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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实验中学收费管理制度

浏览:79212022-02-23

  州泰实验中学收费管理制度

  1、学费收费工作统一归口,由校长室授权财务科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直接向学生和 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建立收费报告制度,严格收费程序。学校新增收费项目及标准,由隶属处室提交申请报告,经 分管校长、主管校长审核后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经物价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学校新学期向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好“四统一”。

  ⑴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⑵统一持收费许可证收费。

  ⑶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

  ⑷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入学校行政大账。

  4、学期初收费时,财务科要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变更、公示,以便学生及群众监督。

  5、代办费管理。

  ⑴代办费坚持必要性原则,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需求由学校统一代办支付。

  ⑵代办费在每学期初和学费等一起一次性收取,不得提前预收和中途补收。财务科统一管理,设 明细账,分班分项核算,学期结束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对全校公布。

  ⑶各项代办费支出要在预收的范围内,超过范围内的部分,财务科不予办理,学校收取的代办费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各代办物品均以成本价计算。代办项目取得的折扣、回扣、折让等一律冲销代办 费支出。

  ⑷代办费属于代管款项,不属于学校的资产,学校不得挪用。

  6、学生购买保险、校服、接种疫苗、打防疫针必须采取自愿原则,学校不得统一规定,不准代收 保险费。任何部门和教师个人不得向学生强制推销、购买规定之外的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习用 品。

  7、收费减免规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可分期交纳,分期交纳仍有困难的 ,可酌情减免。具体程序和办法为:学生先凭民政部门、当地村民或居民委员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向校长室提出应交纳费用的分期交纳或减免的申请报告,然后由政教处会同班主任调查证实,校长 室根据调查材料研究决定分期交纳或减免学费等费用的学生名单。政教处将名单打印交财务分管校长 签批后送财务科,统一办理减免工作。

  8、收费培训。新学期开学前,组织由校领导、分管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及收费管理员参加的教育 收费政策培训。学校收费管理员每年必须另外参加物价局组织的收费管理员培训。

  9、每年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对收费和支出情况进行检查。

篇2:汉东小学学校收费管理规定

  汉东小学学校收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和学校财务工作管理,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为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的规定收费,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二、完善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票据集中收费,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无据收费或白条收费。

  三、学校各项收费必须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及管理,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

  四、学校按规定可在银行开设帐户,但不准向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银行帐户。学校各项收费必须全额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挪用,出纳员用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限额2500元。

篇3:吴兴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财务开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州市物价局、教育局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特制定以下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重点普通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权限的规定,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在学校变更时相应变更许可证。

  三、规范收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据,做到购买票据数与收费人次数相一致,做好票据保管工作。

  四、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到收费合法,支出规范,不坐收坐支,不挪作他用。

  五、及时向家长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热情、耐心回法答收费对象的政策咨询。

  六、不提前收取任何费用,合理收取代管费,并且做到严格控制代管费支出项目,按学期及时结算,向家长公布,多退少补。

  七、不准年级、班级和个人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必究。

  八、未经学校同意,不准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学习资料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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