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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中学总务处员工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浏览:24972022-03-23

  邺建中学总务处员工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岗位职数工作职责考核办法说明

  安全员(协管临时工)1

  1.在校长和分管领导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全面负责。

  2.定时巡查校园内重要部位的安全问题并做好记录,经常检查监控设备,保证监控设备运转正常。

  3.加强学校保安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并做好登记工作。

  4.加强对本校教工车辆进入校园的规范停车的指挥,做到整齐有序。

  5.遇有学校重大活动时,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秩序,在人流密集处疏散学生,确保师生安全。

  6.对危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苗头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7.协同工会、学工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协助做好防震减灾、消防安全等相关演习。

  8.协助主任做好保安、保洁员等临时用工的沟通协调等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员(内勤)1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逐年完成学校的财产电子账册并按时上报。

  2.在区教育资产监管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对学校固定资产的检查、核对和验收。

  3.负责全校班级财产的验收及损坏赔偿工作。

  4.负责全校文化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卫生洁具的验收、登记、保管及发放工作。

  5.负责全校学生簿本的接收、发放工作.

  6.负责临时接待、一楼会议室管理等内勤工作。

  水电管理员(采购)1

  1.维护保养全校水电线路、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到小故障自行排查维修,大毛病按规定程序对外报修并建立水电维修流水帐。

  2.负责学校播音系统的管理、维护和对学生播音员的培训,负责大报告厅播音照明系统的使用管理。

  3.加强用水用电管理,推行节水节电措施,填制各种用水用电报表,建议相应的水电管理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负责学校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严格执行询价、竞价制度,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5.负责处务通联,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校舍维护管理员(学生宿舍值班)1

  1.定期巡查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保证所有设施正常的工作状态。

  2.接受全体师生的报修,简易维修本人在两个工作日内解决,复杂问题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申报-审批-维修-验收-签字)。

  3.代表学校对委外维修进行工期、质量、安全监督,遇重大情况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4.学生宿舍值夜,协助生活老师对住校生进行起居管理。

  保安员5

  1.热爱本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2.牢固树立“师生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上岗时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3.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如发生火灾、盗窃、凶杀等突发事件,保安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和通知学校领导。

  4.坚持预防与打击处理相结合,进行经常性治安防范巡视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

  5.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来访人员必须登记,准许后方可入内。

  6、对进出车辆和停放车辆要严格管理,统一指挥,严禁乱停乱放;未经登记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7.做好各项登记及交接班记录。

  8.学校、公司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保洁员4

  1、树立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工作,着装整齐,挂牌上岗,礼貌待人。

  2、负责所辖舍区大厅地面、楼梯、走廊、卫生间、墙壁、屋面的清洁卫生工作,每天上、下午各扫一次卫生。大厅地面、走廊、楼梯每天至少拖一次,如遇下雨天气,要对其地面进行不间断清理;卫生间每天至少冲洗两遍,做到大小便池无污垢、地面清洁、玻璃明亮、无蛛网、无积灰、无积水,墙面无张贴、涂写;洗脸间内的剩菜、剩饭要及时清理掉,保证下水管道的畅通。

  3、白天经常检查卫生间、盥洗室、下水管道是否畅通,晚七时增加检查一次。教育学生不得将各类废弃物扔进下水道,随时清除易造成堵塞的杂物等隐患,发现堵塞要及时处理。

  4、负责所辖舍区外的明沟的清理,以及附近杂草和果皮纸屑的清除。明沟至少两天清理一次,杂草至少一个星期要清除一次,果皮纸屑随时发现随时要清理。

  5、维护公共设施,有损坏要及时报修。做好节约水电的工作,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6、保管好各自所使用的卫生工具。

  7、在清洁过程中,做到节水、节电、节约卫生工具。

  8、完成有关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考核办法: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遇事事先请假,工作时间脱岗一次,扣除考核工资5-10元。

  2.因工作态度或工作质量不佳,有效投诉(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校长室认定)一次,扣除考核工资20元,3次以上,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3.因本人原因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一起(学校通报批评以上),扣除考核工资50元起并追究其行政责任,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4.鼓励岗位成才,个人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考证晋级完成,学校奖励100-300元。

  5.个人分管工作创建、评优成功,学校奖励200-500元。

  6.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消极对待临时交办的工作,视情节轻重,扣除考核工资10元以上,直至调离原工作岗位。

  说明:

