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城罗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言类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普通话、书法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篇2:东江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教师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教学校长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研组长负责教师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教师负责学生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德育处和团委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和宣传,后勤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文字的规范使用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河源江东中学
20**年10月12日
篇3:红湾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湾红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区属学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2、使用普通话,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及日常交流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使用规范字,指的是学校、教师在教师的板书和批改用字中、学校的网络中、校园的名称、标志、宣传语言中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和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学校应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具体组织落实,建立和明确“学校-教学处-年级组-语文教师(班主任)-学生监督”五级管理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学校每年应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
4、学校应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范畴,反映在学校工作计划和远期规划中,并切实地组织活动,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5、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学校要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
6、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主页、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7、学校应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设立推广普通话专栏,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8、学校应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每年由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人员进行档案归档的落实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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