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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郡中学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浏览:38932022-02-02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繁荣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快乐的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学校决定于每学期期末开展“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评选,评比办法如下:

  一、“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评比内容

  (一)常规活动开展情况

  1、升旗仪式组织

  升旗仪式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展示师生精神风貌的窗口。各班参加升旗仪式,无故缺席每人次扣0.2分,做与仪式无关的事每人次扣0.1分,会场队形、纪律、精神面貌不佳酌情扣0.5-1分。

  2、黑板报评比

  每月各班根据学校要求出好一期主题黑板报,并根据黑板报评比结果予以加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未完成黑板报扣2分。

  3、班会组织开展

  每周五第8节课,各班根据学校要求开展班会活动。未开展班会扣2分,班会设计、组织、主题、参与同学精神面貌欠佳,酌情扣0.5-1分。

  各班可积极申报优秀班会,要求:在班会前三天上交申报材料(班会详细方案及班主任推荐意见)至校团委,有详细方案、有教育处团委或年级组长担任嘉宾、有过程记录(文字、照片等)、有总结且嘉宾反馈效果突出的班会,每次酌情加1-2分(每班一学期可申报优秀班会1次)。

  4、班干部参加学校会议

  各班班干部根据学校要求按时、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次会议。会议迟到每人次扣0.5分,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

  (二)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1、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情况

  各班积极发动、认真组织班级全体同学参加学校组织、布置的各项活动,未按要求开展活动(或班级参与度为零),每次扣3分,并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未积极组织发动、班级参与度不高、活动效果欠佳酌情扣0.5-2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园五节等各项大型活动,获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未分等级、名次的单项奖加3分;个人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1分,未分等级、名次的单项奖加1分;集体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活动、比赛等分别按1.5倍、2倍、3倍加分。

  2、自发开展团支部特色活动情况

  鼓励各团支部根据团委精神,围绕学校、班级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有意义、有特色的支部活动,增强支部凝聚力,增强团员意识。各班可积极申报优秀支部活动,要求:在活动前一周上交申报材料(活动详细方案及班主任推荐意见)至校团委,有详细方案、有班主任全程参加、有过程记录(文字、照片等)、有总结且团员反馈效果突出、在学校有一定影响的活动,每次酌情加1-2分(每支部一学期可申报优秀支部优秀活动1次)。在全市、全省、全国有影响(以媒体报道为主要依据)按1.5倍、2倍、3倍加分。

  3、积极开展“郡长义工”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各支部每期至少开展2次集体“郡长义工”志愿服务活动,每次活动结束三天内上交图文并茂的活动总结及优秀义工日记至团委邮箱,每期少开展一次扣3分,多开展一次视活动效果加1-3分(加、扣分均在学期最后一个月统计中体现)。

  二、“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评比办法

  1、“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考察项目每学月统分一次,由校团委综合该月各班各项得分情况进行统分。每学期评选一次,由校团委在期末或第二学期期初进行评定、审议、公示。

  2、“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分年级评选,优秀班集体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班级的30%。

  三、“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奖励办法

  1、评选出来的“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在第二学期开学典礼上颁发奖状。

  四、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郡长中学校团委

篇2: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确保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初中和高中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初中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时事政治,了解国情。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4)人际关系和谐,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保护环境,文明上网。

  2.高中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20**”重要思想和20**,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踊跃参加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遵纪守法,行为自律,文明上网,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5)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同时具有良好的环保意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3.中学优秀学生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初中学生自信自强,不怕困难,有较强的耐挫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高中学生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2)学习成绩属于班级良好水平以上。

  (3)践行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学生榜样,即必须掌握二项体育锻炼方法,学会一项艺术表现手段,并达到良好以上的水平。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4)在学习、体育、艺术、科技、劳动、学生工作(含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方面,至少有三项属于特别优秀的档次。

  (5)特别优秀档次的认定,原则上如学习、体育、艺术、科技等可考量的项目应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级(含奖学金),如劳动、学生工作等不可考量的项目应属于广大师生所公认的。

  (6)学生在上述某方面近五年之内受到省级、国家级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和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表彰或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初中和高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是班委(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的在职学生干部。

  2.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方面,均达到同一学段优秀学生标准。

  3.热心工作,责任心强,敢于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善于团结帮助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工作实绩和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2.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任课教师对该班的评价良好。

  3.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

  4.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近视学生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5.初中阶段的先进班集体学生巩固率要求达100%。

  二、评选要求

  (一)市级优秀学生评选要求

  1.市级优秀学生按当年学生总数的4‰比例评选。毕业班的市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在前两个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县(市、区)级(或以上等级)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称号。

  2.市级优秀学生必须结合学生参加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在县(市、区)级优秀学生的基础上评选。市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可以由学生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提名,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委会组织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将投票结果报送政教处(德育处)。

  3.政教处(德育处)在征求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和教师代表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按照上级分配的名额数初步确定人选。

  4.由政教处(德育处)负责汇总有关情况后报请校务会讨论通过,将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天。

  5.填写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发文公布。

  7.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1.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当年学生总数2‰的比例评选。毕业班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前两个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县(市、区)级(或以上等级)的优秀学生(团)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可以由学生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提出候选人,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负责征求提名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任课老师及有关人员的意见。