  依据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和学校有关管理文件制定本办法;待校长室批准后,本办法正式实施。

  建议:为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年终在全体师生中对行政教辅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和“服务之星”评比。

篇2:员工拾金不昧先进事迹

  员工拾金不昧先进事迹

  9月7日晚6:30左右,饮食服务中心西三食堂员工z在收拾餐厅包房卫生时,陡然发现有一个就餐者遗失的钱包落在了餐桌上,看到包房内已没有了就餐者,z同志来不及细想就急忙将钱包收起交到了食堂经理z手中,经与食堂工作人员当面清点,发现钱包内装有现金200余元,开水卡一张和学生入学报到缴费票据若干,由于当时天色已晚,再加上钱包内的物品均没有失主的准确联系方式,无法及时和失主取得联系,z同志临时决定等明天上班后再想其它的办法与失主取得联系。

  9月8日上午,遗失了钱包的20**级新生z同学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了食堂,经仔细询问并详细核实有关信息无误后,食堂经理z当众将钱包归还给了z同学,并叮嘱他以后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对此,z同学深表感谢,并连连称赞食堂的工作人员思想境界高,拾金不昧风格高。

  对z同志拾金不昧的精神,饮食服务中心决定给予该同志200元的奖励,同时号召全体员工向该同志学习,将饮食服务中心这种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继续传承、发扬下去。

  据悉,近年来在饮食中心各食堂(餐厅),象z这种拾金不昧的事情层出不穷,每年都有数件发生。这一方面得益于后勤服务集团及饮食服务中心的领导们注重抓好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了广大员工的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是饮食服务中心坚持“三服务,两育人”办伙方向,始终坚持以顾客为中心,以师生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具体体现。

篇3: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条例

  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辅导员是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在各学院设置研究生辅导员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要。根据内蒙古大学《关于印发20**-20**年党政管理岗位聘任办法的通知》(内大党发【20**】5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的精神,为了落实和加强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研究生辅导员任职条件

  第二条 *党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能够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严以律己,言传身教。

  第四条 热爱学生工作,严格要求学生,工作责任心强。

  第五条 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熟悉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业务,身体健康。

  第六条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职中青年教师;团总支书记、处级调研员。

  第三章 研究生辅导员聘任办法

  第七条 研究生规模在20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设置2名研究生辅导员,200人以下的学院设置1名研究生辅导员,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 聘任工作由各学院具体实施,拟聘人选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应聘人员须填写《内蒙古大学研究生辅导员聘任登记表》一式二份。招聘办法按内蒙古大学党政管理干部聘任办法执行。辅导员聘任期间,因正当理由需要更换者,需经研究生工作部同意,新聘人选必须履行聘任程序。

  第四章 研究生辅导员的职责

  第九条 研究生辅导员是所在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以促进研究生科研能力和思想素质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研究生为根本目标。

  第十条 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全体研究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党员研究生辅导员要按组织程序兼任所在学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党员管理和组织生活的开展。

  第十一条 组织选举产生研究生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以及研究生分会,经学院党总支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辅导员要做好研究生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研究生开展的各项课外学术科技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落实研究生工作部制定的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教育计划。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第十四条 指导研究生搞好学习,帮助研究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良好学风,提高学习效率,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研究生学习和生活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 配合研究生工作部对违纪研究生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在各种评优、评奖及考博、考公务员、毕业、就业等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和日常表现的鉴定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配合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为申请助学贷款的贫困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及贷后管理。

  第十九条 配合研究生工作部为研究生办理保险手续。

  第二十条 配合奥都集团社区服务公司和研究生院管理研究生住宿。

  第二十一条 要加强研究生与导师、学院、研究生院之间的联系,反映情况,传递信息,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章 研究生辅导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辅导员在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工作部定期召开研究生辅导员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布置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辅导员培训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开展。

  第六章 研究生辅导员的考核评估与津贴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考核内容:履行研究生辅导员职责及所开展的实际工作和工作效绩,包括学风、纪律、文体活动、文明卫生及总体精神风貌等方面。

  第二十七条 考核评估方法:研究生辅导员应根据工作职责要求,结合自己所开展的工作,每学期向学院党政及研究生工作部书面汇报一次工作。学院每学期要召开一次研究生座谈会,对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学院党政和研究生工作部每年应根据辅导员的实际情况,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研究生辅导员考核情况要存入其档案,作为年终颁发津贴及奖金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辅导员的津贴由所在学院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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