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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浏览:87242021-10-31

  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为了激发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积极性,根据《z市z教育奖励基金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守则,具有社会公德、法制意识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2、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努力学习,各科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有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体身健康。

  4、在3年内未曾受到市人民教育奖励基金奖励。

  5、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2)当年参加高考成绩居所在县(市、区)前列;

  (3)被评为县级或市直学校校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程序

  1、各县(市、区)教育局按一定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学校后,由学校在组织学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于7月初前将名单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核组考核后,按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于7月中旬前将名单报市z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

  3、市z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初定奖励人选,并将初定人选在z日报上公示7天。

  4、最后由市z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研究确定优秀学生名单。

  (四)评选名额

  全市每年评选100人。推荐名额为临海市、温岭市各13人,其它县(市、区)各9人,市直学校11人(每校推荐1至2人)。

  (五)表彰奖励

  在每年的教师节前夕对被评为优秀学生的名单在z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奖励每人人民币1000元。

  备注:在评选条件中凡未注明时间要求的均指3年内。

  z市z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

  附件3:

  z市z教育奖励基金20**年度

  优秀学生推荐表

篇2: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为了激发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积极性,根据《z市z教育奖励基金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守则,具有社会公德、法制意识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2、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努力学习,各科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有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体身健康。

  4、在3年内未曾受到市人民教育奖励基金奖励。

  5、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2)当年参加高考成绩居所在县(市、区)前列;

  (3)被评为县级或市直学校校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程序

  1、各县(市、区)教育局按一定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学校后,由学校在组织学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于7月初前将名单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核组考核后,按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于7月中旬前将名单报市z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

  3、市z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初定奖励人选,并将初定人选在z日报上公示7天。

  4、最后由市z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研究确定优秀学生名单。

  (四)评选名额

  全市每年评选100人。推荐名额为临海市、温岭市各13人,其它县(市、区)各9人,市直学校11人(每校推荐1至2人)。

  (五)表彰奖励

  在每年的教师节前夕对被评为优秀学生的名单在z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奖励每人人民币1000元。

  备注:在评选条件中凡未注明时间要求的均指3年内。

  z市z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

  附件3:

  z市z教育奖励基金20**年度

  优秀学生推荐表

篇3: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方法

  龙头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方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共青团员,树立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的评选表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四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小学生。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讲究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规范》。

  (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优良,具有健康的兴趣爱好,重视发展个性特长。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担任学校少先队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一年(含一年)以上。

  (2)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勇于锻炼自己,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骨干带头作用。

  3、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严格以少先队章程要求自己。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体育达标。

  (3)模范遵守《守则》、《规范》,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出色完成队组织和班集体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充分酝酿,民主提名,班主任召开班委会研究确定,德育处审查批准。

  (2)优秀少先队员中队推荐提名,征求班主任意见后,报少先队大队部审批。

  市龙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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