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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桥实小家长学校任课教师职责

浏览:46182022-03-08

  桥堰实小家长学校任课教师职责

  1、根据家长学校评估意见,认真学习,不断采集有关信息,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2、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组织家委会活动不少于2次。

  3、认真备课,做到备教材、备学员、备教法,根据实际,努力提高课堂效率,保证教学质量,每学期两次。

  4、做好学员的管理工作,每次学习做好出勤登记工作,及时处理、联系学员反映的意见。

  5、向教导处汇报学员学习情况,听取校长、教导主任的改进意见并及时改进落实。

篇2:镇第二小学任课教师职责

  镇第二小学任课教师职责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做好管教管导,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做到刻苦钻研、勤奋学习、认真备课、抓好基础。把握重点、难点,根据学生实际,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3、重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上课重点突出,讲究实效、注重启发、培养兴趣、讲课用普通话。

  4、作业要分量适当,难易适度,认真批改、讲评,不让学生代改作业。

  5、认真辅导,热情耐心,因材施教,对不同层次的学生用不同方式对待。

  6、认真做好素质检测工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7、从“爱”出发,坚持疏导方针,关心后进心,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要勤于积累自己的教学资料,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努力撰写论文,重视校内外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教学能力。

  9、教师的言行举止,要对学生起好示范和表率作用。讲究文明礼貌,衣着仪表,整洁端正。上课精神饱满,教态认真,谈吐文雅,口气亲切,不讽刺、挖苦学生。

  10、任课教师应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争取家长配合。

  11、每个教师要准时上课,按时下课。

  12、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

篇3:中小学校任课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中小学校任课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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