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渎中学学生社团社长任免、考核条例
渎木中学学生社团社长任免、考核条例
学生社团社长是在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指导下,负责各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社团活动组织和实施的学生个体。为规范对社长考核、任免,并使之为我校社团工作的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社长的任免与职责
第一条 社长的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持良好的道德操守;学习成绩优良,不在班级倒数;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热爱社团工作,秉持公道,有较强责任心和纪律观念;熟悉本社团规章制度,了解学生社团工作的原则、方法及学生社团工作各种相关制度的规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条 社长必须由社团成员成员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应有2/3以上的社团成员出席,得票数应为实际出席人数1/2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社长的自然任期均为一个学年,各社团应秋季起始学期组织换届。
第三条 社长选举,必须由社团指导中心监督选举过程。候选人必须登台进行竞选演说。
第四条 社长一学年任职期满,工作出色者可以竞选连任。
第五条 社长有提出辞职的权利。欲辞职的社长需提前一个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并在新任社长产生后方可离职。
第六条 社长换届或任期已满,应主动做好工作和财产交接。前任社长有义务指导新一届社长的工作,保证工作平稳过渡。
第七条 社长违反有关规定或社团成员2/3以上提出罢免社长决议时,经社团指导中心研究通过,可以将其罢免。
第八条 社长、副社长职责:
1、社长的职责:定期召开社内会议,计划部署全社的工作,负责社内职务的任免,负责监督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情况。
2、副社长:协助社长做好有关工作,负责社内各部门工作监督、落实,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情况,社长不在时,应履行社长职务。
具体如下:
(一)日常工作
1、社长应定期召开社团班子会议,汇总情况,制定计划,布置任务,安排分工,发扬民主,群策群力,协调一致。
2.社长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全体社员大会,向全体社员汇报工作,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奖励惩戒,宣传鼓劲,布置任务。
3、社长要组织好每周的活动,因故取消活动要及时通知全体社员;每学期至少要举行一次大型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
(二)新人培养(主要是新社长的培养)
1、社长在换届或任期已满前应培养新社长,让其熟悉社团内一切工作,并适时把主要工作交给培养对象去做,保证工作的平稳过渡.。
2、优秀社团帮助新成立社团的发展,优秀社团的社长指导新成立社团社长,帮助新社团建立、发展.。
(三)大型活动
1、社长在任期间一定要组织能体现本社团特色的几次大型活动。
2、负责监督并指导相关部门对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等方面工作。
(四)社团未来发展
1、作为社团社长有责任规划社团发展方向,积极谋划和实施星级社团创建工作。
2、组织社团与外校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外校好的经验,提高社团活动质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社团与企业的互利合作活动。
第二章 社长评优制度
第九条 社长若出现以下情况,即为一次责任事故,社团指导中心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若属分工不明确造成的责任人不明,则追究社团第一负责人责任:
1、社团活动时,因社长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现场混乱;
2 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交付的任务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3、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
4、出现有损于社团形象和名誉的不文明行为;
5、社团连续一个个月未开展任何工作;
6、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连续请假两次;
7、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十条 对于出现责任事故的社长,社团指导中心有权根据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做出处理:社团内部警告、社长内部通报批评、向全体社员通报批评、撤销社长职务。
第十一条 为奖励先进,激励社长工作的积极性,每学期社团指导中心将组织优秀社团、优秀社长、优秀社团成员的评选,由社团指导中心进行表彰。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社长评分细则:
社长负责社团内部各部门工作的分配,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工作,因此社长关系着一个社团能否健康、有序的发展。若社团内部各部门出现不能正常完成工作、错误等严重问题,第一责任人是社团的社长。因此,特制定考核评分细则(见附表)
根据考核得失分情况,每学期将评出优秀社长。得分不足80分者失去评优资格,社团也同时失去评优资格;不及格者为不合格社长,将视社团发展情况考虑撤换该社长。
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
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附:学生社团社长考核表
学年 学期 社团 社长
序号 考核扣分项(满分100分) 实际扣分 小计
1 社团规章制度不建全的扣5分
2 逾期上交期初计划扣2分
3 无期初计划扣3分
4 无故两周未开展一次活动扣5分
5 未按时交活动记录表一次扣2分
6 未交活动记录表一次扣3分
7 未按时参加指导中心会议一次扣2分
8 无故缺席指导中心会议一次扣3分
9 未按时完成中心交给的任务一次扣3分
10 未组织实施中心交给的任务一次扣10分
11 一学期未开展大型活动一次扣10分
12 社员无故退社一人次扣2分
13 社团出现违反校规校纪现象一人次扣5分
14 社团会费缴纳管理混乱的扣3分
15 未按时上交其他报表的一次扣2分
16 未上交其他报表的一次扣3分
17 其他违纪或失职的一次扣3分
18 未按时上交期末总结材料的扣2分
19 无期末总结材料的扣3分
20 其他扣分
21 其他扣分
22 其他扣分
合计总分
篇2:木渎中学学生社团社长任免、考核条例
渎木中学学生社团社长任免、考核条例
学生社团社长是在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指导下,负责各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社团活动组织和实施的学生个体。为规范对社长考核、任免,并使之为我校社团工作的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社长的任免与职责
第一条 社长的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持良好的道德操守;学习成绩优良,不在班级倒数;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热爱社团工作,秉持公道,有较强责任心和纪律观念;熟悉本社团规章制度,了解学生社团工作的原则、方法及学生社团工作各种相关制度的规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条 社长必须由社团成员成员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应有2/3以上的社团成员出席,得票数应为实际出席人数1/2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社长的自然任期均为一个学年,各社团应秋季起始学期组织换届。
第三条 社长选举,必须由社团指导中心监督选举过程。候选人必须登台进行竞选演说。
第四条 社长一学年任职期满,工作出色者可以竞选连任。
第五条 社长有提出辞职的权利。欲辞职的社长需提前一个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并在新任社长产生后方可离职。
第六条 社长换届或任期已满,应主动做好工作和财产交接。前任社长有义务指导新一届社长的工作,保证工作平稳过渡。
第七条 社长违反有关规定或社团成员2/3以上提出罢免社长决议时,经社团指导中心研究通过,可以将其罢免。
第八条 社长、副社长职责:
1、社长的职责:定期召开社内会议,计划部署全社的工作,负责社内职务的任免,负责监督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情况。
2、副社长:协助社长做好有关工作,负责社内各部门工作监督、落实,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情况,社长不在时,应履行社长职务。
具体如下:
(一)日常工作
1、社长应定期召开社团班子会议,汇总情况,制定计划,布置任务,安排分工,发扬民主,群策群力,协调一致。
2.社长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全体社员大会,向全体社员汇报工作,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奖励惩戒,宣传鼓劲,布置任务。
