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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浏览:89772022-02-06

  第一条为规范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确保基金会合法合规接受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是经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的非公募的公益机构。未经基金会准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进行募集资金、接受捐赠活动。

  第三条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基金会遵循非公募、透明、尊重捐赠方意愿、体现捐助效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接受捐赠。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基金会合法投资收益;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不接受超出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的捐赠。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第七条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当与捐赠人订立书面捐赠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第八条基金会接受货币捐赠应以直接到达基金会基本账户数额为准。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第九条基金会接受非货币捐赠的,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根据入账价值开具捐赠票据。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第十条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按照如下规定确定入账价值:

  (一)捐赠人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方不能提供凭据的,应当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

  (二)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三)捐赠人捐赠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基金会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

  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上述入账规定有更新,按照更新后的入账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基金会接受企业捐赠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秘书处应当要求企业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证明或者产品合格证,以及受赠物品的品名、规格、种类、数量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接受日常性捐赠的信息,基金会在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披露;接受重大捐赠(一次性捐赠现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等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捐赠款物)的信息,在收到捐赠款物后即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基金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需要入库管理的,在安排其入库运输时,应与捐赠者当面清点,确认数量,并在物资运达库房后,与秘书处指定专人确认物资,做好交接;捐赠者把物资直接运达库房时,秘书处指定的专人要当面清点物资数量,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基金会对于收到的捐赠的物资财产,秘书处和财务应做好分类管理,并做好验收登记、领发、保管、检查等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基金会秘书处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清查对帐,做到帐表相符、帐物相符。基金会每年定期进行非货币性资产盘点,秘书处安排人员进行抽盘,并报送盘点和抽盘报告给理事会和监事。

  第十六条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与实际需要不符合的非货币受赠财产,基金会应在征得理事会决议通过后予以合法变卖,并将所得存入基金会银行基本账户。

  第十七条基金会以及基金会任何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在公共场所设立募捐箱或开展义演、义赛、义卖、义展等活动进行募捐,任何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募捐广告或者募捐消息。

  第十八条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十九条捐赠鸣谢方式

  1.凡为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捐赠,无论金额大小,基金会均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并将列入基金会捐赠人名册存档(捐赠人不同意的除外)。在学校支持下,将在学校校园网和校刊公布表彰。

  2.根据捐赠金额或等值捐赠的累计金额的大小,将选择授予纪念奖牌及荣誉证书、推荐受聘为校董会荣誉董事等方式予以鸣谢。纪念奖牌及荣誉证书按等级分为“支持广东梅县山东中学教育贡献奖”、“支持广东梅县山东中学教育重大贡献奖”、“支持广东梅县山东中学教育突出贡献奖”以及“支持广东梅县山东中学教育杰出贡献奖”等。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基金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2:小学阳光早餐一元捐赠万人助学活动倡议书

  小学“阳光早餐 一元捐赠 万人助学”活动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早餐是一天中最重要的一餐,对同学们的学习和身体健康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我区对口帮扶的贵州省兴仁县一些偏僻山区,那里的一些贫穷学生每天要走几公里的山路去上学,他们早上空着肚子赶到学校,到了学校也没有早餐可吃,等到中午再吃由政府提供的免费午餐。早餐得不到保证,致使相当部分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学生身体健康受到了影响。为了解决这些贫困孩子的早餐问题,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联合区扶贫办、团区委、区工商联、区教育局、区慈善总会、新区时刊、z区广电中心共同发起“阳光早餐”活动。

  活动将在z募集善款,由区扶贫办归集全区捐款,以学校为单位发放至受助学校,由受助学校向学生免费提供早餐。区扶贫办将和贵州省兴仁县相关对口单位一起监督善款落到实处,以确保每个贫困学生能够在受助期内吃上早餐。

  同学们,z是一座“爱心城市”,z更具有扶贫济困、爱心助学的传统美德,20**年我区发起的“温暖午餐·万人助学”活动就是因为得到了大家的大力支持,才取得了圆满的成功。“积小步而至千里,汇细流而成大海”,正是大家一颗颗爱心的闪耀,正是因为有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氛围,才使得z的帮扶工作得到不断深化!

  “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梦,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广大青少年的接力奋斗才能实现。现在学校大队部向全校所有同学发出倡议:伸出你的双手,奉献你的爱心,你的一份爱心将给和你一样的同龄人带去一年的快乐、你的一份爱心将让阳光永远的灿烂,捐出你的一元钱,让贵州贫困同学吃上一顿早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放飞少年梦想!

  学校大队部将在1月9日、10日(周四、周五)早上在校园门口“走好每一步”石雕前安放一个爱心箱,同学们可以自愿将一元钱投入其中,用自己的关爱为这些需要帮助的同龄人送上一份温暖吧!

  z小学大队部

篇3:爱心熏得旧衣香捐赠活动心得体会

  爱心熏得旧衣香捐赠活动心得体会

  在这个金色的秋天里,我们建设街小学举办了“爱心熏得旧衣香”这个温馨的活动。当然,我也非常荣幸成为本次活动的工作人员以及参与人员!

  通过本次活动,一方面为凉山彝族自治区阿落小学的同学们送去了温暖与祝福;另一方面就是让我们懂得了互相关爱,互相体贴。同时,更加深了我们的友谊!歌里唱得好,“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这社会将会变得更加美好”......

  在捐衣服时,同学们都争先恐后的把自己的衣服捐上去,为的就是让彝族的小朋友们尽快穿上衣服。那里海拔那么高,光穿一件单衣怎么行呢?同学们这份爱心令我非常感动!当然,我也不甘落后,当晚就让妈妈给我准备好了衣服,一大早就捐了上去,令我高兴的事我的衣服全部合格!一想到彝族小朋友能温暖的过冬,我的心里就暖洋洋的,像吃了蜜一样甜!

  “你叫什么名字?”“刘z!”......

  听!这就是我们小工作人员在工作呢!虽然我们的工作很轻松,甚至微不足道,但是我们还是想尽自己的一份力,尽自己的一份心!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对于同学们来说,也许仅仅就是捐出一件小了的衣服,就可以送出自己的一份爱。当我们送出去一份爱,看着自己的爱化为小朋友笑容时,我们也收获了欣慰和快乐!

  当老师说出这个建议时,我还以为没有几个同学会去捐。但是,事实证明,我估计错了!同学们的热情,同学们的无私和他们的普通,他们是最可爱的人,他们是我们身边真正让人感动的雷锋!

  本次活动我们举行的非常顺利,希望受们捐助的小朋友能开开心心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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