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湾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湾红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教学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湾红小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篇2:东江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的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会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让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必须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等用字规范。
5.教师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校的校牌、标志牌、警示牌用字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二)学校橱窗、宣传栏、公示栏、校园网、各处室印发的各种材料用字禁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三)教室黑板报、标语、课程表、值日表、作息时间表等必须使用规范字。
(四)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使用普通话,并要求规范用语。
(五)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上述公共场所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错误之处,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六)通过语文课堂及其他活动载体,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教育,学生能正确分辨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做到使用规范字。
(七)规范教师课堂用语、板书用语及评语规范,使普通话成为教师的教学语言。
(八)教务处每学期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备课教案、作业,要求教师、学生写规范汉字,并作好记录。
(九)人人讲文明、讲礼貌,正确使用普通话进行正常交流。
三、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语文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二)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四)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五)学校建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橱窗”。
(六)学校和班级均设有推普员。
(七)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八)通过校园广播站、广播会、班会、团支部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有关知识。
四、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
(一)除外语教学中的外语部分外,所有教师工作、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六)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
五、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一)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二)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
(三)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四)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五)墙报、板报、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六)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七)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
广东省河源江东中学
篇3:揭阳第三中学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关于普及普通话的通知》的意见,我校制定了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总结并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明确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我们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三、使用普通话,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使用规范字,指的是学校、教师在教师的板书和批改用字中、学校的网络中、校园的名称、标志、宣传语言中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和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四、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范畴,反映在学校工作计划和远期规划中,并切实地组织活动,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入。
五、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具体组织落实,建立和明确管理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学校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
六、学校校内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标语牌、宣传橱窗、黑板报、横幅等宣传手段不断推动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的形成。学校充分认识和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必须“长此以往、循环往复”的特点,重视和策划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周期宣传。国旗下讲话中,每学期安排语言文字工作的内容。努力争取在报刊、广播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关于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宣传。
七、在学生中设立“学校规范用字推普员,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要求,每年由学校组织进行有效监督的总结表彰,根据实绩评出 “推普优秀个人”。
八、 建立监督信息的反馈机制:首问处理、及时通报制度:指得到反馈信息的各级管理负责人及时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如不能处理,可以逐级上报,也可以直接通报给校长、分管领导。
九、学校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教师要人人达到必达标准。
十、学校每年通过听课、学生调查等方式检查运用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进行教学的落实情况。精心组织“推普周”活动,结合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开展活动。
十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鉴定语言文字工作范围内的教学事故,对普通话不能按要求达标、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教育处理。
十二、学校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每个学期由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人员进行档案归档的落实和检查。
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属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阳揭第三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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