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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实验中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浏览:18172022-02-26

  州泰实验中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政教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政教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务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宿舍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宿管员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寝室管理员课余时间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浴室、小店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篇2:中心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中心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

  1.卫生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4.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当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教师安全责任书

  教师安全责任书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的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和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县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法规精神,根据教师岗位职责要求,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教师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经常性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健康安全和纪律法制教育。经常检查学生是否携带危险物品、伤害性玩具或受管制的刀具等进入校园,杜绝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教育学生遵守校纪班规,禁止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互相拥挤等不良现象。教育学生不得参与危险性游戏,不在危房或建筑工地玩耍,禁止在阶梯旁或者栏杆上打滑梯。不得私自到山塘水库或河流等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游泳,不攀高爬险。切实加强学生的防火、防毒、防灾、防触电、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教师每天必须在上下午每节课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对无故不到校者或擅自离校者,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学校把级领导汇报。

  3、学生*、出操、大扫除、课外活动、观看影剧、郊游等,教师必须在场维持秩序和维护学生安全。如果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教师必须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把学生带离学校。外出活动开始和结束教师都要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并全程全权负责所有学生的人身安全。

  4、教师要重视做好后进生和学困(障)生的帮教工作。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关注后进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当学生行为出现异常时,要及时询问、家访、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要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抽烟、酗酒、上网吧、赌博、吸毒等易酿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应立即联系家长,报告学校共同采取教育措施。

  6、寒暑假、节日、双休日等假日时间,教师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回校活动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7、教师要按时放学,并亲自组织本班学生排好路队安全离校;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学会走路,时时注意交通安全。放学后,教师若要滞留学生,自己必须在场,并将滞留原因告知家长或要求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

  8、教师要安排有高度责任心的班干部进行班级学生安全值日,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班学生的表现情况。如果班级学生出现事故,教师要第一时间到场,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将情况向学校领导报告,有必要时及时报警。

  9、教师要经常对班级内的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桌椅、门窗损坏,电线裸露等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或上报学校后勤部门进行维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0、教育学生进校后,不得擅自离校。如果的确要离校,必须由教师开具同意学生离校的书面证明。教师也不得让学生回家拿作业、拿用品,课间不得让学生外出买东西。

  11、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霉变或过期的食品,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发现学生身体出现异常时,要及时与家长和医务人员联系。

  12、教师要关心“三残”和身体有其它疾病的学生,并要将这些学生的情况告知其他科任教师,共同关注这些学生的安全。

  13、学校对教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管理不严、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事故的发生性质和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与教师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适用时间为:20**年9月1日至20**年7月1日。

  校长签名:教师签名:

  台东小学

  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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