3、社长要组织好每周的活动,因故取消活动要及时通知全体社员;每学期至少要举行一次大型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
(二)新人培养(主要是新社长的培养)
1、社长在换届或任期已满前应培养新社长,让其熟悉社团内一切工作,并适时把主要工作交给培养对象去做,保证工作的平稳过渡.。
2、优秀社团帮助新成立社团的发展,优秀社团的社长指导新成立社团社长,帮助新社团建立、发展.。
(三)大型活动
1、社长在任期间一定要组织能体现本社团特色的几次大型活动。
2、负责监督并指导相关部门对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等方面工作。
(四)社团未来发展
1、作为社团社长有责任规划社团发展方向,积极谋划和实施星级社团创建工作。
2、组织社团与外校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外校好的经验,提高社团活动质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社团与企业的互利合作活动。
第二章 社长评优制度
第九条 社长若出现以下情况,即为一次责任事故,社团指导中心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若属分工不明确造成的责任人不明,则追究社团第一负责人责任:
1、社团活动时,因社长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现场混乱;
2 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交付的任务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3、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
4、出现有损于社团形象和名誉的不文明行为;
5、社团连续一个个月未开展任何工作;
6、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连续请假两次;
7、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十条 对于出现责任事故的社长,社团指导中心有权根据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做出处理:社团内部警告、社长内部通报批评、向全体社员通报批评、撤销社长职务。
第十一条 为奖励先进,激励社长工作的积极性,每学期社团指导中心将组织优秀社团、优秀社长、优秀社团成员的评选,由社团指导中心进行表彰。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社长评分细则:
社长负责社团内部各部门工作的分配,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工作,因此社长关系着一个社团能否健康、有序的发展。若社团内部各部门出现不能正常完成工作、错误等严重问题,第一责任人是社团的社长。因此,特制定考核评分细则(见附表)
根据考核得失分情况,每学期将评出优秀社长。得分不足80分者失去评优资格,社团也同时失去评优资格;不及格者为不合格社长,将视社团发展情况考虑撤换该社长。
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
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附:学生社团社长考核表
学年 学期 社团 社长
序号 考核扣分项(满分100分) 实际扣分 小计
1 社团规章制度不建全的扣5分
2 逾期上交期初计划扣2分
3 无期初计划扣3分
4 无故两周未开展一次活动扣5分
5 未按时交活动记录表一次扣2分
6 未交活动记录表一次扣3分
7 未按时参加指导中心会议一次扣2分
8 无故缺席指导中心会议一次扣3分
9 未按时完成中心交给的任务一次扣3分
10 未组织实施中心交给的任务一次扣10分
11 一学期未开展大型活动一次扣10分
12 社员无故退社一人次扣2分
13 社团出现违反校规校纪现象一人次扣5分
14 社团会费缴纳管理混乱的扣3分
15 未按时上交其他报表的一次扣2分
16 未上交其他报表的一次扣3分
17 其他违纪或失职的一次扣3分
18 未按时上交期末总结材料的扣2分
19 无期末总结材料的扣3分
20 其他扣分
21 其他扣分
22 其他扣分
合计总分
篇3:学院科研考核指标换算办法试行
XX学院科研考核指标换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增强我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战略意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凡以我校名义申请和取得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著作、作品、专利、奖项之间可进行换算,使我校科研指标考核具有实际操作性,特制定科研考核指标换算办法(试行)。
第二章 指标换算
第二条 纵向项目的换算
(一)纵向项目之间
1、同级别纵向项目,当年获得纵向一般项目2项可换算为重点项目1项;
2、不同级别纵向项目,当年获得低一级别项目2项可换算为高一级别项目1项;
3、当年获得不同级别的教研项目可换算为同等级的科研项目;
4、以XX学院名义,指导大学生获得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可换算为0.5个相应级别的科研项目。
(二)纵向与横向项目之间
1、主持一项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进账经费8万或人文社科进账经费4万;当年主持一项厅(局)级一般科研项目,可换算为自然科学类横向进账经费4万或人文社科类进账经费2万;
2、主持一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进账经费16万或人文社科进账经费8万;当年主持一项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进账经费8万或人文社科进账经费4万;
3、主持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经费达20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经费达5万元以上,可换算为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账经费达60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账经费达15万元以上。
(三)纵向项目与论文之间
1、主持一项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当年主持一项厅(局)级一般科研项目,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2、主持一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篇,当年主持一项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可换算为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3、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经费达20万元以上或主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经费达5万元以上,可视完成了当年科研工作量(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除外);
4、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重点、面上、青年)的,视为当年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除外)。
(四)纵向项目与著作、获奖、专利之间
1、主持一项省部级(重点、一般)科研项目,可换算为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各类科研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
2、主持1项省部级一般项目,可换算为以XX学院名义及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1本;当年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可换算为以XX学院名义及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2本(以此类推);
3、主持1项省部级一般项目,可换算为以XX学院名义,作为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发明专利1项。
第三条 横向项目的换算
(一)横向与纵向项目之间
1、主持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60万元以上或主持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15万元以上,可视为当年完成科研工作量(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除外);
2、主持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4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2万元以上,可换算为主持厅(局)级一般纵向项目1项。
(二)横向项目与论文之间
主持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4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2万元以上,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三)横向项目与著作、获奖、专利之间
