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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

浏览:31912021-10-31

  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41号)和《关于印发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0**年)的通知》(甬政发〔20**〕72号),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多元的需求,全面提升区域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区率先建成省教育现代化达标区的目标,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履行“规划统筹、投入保障、公共服务、监督规范”的政府职能,坚持遵循规律、科学保教的幼教规程,按照“提质量、控规模、强队伍、重软件、优服务、创品牌”的工作思路,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城乡园舍达标、等级办园覆盖、教师素质提升、特色名园引领”的发展机制,努力实现区域学前教育处于省、市领先水平。

  二、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完善“广覆盖、保基本、促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经费保障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创新区域学前教育“多元、优质、特色”发展的实践经验,力争有一批街道、乡镇成为市学前教育发展示范街道、乡镇,力争区率先进入市学前教育先进区行列。

  --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今后三年新建、改建、扩建标准化幼儿园21所,园所总数控制在80所左右,省标准化幼儿园达到91%以上,市现代化达纲幼儿园占50%以上,省等级幼儿园100%达到平安幼儿园标准。

  --提升等级幼儿园就读比例。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9%,在园幼儿数控制在20000名以内,基本建立以面向地域为主的幼儿园招生制度,省等级幼儿园就读幼儿数占90%以上,其中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就读幼儿数占65%以上,入托幼儿达到70%以上,0-3岁本地户籍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受训率达到95%以上。

  --提高保教人员素质和待遇。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100%,事业编制教师占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30%以上,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75%以上、评定职称比例达到50%以上,市骨干教师、区名师及“小中高”15名以上,幼儿园自聘合格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本区社平工资水平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规划布局,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

  1.实施新一轮幼儿园园舍建设计划。按照“新建、扶持、改造、撤并”的要求,以财政性投入为主,筹集各类社会资金,每年新建、改建7所左右省标准化幼儿园。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运作的优质幼儿园,其中新碶、大碶、小港、戚家山、柴桥等街道因学龄前儿童较多,建设2所以上公办运作的优质幼儿园。今后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后,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不低于《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方式,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必须建1所省标准化幼儿园。

  2.理顺现有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体制。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变其用途。已建成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小区居民的就学需求,努力办成普惠性优质幼儿园。对开发商委托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经费运作状况,本着公益性原则,已有的产权所有者不得收取高额租金或高额承包费。积极推行产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运行机制,通过合同形式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无偿使用或托管,鼓励房产开发商捐赠。

  3.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四同步”的建设要求,今后凡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时,有关部门须在土地出让前,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设施、所有权属和建设时限等要求;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应明确开发建设主体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建设部门应督促开发商将建成且验收合格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未主动移交的其开发楼盘不得出售。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4.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至20**年,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8%以上,保持人均教育经费处于全市领先地位。20**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2000万元,以后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长,并按幼儿园年度规划项目落实建设经费,加大区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多元投入。今年起各街道、乡镇安排学前教育事业费要占教育事业费8%以上,主要用于保障教师待遇、设备设施添置、园本教研和校园安保等,同时对民办幼儿园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代拨政策,鼓励其上等级、保安全。

  5.健全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制度。20**年起,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本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1/3以上,分别为省准办幼儿园100元/生、省三级一星幼儿园150元/生、省三级二星幼儿园250元/生和省二级三星以上幼儿园350元/生,以后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额度逐年明显提高,合理控制幼儿家长分担学前教育的成本,继续实施低收入家庭子女凭证享受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稳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申请入园时,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69号)中所规定的条件执行,并优先满足当地大工程及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子女的入园需求。

  6.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加大内部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严防事故发生。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避险逃生演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

  (三)加强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

  7.加快专业教师配备。20**年起,每年新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0名,其中部分指标用于在职在岗的聘用教师,到20**年,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占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切实按幼儿园等级标准配备保教人员,各幼儿园不得新招聘无资格证书的保教人员,对3年内未取得职业资格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应解除劳动合同,自20**年始,无相应资格人员不得从事幼儿园相应工作。保教人员持证率和职称率作为幼儿园年检、晋级、考核和奖励补助的重要依据,保证每年幼儿教师持证率和职称评定率各提升10个百分点。

  8.提高非编制幼儿教师福利待遇。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自聘合格教师,人均年收入应达到本区社平工资的1.5倍以上,仅持有教师资格证的自聘合格教师人均年收入必须达到本区社平工资水平以上,随社平工资浮动情况相应提高,其工资补差承担比例仍按20**年区长专题会议二十期纪要精神执行。健全教师社会保险体系,符合中级以上职称的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养老、医疗等“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其中单位承担部分由区财政按1/2标准进行补助。

