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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浏览:42822022-01-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严于律已、遵纪守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励和惩处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高尚、勤奋、求实、创新校风的形成。在对学生实施奖励和惩处时,以奖励为主,教育帮助后进生的说理教育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严肃处理。

  第三条 凡具有州鄞中学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奖励项目及条件:

  1、三好学生:品德等第达到“优秀”,期末各课总评成绩75分以上,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人数一般占班级人数的10%,先进班级一般不超过15%。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校学生会干部或班委会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有工作成绩,品德等第达到“优秀”,学习认真努力,期末各课总评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一般每班推选2名。

  3、优秀团员:期末团员综合考评达到“优秀”,学习成绩各课期末总评合格或有明显进步。体育成绩合格,每个团支部一般评选2名。

  4、优秀特长生:遵守校纪校规,综合考评“合格”以上,某一方面确有所长,在一定范围内曾获奖或被师生认可,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个人。各班名额不限,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主要项目有音乐、美术、体育、文学、科技、电脑、劳动、学习、竞赛、爱好、文明、节俭等。

  5、其他: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参加学科、知识或技能等各级竞赛获奖者,由学校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种评比活动获奖者,也受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评比及奖励办法:

  1、评比要贯彻民主和集中结合的原则,具体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中的学生会干部由团委评定,班委干部,优秀团员由班级或团支部民主评选。

  3、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不能兼评,优秀特长生可与上述各项重复评选。

  4、各项荣誉均记入学籍档案和学生成绩报告单。

  第三章 惩 处

  第六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班内批评 2、校级公开批评 3、警告

  4、严重警告 5、记过 6、留校察看

  7、勒令退学 8、开除学籍

  第七条 惩处细则:

  一、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二、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组织、策划和煽动闹事者、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有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并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破坏绿化、环境、卫生,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2、违章使用电器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3、无理取闹、防碍值周老师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不听劝阻者;

  5、在校园内吸烟酗洒者。

  6、私自出校或翻越围墙、违规上网吧者。

  四、有偷窃、诈骗、侵占等行为但不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过失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打架斗殴事件的肇事打人、持械斗殴、结伙斗殴未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视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侮辱、诽谤、诬告、搔扰、恐吓、威胁等侵犯、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及人身安全,以及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者,有损国家、集体利益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男女同学有交往过密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早恋有越轨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

  十一、测验、考试、考查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窃取试卷、偷改分数、再次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一学期旷课或擅自离校(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累计达下列学时者:

  1、10学时以上,不满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20学时以上,不满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0学时以上,不满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40学时以上,不满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0学时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十三、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有必要给予处分的,可根据学校的解释决定,参照本办法中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分。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 认错态度不好者;

  2、 故意造成调查困难者;

  3、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者;

  4、对检举揭发、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一级处分:

  1、有主动交待错误行为者;

  3、 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

  十六、留校察看期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察看期满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表现差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结业后一年内确有悔改表现或进步显著,经用人单位鉴定和学校审查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惩处及撤销办法:

  1、班内批评由班主任老师公布。

  2、校内批评由德育处在校《批评栏》内公布,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德育处审定公布。

  3、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退学处分由校长室审定后公布。

  4、开除学籍处分由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教委批准。

  5、警告以上处分均记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6、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后,在撤销之前,不能担任学生会、团委的任何职务,不能担任班级团支委以上,副班长以上职务,不得成为各种奖励对象,品德等第控制在“及格”级或“及格以下”。

  7、学生受校级公开批评以上的各类处分,将成为其所属班级在期末参加文明班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中的扣分因素。

  8、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在校期间,须认真接受老师同学的教育帮助,当思想上能比较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行动上有明显进步时,可申请撤销处分。撤销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后。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

  9、处分撤销办法如下:受处分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讨论通过后,学生填写《州鄞中学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并报德育处或校长室审定批准。

  10、团员违纪犯规,还将由团委依照团章规定另行处分。

篇2:表彰首届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表彰首届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各处室、系(部):

  20**年ABC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在我院冠名设立“ABC班”,每班60人。每年面向ABC班学生提供25个名额的ABC奖学金,总金额25000元。经学院和ABC建材集团联合审议,确定ABC等25名同学为首届ABC奖学金获得者,现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ABC奖学金获得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好成绩。

  附:z学院首届ABC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二0一四年六月五日

篇3:某学院学生成绩录入与查核的管理规定

  某学院学生成绩录入与查核的管理规定

  成绩录入与查核是学生成绩考核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学生成绩必须认真登录、严格管理,确保其真实、可靠。

  一、总则

  1.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准确地进行学生成绩的录入,做到不错登、漏登。任课教师对学生成绩的真实性负责。

  2.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的录入工作,逾期教务处将公布尚未登录成绩的系部、课程及相关教师名单,同时视情况按《z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3.学生对录入的成绩有异议,可在学期开学后第二周之内,向所在系部提出查核书面申请报教务处,经教务处长同意后,由教务处送交各开课系部查核。开课系部应在一周内完成对申请同学的成绩查核,并将查核结果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若成绩确实存在错误需更改的按本规定第四条程序处理。

  二、成绩的录入

  1.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自行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2.教师录入成绩时应严格按照系统规定要求操作。成绩录入完毕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再行保存。成绩一经保存,不得修改。

  3.任课教师期末成绩录入后随即将成绩打印二份,签字确认后分别留开课系部和教务处存档;期末补考和毕业前挂科补考的成绩录入后,手工填写一份成绩报告单,分别留开课系部和教务处存档。

  4.交系部存档的成绩报告单必须和录入青果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的数据相一致。

  5.成绩录入青果系统操作步骤:

  登录校园网(z) 点击教务网络系统图标登录 在身份一栏中输入工号和密码并登录

  ①更改密码: 请老师首次登录先修改密码

  选择“其它”修改个人密码

  ②成绩录入:选择成绩录入 录入学生成绩 分课程按上课班级录入成绩

  详细步骤请参照发给系部秘书的《z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教师使用指南》。

  备注:a、教师的工号与密码请到各系部的教学秘书处查询。

  b、各位老师在录入过程有问题请向教务处系统管理员咨询。

  三、成绩的查核

  1.为了确保学生成绩评定的公正性,保障学生的权益,在成绩评定中若对课程考核成绩或综合评定成绩有疑问或有异议时,有正当理由需要查核成绩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之内向所在系提出查核成绩的申请,并认真填写《学生成绩查核申请表》。成绩查核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同意后,转开课系教学秘书落实查询工作。

  2.成绩查核工作由教务处或委托课程所在系组织教研室主任或有关教师一起对试卷及评分情况进行全面查核,并将查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保存。

  3.成绩查核后,系部秘书负责将填写查核结果通知学生。

  4.学生查核成绩,须在开学初两周内提出申请,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5.成绩查核申请只对当次考试有效,过期考试不再提供成绩查核请求。

  四、成绩的更改

  成绩录入后一经确认“保存”教师即无权更改。如确因成绩有误需要更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一式两份,写明更改原因并提交考卷、成绩单等可证明更改理由的原始材料,经系主任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

  2.《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一份留系部备查,一份交教务处备查。

  3.更改成绩必须在教务处长、任课老师和系统管理员三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打开系统进行。系统管理员无权擅自改动学生成绩。

  4.存在的过失视情况按《z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z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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