德标兵,予以大力表彰和宣传,以期起到示范、感召、辐射作用。

  第二十六条每位教师都要自觉培养师德意识,确立师德观念,就师德规范严格自警自律。

  第二十七条良好个体师德的养成和整体师德水平的提高,既需要教育、引导和教师个人的自我要求,又需要一定的外在刚性约束。

  师德考核

  (二)考核方法

  第二十八条师德考核采取百分打分制,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进行。学生评价占50分,教研组评价占30分,学校领导小组评价占20分。

  第二十九条每学期末,教务处在每位教师教学和工作范围内,以百分制就教师师德情况在学生中进行普查或抽查,调查结果乘以50%后所得分值做为学生评价上报学校。

  第三十条每学期末,各教研组在师德建设工作总结讲评后,组织全室教师对每位教师就师德情况以百分制投票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每人所得分数乘以30%后所得分值做为教研室评价上报学校。

  第三十一条每学期末,学校领导小组对每位教师就师德情况以百分制投票打分,每人所得分数乘以20%后所得分值做为学校评价。

  第三十二条上述三个分值相加即为每位教师本学期师德分数。两个学期师德分数的平均分,即为每位教师当年师德分数。教师私自在外兼职者,至少扣20分;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至少扣30分;收取学生财物者,至少扣30分;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至少扣30分;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一次扣5分;教师因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受通报批评,通报一次扣20分;若受行政处分一次,扣40分。

  第三十三条教师师德分数折合为A、B、C、D四档,85分以上为A档;85分以下、75分以上为B档;75分以下、65分以上为C档;65分以下为D档。

  第三十四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教师考核结果分明档次归档。

  (二)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三十五条当年师德考核为D档者,下年度不得评聘高一级职务;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为C档者,第三年不得评聘高一级职务;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为D档或连续三年考核为C档者,解聘教师职务。

  第三十六条当年师德考核为D档者,年终总评考核不得超过C档,师德考核为C档者,不得参评任何先优。

  第三十七条学校每年评选师德标兵予以重奖。评为师德标兵的教师,评聘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十八条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不能仅做为一项期末工作完成,而应做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日常要注重师德建设工作的布置、检查,要不断进行师德教育。

  第三十九条师德建设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随着实践今后将不断丰富和深化。

  第四十条学生和职工可就教师严重违反本条例,向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投诉。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邺建高中党总支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原则

  1.师德考核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本区域所有履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责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一)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终身学习”考核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执行。

  (二)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优秀、不合格三个等级。

  1.合格。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达到以下要求: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恪守学术道德,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2.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热爱学生,事迹感人。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在资助特困生和关怀、转化学困生等方面成绩显著。

  (2)遵循规律,业绩突出。模范执行省“五严规定”。所教班级学生学习轻负担高效率,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家长评教满意率高。

  (3)人格高尚,堪称表率。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孝敬长辈,教育子女有方;尊重家长,主动做好家长工作,群众满意率高;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利益,在师生中受到广泛赞誉。

  3.不合格。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违反师德行为之一者。

  四、考核组织工作

  师德考核工作由各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量化标准;由学校根据教师年度考核安排组织实施,师德考核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考核工作程序为: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2.个人自评。被考核教师对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3.组织评议。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4.综合评定。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确定等次。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并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小组提请复核,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度考核等次一律定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当年绩效综合考核一律为不合格。

  3.师德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教师,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4.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

  5.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篇3:小学(集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小学(集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为加强集团各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教师践行师德规范,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海临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崇教厚德、为人师表”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坚持舆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坚持注重实绩原则,充分考虑教师工作业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促进教师成长。

  三、考核对象

  全体教师

  四、考核内容

  (一)师德表现

  (二)工作作风

  (具体见附1)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合在学期中结合学校各项工作检查进行积累,学年终结合绩效考核结合进行总评。

  (一)成立考核小组

  由各分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二)规范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2、考核采取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考核小组测评等形式的基础上,综合作出考核结论。

  各种评价权重计算为:高年级:教师自评15%、同事互评15%、学生测评10%、家长测评10%、考核小组测评30%;低年级:教师自评15%、同事互评15%、家长测评20%、考核小组测评30%。各项评分之和即为该教师师德考核得分。

  六、确定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90-100分为优秀,60-8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3、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4、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社会影响;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品行不良,讽刺、挖苦、侮辱、猥亵学生,影响恶劣;

  7、有聚众*、打架斗殴、***罢会等问题,严重影响学校形象;

  8、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违规补课;

  9、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造成损失;

  10、出现消极上课、停课、旷课、旷会等行为经教育不改;

  11、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规定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任命、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山巾小学(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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