  9.加强教师能力素质培养。制定实施《区第二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三年计划》,鼓励幼儿教师参加上岗、学历、晋级、保健保育等各类培训,精心组织实施三年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分类培训,有效开展协作区教研和园本教研,深入推进基地跟班培训。定向培养名优骨干教师和名园长,积极引入境内外优质学前教育品牌。非事业编制的合格教师享受与事业编制教师同等的评职、评先、考核、培训、专业发展等权益,不断完善赴农村各类幼儿园支教教师的津贴、激励制度。

  (四)创新办园模式,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10.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全面推进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

  教育局直属和条件成熟的各街道、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加快形成多个有品牌的集团化模式,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深化集团化办园的运行机制,集团化办园的总园与分园实行经费保障、财务核算、设施配置、教师调配、质量评估等“五统一”模式。进一步发挥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探索乡镇一体化的办园体制改革。

  11.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标准化、上规模、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水、电、气等费用按当地中小学标准收缴。对新建的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给予土地提供、银行融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和相应的财政补助,在生均公用经费和上省等级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的补助,并按不同等级下派园长和相应数量的事业编制教师。及时关闭无证幼儿园,至20**年实现 “零无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反弹。非财政性经费新建的幼儿园,经考核达到省三级一星、省三级二星、省二级三星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班、6万元/班和12万元/班的基建经费补助。

  12.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建立幼儿园考核激励机制,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纳入三年发展性评估行列,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成名园,满足老百姓就近“入好园”的需求。加强医教结合,建立“幼儿园责任医生”工作制度,重视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指导。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和责任感教育,健全以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业务辅导网建设,加快创建“教学常规达标园”和“特色园”,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园本特色课程,制定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幼儿园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好亲子活动,建好幼儿园网站,吸引家长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

  四、保障措施

  13.积极履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学前教育作为终身学习的开端和人的奠基性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街道、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把学前教育放到与义务教育同等重要的高度,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完善“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街道乡镇主抓、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机制,建立全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强化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齐抓共管,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14.构建激励引导机制。20**-20**年是我区高水平均衡发展学前教育的攻坚时期,教育主管部门、各街道、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以创建市学前教育示范区和市、区学前教育示范街道、乡镇为抓手,以提高幼儿园省标准化率为基础,以扩大适龄幼儿在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就读率为目标,以稳步提高幼儿教师能力素质和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为关键,积极开展国家、省市学前教育改革试点。经申报评估,被评为 “区学前教育示范街道(乡镇)”称号的,奖励10万元;通过二年一次复评为优秀的示范街道、乡镇再次奖励10万元。对荣获 “市学前教育示范街道(乡镇)”称号的,则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15.健全考核督查制度。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指标合理分解到各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队伍建设、幼儿教师待遇保障、安全管理等按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强化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篇2:幼儿园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

  20**年幼儿园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

  杭锦后旗z幼儿园

  一、指导思想:

  以20**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为纲要,贯彻落实杭锦后旗教育局关于《杭锦后旗学期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主题:

  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三、活动时间:

  20**年6月12日至6月25日。

  四、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五、活动安排:

  1、成立宣传月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布署落实学前教育宣传月的活动安排。

  2、组织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杭锦后旗教育局关于《杭锦后旗学期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宣传月活动主题,帮助教职工了解宣传月的内容、形式,组织教师撰写学习笔记、集体交流等。

  3、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月氛围。以图片、照片、文字等多种形式布置制作宣传栏。

  4、通过利用幼儿园“校信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向家长宣传规范办园行为,避免小学化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等先进的学期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

  附:学前教育宣传标语

  1、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普及学前教育,奠基教育未来

  3、将学前教育抓在手中,将孩子成长挂在心中

篇3: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年-20**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生教育的开端,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认真审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我市学前教育资源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适龄儿童分布情况和变化趋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学前教育基本现状

  全市现有幼儿园233所,其中公办园15所,校办园115所和民办园103所。自治区级示范园7所,市级示范园17所,一级园49所。学前三年适龄(3-5周岁)幼儿总人数35558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5.22%,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82.62%,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8.44 %。目前我市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园为骨干,校办园、民办园为主体的办园格局。从目前现状来看,学前教育仍是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公办园数量较少,“入公办园难”现象突显,班额较大,城乡差距大,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校办园财政保障能力不足,办园条件相对较差;民办幼儿园数量较多,大多数为家庭式的不合格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亟待规范;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小学化倾向严重;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缺乏,专业素质急需提高,特别是公办教师严重不足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以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为宗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公益性、普惠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惠及全民、质量优良、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到20**年,完成我市“十二五”规划中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公办幼儿园数量显著增加,新建、改扩建71所幼儿园(其中新建28所,改扩建43所),校办园逐步实现园舍、人员、财务、管理相对独立,有财政拨款;入公办园的幼儿比例超过70%。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全市城市县镇直属公办幼儿园达到市级以上示范园标准,每个旗(县、区)至少有1所自治区级示范园,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市级一级园以上标准,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0%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年度安排

