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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第一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范

浏览:57272022-02-09

  一、依据:

  1、本校《江阳市第一中学学生奖惩条例》第八条第4点“学生携带之物品足以影响学生专心学习或干扰教学活动进行者,教师或学校得暂时保管,必要时得通知家长或监护人领回。”

  2、本校学生奖惩考察实施要点及生活辅导实施需要。

  二、目的:

  为维护教师课堂教学品质及学生生活秩序管理,增进学生有效学习,并使学生放学后方便与家长联络,特定本办法。

  三、手机使用规范:

  1、教学区域或休息时间,学生需将手机关机,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机。确有需要,可使用学校办公电话或公用电话。

  2、非必要请尽量不要携带手机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扰。

  3、请勿携带价值昂贵手机到校,以免遭窃衍生困扰。

  4、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5、学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个手机号码,学生更换手机号码,须重新申请。

  四、惩戒办法:

  1、未申请被查获者,记小过一次,手机(含卡,下同)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学期结束并记小过一次。

  2、违反使用规范第一条,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学期结束并记警告一次。

  3、第二次违反使用规范第一条,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学期结束并记小过一次。

  4、第三次违反使用规范第一条,取消申请携带手机到校权益一个学期,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高考结束并记大过一次。

  5、违反使用规范第四条,取消申请携带手机到校权益一个学期,手机没收,考试成绩零分计算,全校通报,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之处分,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高考结束后由家长领回。

  ※完成申请手续,请将申请表缴回班主任电子登记后由交年级保管。

篇2:抚州一中高一班班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州抚一中高一班班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一、学生手机“关机”时间要求

  携带手机入校的学生,必须在下列时间段处于关机状态:

  1、上午7:10-11:50(周六、日上午7:10-11:40)

  2、下午14:20-17:25

  3、晚上18:10-21:40

  二、学生手机使用建议

  1、不要携带手机入校,若有急事之需,可打(或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手机。

  2、入住学校公寓或寄宿别家的、不得不随身携带手机的学生,出门时或见校门时,就把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三、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1、学生必须主动向班委会或班主任汇报自己是否拥有手机、手机号码等信息(借用他人手机者,视同自己“拥有”手机)。

  2、班主任、班委会干部或同学监督举报:在“关机”时间未关闭手机或拿出手机者,则将受到下列相应“备优激励”。

  注:班主任将不定时在“关机”时间,拨通同学们的手机,检查同学们的手机使用情况。

  3、“备优激励”方案。

  (1)班主任、班委干部或同学从本管理办法公布执行之日起,发现或举报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则为第一次“违规”。第一次违规情况,将在全班通报。通报后,亦视为对全班同学的“第一次”提醒。

  (2)“第一次”提醒后,若发现或举报同学再次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则视为“第二次”违规。第二次违规情况,由班委会或班主任电话告知家长,并在全班通报。通报后,亦视为对全班同学的“第二次”提醒。

  (3)“第二次”提醒后,若发现或举报同学还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则视为“第三次”违规。第三次违规情况,由班委会或班主任电话通知家长到校,班主任帮助或督促学生与家长签订有关正确使用手机的“家庭契约”,并在全班通报。通报后,亦视为对全班同学的“第三次”提醒。

  (4)“第三次”提醒后,若发现或举报同学还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则视为“第四次”违规。第四次违规情况,由班委会或班主任电话通知家长到校,班主任帮助或督促学生与家长按“家庭契约”有关条款处理(未签订“家庭契约”者,则制定更加严格的“家庭契约”),并在全班通报。通报后,一律按第(4)条处理。

  备注:若班级学生出现旷课、打架、生生冲突、师生冲突等恶性事件,副班主任或班长使用或借用手机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并把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以便与班主任电话畅通。除此特殊情况,包括副班主任、班长在内的所有同学都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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