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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中学社团规章制度

浏览:34592022-02-09

  学生社团是培养和锻炼学生能力的重要文化园地。为促进学生社团正常和健康地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

  1.我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2.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通过,报学校教学处批准,并在教学处备案。

  3.学生社团成立条件:

  (1)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2) 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新成立的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教学处备案。

  (4)至少配备一名指导老师。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6)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其它基本条件。

  4.学生社团成立审批程序:

  (1)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包括:活动报告、活动时间、发起人名单、指导老师签名。

  (2)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材料审核通过后,报教学处批准。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社团: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第1条的规定;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二、学生社团的管理

  1.我校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团委具体负责。

  2. 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吸收新社(会)员或作其它方面的调整,必须先指导老师认可,然后报校团委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

  3.学生社团每学期必须开展五次以上的活动,活动前必须办理申报手续。校内活动校团委审批;跨校级活动报校团委和教学处审批,校团委备案。活动必须包括时间、地点、方式、人员、负责人、内容、经费等。

  4.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出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必须有书面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均须向校团委和教学处备案。

  5.学生社团每学年必须在公共场合向全校师生举办一次成果汇报展览,各社团须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

  6.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由团委审查通过并批准。团委有权整改、停刊违反规定的社团刊物。

  7.社团指导老师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各社员的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2)指导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或(理事会)会议。

  (3)检查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4)各社团导师每学期课时安排不少于6课时,时间由导师和社团协商安排。

  (5)各社团导师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学术讲座。

  (6)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学生社团的奖惩

  1.奖励

  (1)校团委每学期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授予一批“优秀社团”、“社团优秀干部”、“社团优秀会员”、“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等称号。

  (2)校团委为“优秀社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活动基金奖励。

  (3)各学生社团内部每年评定1~2名“优秀社团干部”向学校推荐,由校团委、教学处评定3~5名优秀社团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优秀社团干部在学年评优中可享受与学生干部相同的待遇。

  (4)“社团优秀会员“由校团委颁发“学生社团优秀会员”证书。对“社团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5)社团积极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社团部所组织安排任务的,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或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由社团部视情况决定并上报团委批准后给予加分奖励获授予荣誉称号。

  2. 处罚

  (1)社团虚报活动,举办的活动性质与报评不相符的,补报的活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均属于虚报。虚报三次的,取消社团评优资格,暂停审批处分。

  (2)社团连续两月无任何活动的,一律予以暂停审批处分;连续三月无任何活动的,予以注销。

  (3)社团违反有关规定,举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损学校声誉内容的活动或者未经批准的政治性、纯商业性活动的,一律予以注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其他违规活动并导致重大违规事件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予以注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篇2:学生社团联合会记者团工作制度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记者团工作制度

  社团联合会记者团是一个在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其宗旨是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时采访、报道校园社团新闻事件,弘扬时代主旋律,从而提高学生记者的综合素质,锻炼写作水平,扩大知识空间,丰富课余生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一章 成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章程,热爱新闻写作,有志于文学创作的在籍学生均可申请参加

  第二条:在每年新学期开始,欲报名参加者须交个人简历,经笔试,面试合格者即成为本团实习记者,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表现突出者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团记者,并颁发记者证。

  第三条:活动内容

  (一)按时完成每次社团活动情况的编辑、撰稿等工作。

  (二)承担采访任务,报道我校社团学生活动及校园新人新貌。

  (三)积极撰稿,第一时间报道有关消息。

  (四)组织团员召开研讨会。

  (五)与校内相关组织、新闻、广播台交流合作。

  第二章 权利与职责

  第一条:权利

  (一)有监督本团负责人的工作,对本团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有被评优评先的权利。

  第二条:职责;开展采访活动,及时了解校园社团新闻,负责撰写新闻稿件等。

  (一)遵守本团章程,执行本团决议。

  (二)积极参加记者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例会。

  (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访等工作任务。

  (四)积极配合记者团负责人开展工作。

  (五)记者每人每周要交稿至少1篇,并自觉在稿件登记本上登记。

  (六)为本团发展献计献策,为本团推荐优秀人才,老记者有为新记者引领的义务。

  第三章 成 员

  第一条:记者团设团长2名,记者数名。

  第二条:内设编辑部、文学部、审核部等智能部门。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团员不遵守本章程,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教育无效者勒令其退团,并收回相关证件。

  第二条:按照投稿数量及工作表现,每年评出优秀记者若干,由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每学期发表文章少于10篇者将按自动退团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社团联合会对该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若各社团包括所有社团成员对此管理制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即时以书面或当面提出,通过主席团讨论最终修改或增删。

  第三条 此制度至公部日生效。

  z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记者团

篇3: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部工作制度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社团活动的计划并具体的开展,加大对各社团的考核及账务出入。监督部抱着一颗“服务与社团,服务与同学”的心全力工作,使同学们有一个快乐而又丰富的第二课堂生活并加大对社团成员权利义务的维护。

  第二条 监督部严格遵守学院有关制度并在院团委指导下认真执行落实每项工作。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监督部在遵守并按照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之下对各社团进行严格督促、调查考核。

  第二章 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各个学生社团帐目,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

  第五条 负责登记,监督各学生社团的固定资产及下拨经费。

  第六条 负责收集总结各社团活动。

  第七条 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第八条 监督并督促各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九条 负责评比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

  第三章 评优方式:

  1)、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集体会议者不能参加评优。

  2)、在本社团长期都无建树的不能参加评优。

  3)、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的不能参加评优。

  4)、社团在本年度中无突出表现的不参加评优。

  5)本部门可针对各协会会长、部长表现情况及会员反映情况,对会长、部长实施严格考核,若情况严重者将协同组织部实施免除。

  第十条 对于每次活动必需即使通知我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对该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条 若各社团包括所有社团成员对此管理制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即时以书面或当面提出,通过主席团讨论最终修改或增删。

  第十三条 此制度至公部日生效。

  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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