  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面对投票人进行述职演讲。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组织学生、学生干部和教师代表投票,按照上级分配的名额数初步确定人选。

  4.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请校务会讨论通过,将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5天。

  5.填写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发文公布。

  7.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要求

  1.市级先进班集体按当年班级总数的5‰比例评选。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本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基础上,择优向盘古市教育局推荐市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并附事迹书面材料。

  2.盘古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三、奖励办法

  (一)盘古市教育局向获得“盘古市优秀学生”和“盘古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各地各校在组织各项参观、考察、夏(冬)令营等活动时,应优先考虑市级“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和“优秀学生”。

  (二)荣获“盘古市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由盘古市教育局颁发奖状,在评优评先时应优先考虑对建设先进班集体有贡献的班主任,对于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在职称评定时应予适当加分。

篇3:北京中学先进班集体、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选方案

  班主任、年级组长要高度重视各种学生评优工作,严格按照条件、步骤要求,确保公正、公平、公开评选,保证学生成绩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按条件、步骤操作,准时完成各种表格材料上交任务。

  一、评选条件

  (一)初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同海淀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75分以上含75分)。(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体育课成绩优良:二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注:免体学生没有参评资格。)

  (二)高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同海淀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75分以上含75分)。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注:免体学生没有参评资格。)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2.承担班级(班委、中队委、团支部委员)或年级(团总支委员、年级学生会成员)或学校(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成员)的学生干部有资格参评。

  (四)"学生标兵"评选条件:三好学生中的优秀者方可被评为"学生标兵","学生标兵"是全年级学生学习的楷模,不仅是学习成绩好,各方面都应该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是全班学生学习的楷模,从班级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中推荐,每班推荐1名责任心强、品学兼优、热爱集体、热心社会工作、工作能力强、全面发展的学生(只限非毕业年级)。

  (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二、评选名额分配及奖励:(以下奖项均颁发证书或奖状)

  1.先进班集体:不超过本年级班级数的二分之一。(各年级尽量兼顾班级层次)

  2.学生标兵:每年级3名。

  3.校长奖学金:非毕业年级每班1名。

  4.优秀学生干部:

  (1)校团委、校学生会的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并征求班主任、年级组长意见后推荐并在校级学生干部中投票选举。不占用班级名额。(校学生会、校团委各5名以内)。(校学生会郭院丽负责,校团委于晓冰负责)(2)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会、年级团总支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并在年级学生干部中投票选择,不占用班级名额。(每年级3名以内)(3)班委会或团支部的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负责组织班级学生投票选举。(每班1名)。

  5.三好学生:各年级组长按年级学生人数的30%,根据各班符合体质、学习成绩条件的人数按比例下派各班评选名额,班主任负责组织班级学生投票选举。

  三、评选时间及步骤

  查阅

  成绩7月9日班主任统计本班学生本学期学科总评成绩(优或良)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即"良"以上),此成绩为学年测试一次,上学期已给。两项均具备的人员符合成绩条件。(班主任负责)

  汇总

  名单7月9日班主任报给年级组长本班符合以上学科成绩及体质成绩条件学生名单及人数。(班主任负责)

  分配

  名额7月9日早年级组长根据年级学生人数的30%指导班主任评选校级"三好学生",根据各班符合以上条件人数按比例下派各班评选名额。(年级组长负责)

  优干

  说明7月9日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评选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选一名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在校级、年级担任干部的学生,是否能评选上需提前找李铁军,于晓冰及年级组长核实,校级、年级学生干部如果被评选上校级、年级优干不占用班级名额,但需由班主任填写登记表,并包含在班级上报名单内)。(班主任、年级组长、郭院丽、于晓冰负责)

  征求

  意见7月10日年级任课教师会上组长负责征求年级任课教师意见,评选本年级校级"先进班集体"、同时征求各班评出的"学生标兵"、"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选意见,汇总名单。(年级组长负责)

  填写

  表格7月10日名单确定之后,班主任负责组织填写各种登记表,包括"先进班集体"、"学生标兵"、"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登记表,其中"三好学生登记表"第一、二学期成绩填写分数,学年总评填写等第成绩,其他表格填写评语使用第三人称。(班主任负责)

  上报

  材料7月10日下午4:00之前由年级组长上交教育处年级各种汇总后登记表纸质表(需有班主任签字),同时上交电子版年级汇总花名册表。(年级组长负责)

  提示:凡有旷课、吸烟、喝酒、打架、考试作弊和违反考试纪律、进行非正常男女生交往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受处分及处分未撤消的学生没有参评资格。

  四、评优上报要求:

  1.班级、年级评优必须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条件,做到先民主、后集中。各种登记表从网上下载填写打印后,在征求本年级任课教师意见基础上,经班主任、年级组长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审批。

  2.年级组长负责将表彰名单汇集到一张电子表格中,年级统一上报教育处,不接受各班上交材料。名单汇总表格交教育处一份电子版(发教育处邮箱),一份纸质版,纸质版要求年级组长签字确认。

  3、上交时间截止到20**年7月10日

  教育处、团委

  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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