  20**年:新建11所幼儿园,改建、扩建17所幼儿园。

  校办园实现“人员、财务相对独立”。公办园、校办园聘用的专业合格的教师,其工资的30%由财政预算支付。40%的幼儿园教师接受过旗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20**年:新建12所幼儿园,改建、扩建11所幼儿园。

  校办园实现“人员、财务、管理相对独立”。公办、校办园聘用的专业合格的教师,其工资的60%由财政预算支付。70%的幼儿园教师接受过旗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20**年:新建5所幼儿园。改建、扩建15所幼儿园。

  校办园实现“园舍、人员、财务、管理相对独立”。公办、校办园聘用的专业合格的教师,其工资的90%由财政预算支付。全市所有的幼儿教师接受过旗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入公办园幼儿比例超过70%,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0%以上,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导

  1.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局、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文体局、卫生局、安监局、地税局、质监局、计生委、残联和妇联等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定期通报,密切配合,解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问题。旗、县、区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完善工作机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行市级主导,旗县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在市政府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工协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市教育局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城乡幼儿园建设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负责落实配套资金,抓好项目审批和资金争取,制定新的保育管理费收费标准(现执行的是20**年的标准);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实施工作。各旗县区承担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分布规划、筹措建设经费和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管理。

  3.强化督导功能。市政府把旗县区政府执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纳入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范围,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实行奖惩和问责机制。每年对旗县区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督促各级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

  (二)统筹规划,扩大资源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旗县区政府在制定城镇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务工外出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要求,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幼儿园,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由规划部门负责,国土、教育、财政等部门参与,加强对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规划控制,严格规划审批,明确产权归属,未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予审批,凡新建小区未按规定建设幼儿园的应补交异地幼儿园建设费,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安排,确保建成验收后按属地无偿移交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其中至少60%建成公办园,其余通过招投标建成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标准要求,达到一个住宅组团规模(1500户)的必须配建一所市级一级标准幼儿园。考虑到我市现有校办园的普及性,实际规划建设新小区时,是否新建幼儿园,建设部门要听取当地教育部门的意见。城市县镇幼儿园按照9个班到15个班的规模建设;农村幼儿园按照3个班到6个班的规模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各旗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在规模较大的幼儿园附设残疾儿童培智班,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重点改、扩建农村牧区公办园,积极发展民族幼儿园。结合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转发《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实施方案》、《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重点改扩建一批农村牧区公办幼儿园,着力改善农村牧区幼儿园办园条件,保障农村牧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积极支持民族幼儿园,推动学前教育向民族幼儿园倾斜,对全日制、寄宿制蒙族幼儿园接受蒙古语授课的蒙族幼儿,率先实现免费教育。(免书本费、免保育管理费、免住宿费,伙食补助由现行的1100元/生.年提高至1150元/生.年。)

  3.加快校办园标准化建设。校办园大部分建设在学校的边角位置,鉴于校办园的特殊性,各地要紧紧抓住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和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的契机,通过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和正在实施的校舍安全工程为幼儿园规划相对独立的园舍,围绕满足保教、卫生、保健、安全防灾、营养膳食等基本需要,改建、扩建现有园舍,配备玩教具、幼儿图书、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满足基本办园需要,实现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化、规范化。校办园要纳入公办园管理,实行小、中、大班建制,严格控制班容量(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师幼比例不得高于1:7,确保每班配备两教一保,聘用教职工工资采取分年度、按比例增长的方式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社会平均工资。要实行园长负责制,对照任职资格条件,对现有园长进行全面考核,不具备岗位素质和不胜任岗位要求者予以调整。

  4.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各地要通过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改造提升校办园、配套建设小区幼儿园、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形成能够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学前教育网络。加大对薄弱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在人力、物力、财力配置上向公办幼儿园倾斜,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结盟弱园、兼并弱园、举办分园、承办新园等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建设标准化幼儿园步伐,让更多孩子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解决“入公办园难”问题。

  5.盘活区域教育资源。各旗县区要充分发掘本地区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和幼教点;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及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探索引进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我市已启动与北京乐嘟嘟幼教集团合作协议,首批合作园所为10所,投入500万元。待取得成功经验,将向全市推广。