1、主持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12万元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6万元以上,可换算为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各类科研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
2、主持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8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4万元以上,可换算为以XX学院名义,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1本;
3、主持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8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4万元以上,可换算为以XX学院名义,并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发明专利1项。
第四条 著作、获奖、专利的换算
(一)著作、获奖、专利与纵向项目之间
1、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各类科研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的,可换算为主持省部级(重点、一般)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可换算为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1项;
3、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每1项可换算为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1项;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2项可换算为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1项。
(二)著作、获奖、专利与横向项目之间的换算
1、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各类科研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的,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12万元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6万元;
2、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著作、教材,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8万元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4万元;
3、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每1项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8万元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4万元;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1项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4万元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2万元。
(三)著作、获奖、专利与论文之间
1、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各类科研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的,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
2、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著作、教材,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
3、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每1项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著作1本;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1项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5篇。
第五条 论文换算
(一)论文之间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的论文,视为当年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除外);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换算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0篇(视影响因子而定);
3、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I类收录的论文,每篇换算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0篇;被CSSCI来源期刊(非I类)收录的,每篇换算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篇;
4、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EI(工程索引)收录的正式期刊论文,每篇可换算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篇,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每篇可换算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
5、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原ISTP)、CPCI-SSH(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原ISSHP) 收录的论文,每篇可换算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
6、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AHCI收录的论文,每篇可换算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
7、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新华文摘》摘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索引的学术论文,每篇可换算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8、在各类学术期刊或国家级文艺期刊上发表同一主题美术创作(设计)作品一个版面(A4)及以上,或发表同一主题音乐作品一个版面(A4)及以上,视同发表一篇同级别学术论文(同一版面只认定4幅作品,高于4幅按4幅计算);
9、指导XX学院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获得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1篇,可换算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二)论文与纵向项目之间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可换算为主持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可换算为主持厅(局)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篇可换算为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可换算为主持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
(三)论文与横向进账经费之间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4万元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2万元。
(四)论文与著作、获奖、专利之间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可换算为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各类科研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可换算为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的1本;
3、当年以XX学院名义,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可换算为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2项。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