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导航

河南实验中学用电管理规定

浏览:41472022-02-02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本着保障教育教学、保障生活、合理用电、增效节约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用电管理的基本原则

  1、学校用电由总务处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所属电工班具体负责学校供电设施和设备的保养、维修,负责学校电力负荷增减的管理。其他各部门和个人不经过批准,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随意增加用电负荷的,不予供电或强行予以取缔。

  2、师生员工及家属院居住的住户均有维护供电设施和设备的义务,不得损坏。如有损坏,除学校通报批评外,要对当事人处以所损设备的1-5倍的经济赔偿。

  3、处理维修任务时,部门服务、维修与个人服务、维修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部门需要;涉及安全隐患的服务、维修优先于其他一般性的服务、维修;校园教育教学服务、维修与家属院服务、维修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第二,严格照明用电管理。

  1、上室外课、放学、放假、下班等室内无人情况下,应关灯。严禁晴天时,拉着窗帘开着灯。教室和年级办公室,人少时不允许全部开着灯。

  2、路灯应按规定时间开、闭。依据学生公寓规定的最后就寝作息时间为标准,对路灯实行有管制的开、闭。

  3、走廊灯、通道灯、楼梯灯和厕所灯应安装声控开关。按照建筑规范需要安装手动开关的,必须明确责任人,明确开关时间。

  4、新建建筑物按照建筑规范应该安装应急灯的,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没有安装应急灯的,根据实际需要应加装应急灯。管理部门要经常对应急灯进行检查,做到随坏随修,确保起到应急的作用。

  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罚。

  第三,严格空调用电管理。

  1、除家属院住户外,空调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由总务处安排安装、调试。空调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要与总务处电工班联系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修理空调。

  2、我校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11月15日至3月15日之间,允许使用空调。除此之外,是否使用空调,须经总务处批准。

  3、冬季供暖期间,除家属院住户外,凡供应暖气的楼或办公室、教室,禁止使用空调。夏季有风时,提倡开窗通风。无论是夏季还是冬季,严禁空调运转时,开着窗户。

  4、坚持人走关机的原则,不允许长时间无人时开着空调,特别是禁止晚上晚自习结束后,不关空调锁门离开。

  5、学生公寓空调开放时间应于上课时间交替,必须有人入住时才允许开机,人走后即刻关机。严禁学生宿舍整夜空调运转不停。

  6、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网络管理中心在夏季允许24小时开机。

  7、班级教室和年级办公室的空调遥控器,在新学年开始,由责任人负责到总务处电工班登记领取,在学年末,由责任人负责交回电工班。教室和办公室的责任人如发生变更,因交接失误导致遥控器损坏或丢失的,交接双方都应受到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罚。

  第四,严格家属院用电管理。

  1、家属院住户用电采取一户一表制度,各住户负责管理各自用电。用电要注意安全,严禁窃电。如发现窃电的,处以当季度电费的5-10倍罚款。

  2、自觉缴纳电费是所有用电住户应尽的义务。借用或租用我校住房的,更应自觉缴纳电费。青年教师公寓的住户,由总务处核定用电费用,从工资中代扣。对没有缴纳电费的,总务处将三次下达告知书。仍拒不缴纳的,总务处可以采取断电的方式进行促缴,并通报全校。

  3、售出住房用电方面的维修,自用部分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的正常维修由学校负责。保修期过后,由住户负责;供电干线、共用照明由学校负责。

  第五,严格营业用电管理。

  1、利用学校房产从事经营活动用电,根据供电规范要求,原则上不得允许。必要时,必须加装电表,每月按电表计费,电费直接交学校会计室。拒不缴纳电费的,进行停电处理,直至缴纳为止。

  2、施工单位在我校从事施工任务,开工时,应加装电表。竣工时,应通知学校总务处抄表。施工用电,按表缴纳电费。拒不缴纳的,建设单位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篇2:小学学校用电量管理办法

  小学学校用电量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管好、用好教学经费,节约用电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1、全校现生员工必须人人明确节约用电、节省资金的重要性,让有限的资金更好地为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做到无人必关灯,有人少开灯。

  2、属学校电线中的用电部门及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用电线路,特别是持有分表记量的用户表前线路不予更改。必须更改,由使用者书面提出申请,经校总务处审核后决定是否可以更改线路或加粗进户线线径。

  3、在校租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改线路或增加用电负荷,加粗进户线径,也按第二条规定执行。

  4、学校安装的用电设施除照明灯具、日光灯管、白炽灯泡、拉线开关拉线可自行由责任人更换外,其他用电器设施出现故障需要修理,必须先与总务处联系由学校统一修理。

  5、为了节约用电量,学校成立节电领导小组,小组五人组成,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其他另选派四从统一管理学校节约用电事宜。校财产各室责任人兼本室用电管理责任人。

  6、各教室照明用电限时使用:白天到下午5:00停止,因教学需要必须用电的教室须经教导处同意(办理书面手续)报总务处备案。

  晚上:八时半下课的为9:00熄灯;九时下课的为9:30分熄灯。全校夏令作息时间最迟10:00熄灯,冬令作息时间最迟9:30熄灯。在限定时间外使用电作违章处理。

  7、照明用电限量控制:根据我校现有教室的采光条件,晴天已达到150L*采光标准。除北楼底层教室可限六只日光灯使用外,其他教室一律不使用照明灯具。阴天及晚上限用六盏日光灯已满足采光需要。各种形式的超标准用电均属违章用电。

  8、全校各室已配置空调机、取暖器的场所(除电脑房等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外),按规定使用:取热5℃以下使用,取冷30℃以上使用(以省气象台天气预报为准)。

  9、禁止在学校公共场所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烫斗、电吹风等家用电器,一经发现查实后,视情节处以20-50元罚金。若第二次还要继续违章用电,除加倍罚款,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在全校教职员工范围通的批评。

  10、奖罚办法:除第九条按规定标准处罚外其他违章用电经查实按5-15元/次罚金处理;对节约用电做得较好的部门或个人每学期发给30-50元节能奖(班集体奖可补充班会费)。校财务凭罚款通知单,属教职工罚金可在工资中扣除,属班集体罚金可在班会费中扣除。无法从以上费用扣除的部门和个人由用电管理责任人责成违章用电人员限期收交罚金。

  11、全校属学校公共用电线路中计量收费部门及教职工的用电管理体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12、本办法由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篇3:百豪幼儿园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百豪幼儿园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班级、行政办公室、电子备课室、活动室、水房、食堂、厕所、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要严格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DVD、电风扇、空调、电灯、消毒柜、开水器、多媒体等电源由本办公室(班级)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放学或使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电器设备,开水器、消毒柜、紫外线灯、打印机、多媒体、光纤总控等设备,应专人专管,其他人不能随便开启。

  4、做到节约用电和充分利用资源相结合。为确保用电安全,班级使用空调时,禁止两台空调同时启用。

  5、禁止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由所在班级老师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当天的主班老师。中午时段用电管理责任人为保育员老师。

  2、各行政办公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由本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为第一责任人。

  3、电子备课室、电子总控室、各活动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为第一责任人。

  4、教学区、办公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总电源控制开关和紫外线灯控制开关,由门卫负责管理,晚上放学后负责检查全园所有照明、电器设备电源是否关闭。

  5、食堂、水房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检查考核

  1、本制度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由园委会研究决定。责任人发现用电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若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电工每月要对全园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器开关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用电安全。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3、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室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反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按照《考核细则》中的履责不到位条款予以追究。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