  (三)落实经费,保障投入

  市旗县区政府要落实《若干意见》中指出的财政投入的“五有”(一是预算有科目即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二是增量有倾斜即将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三是投入有比例即财政学前教育经费要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四是拨款有标准即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五是资助有制度即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政策,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预算不低于5%,教育附加费和土地出让收入统筹后用于教育部分划出10%以上用于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公办园建设(未来三年的专项经费要确保本计划中各项目标的落实)、办园条件改善、幼儿园晋级奖励、经济薄弱乡镇学前教育事业的扶持、学前教育工作者的培训、专业课题开发等。对巩固和新创建的区级、市级示范幼儿园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和3万元;授予“平安幼儿园”一次性奖励1万元。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学前教育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归口使用”的原则。

  (四)强化监管,规范办园

  1.规范办园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育厅《关于全面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和《z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的具体要求。教育部门将所有幼儿园纳入类级评定范围,实行分类评估指导、分类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各旗县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对年检和评估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降级或取缔。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力度,全面消除无证园,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对以婴幼儿为教育对象的社会教育、培训、咨询等机构一并清理整顿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校办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财政专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分类定级收费标准,其收费不得高于同类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5倍,严禁高价收费;积极扶持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保卫措施,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絮棉制品等设施、设备的监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加强对幼儿园等产品购置和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按“受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为确保安全,各地要严格管理幼儿园接送车辆。

  2.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各地要在资格准入、政策扶持、师资培训、质量保障、建设规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方面,对民办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市政府设立专项经费,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承担普惠性、低收费、标准化、规范化民办幼儿园进行办学经费补助,促进民办园健康发展。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政府可采取从公办园中选派园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园任职、任教的办法,帮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建设。要督促民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足、配齐保教人员,不得聘任无幼师资格人员为园长。对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幼儿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新报批的民办幼儿园规模必须达到6个班以上,符合幼儿园办园标准,符合国家综合防灾能力要求,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五)充实师资,提升素质

  1.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结合我市实际,核定公办园、校办园教职工编制,通过补充10%正式编制、政府购买岗位解决幼儿园聘用教职工90%的工资和社会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方式,利用三年时间逐步配足配齐公办园、校办园教职工。旗县区要从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师中选择幼师专业教师、音美特长教师及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合格者从事幼教工作,转岗教师身份和待遇不变,幼儿园新入职教师的录用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幼儿教师职业准入规定(试行)》的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

  2.强化幼儿师资培养培训。市、旗县区政府要设立专项培训经费,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实施幼儿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要加强在职幼儿教师的学历进修,通过自学、函授、进修等方式,全面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选派园长参加自治区、市级培训,积极开展园本培训,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所有的幼儿教师进行一轮专业培训;启动实施保教人员专业资格达标项目和幼儿园保教医生培训项目,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旗县区要建立城乡“对口联动园”、“师徒结对”的合作助教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牧区辐射力度。争取到20**年,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专业合格率达到70%。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按《教师法》规定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的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严肃用工政策,依法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确保工资达到或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为自聘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保障幼儿教师职称评定、评奖、评优。

  (六)育人为本,提高质量

  1.实施分层管理,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建立幼儿信息管理系统和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体系,对幼儿园实行分层、动态监管,市级、区级示范幼儿园要树立“品牌”意识,进一步提升办园理念,形成科学的办园思想,走“品牌建设”的内涵发展之路,引领全市学前教育发展。乡镇中心园、小学附属园要树立质量意识,规范办园,加快推进晋级达标工作,强化评估验收。学前教育点要科学、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活动。

  2.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在强化幼儿师资培养培训的同时,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积极开展学习教育部即将公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珍惜幼儿童年的独特价值,注重培养儿童有益于终身生活、学习和发展的品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和技能等,为幼儿营造安全、健康、丰富、快乐的生活环境,防止幼儿园学科化、小学化、“保姆化”倾向。加强旗县(区)直属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其保教示范、师资培训、教研科研、家长培训、巡回指导五个作用,逐步形成县、乡镇幼儿园幼教研训一体化指导网络。

  3.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各地教研室要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对幼儿的活动方案、活动计划、教师(幼儿)用书、学习(游戏)活动等要加强引领、指导和规范。坚持“幼儿教育活动化,幼儿活动游戏化”的原则,优化幼儿一日活动。乡镇村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农村的特点与优势,努力办出特色。卫生部门要对幼儿园的保健、保育、食品卫生和营养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4.整体推进,托幼一体。加快“亲子活动中心”的建设,搭建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乡镇为依托,辐射每个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深化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探索。开展灵活多样的科学育儿指导和培训活动,满足0-3岁婴幼儿和家长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需求。

  (七)建立考核机制,保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政府和各旗县区政府签订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依据责任书对各地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履行责任的地区,实行问责,对按时完成任务的旗县区,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市政府定期对各地三年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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